中国乡土社会具有“差序格局”和“熟人社会”的性质。乡村是地方性的,村民有着限定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血缘关系,他们的日常生活以住所为地理活动场域,除了受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制约,也受家庭礼法和家庭习俗的规范和制约。农民离不开土地,一代代的农民聚村而居,这也对“父母在,不远游”作出了最好的诠释。然而换个角度,这种传统社会的人伦限制了人口的社会流动,也对地域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影响。乡土社会的农业活动奉行“自然”原则,日常生活奉行“人情”原则。比如东北乡村的某些“食杂店”,多数是家人都住在店里,“家店合一”。食杂店会有个本子用绳子拴在一进门的柜台上,谁今天拿了一瓶酒、明天拿一盒烟,直接在本子上记账。店主人既不看他在账本上写的商品数量,也不会看他拿的东西和账本上的记录是否能够对应,一声“来了啊”和“走了啊”,整个商品买卖过程就结束了。这种交易靠的更多是礼俗社会的信用。“差序格局”根源于传统的宗法关系,这种日积月累的规范在一些比较偏远的乡土社会较为强大,它强化了人们自在的生活模式,固化了人们自发的交往方式,也维护着以血缘关系和自然分工为基础的自然原则;它发生在天然的共同体内部,其空间相对而言是排外的、封闭的,人和人之间的交往是保守的。乡土社会亦是“熟人社会”。在乡村里,人们依照节气时令安排生产劳动,年复一年稳定的日子使他们形成了自发的生活和生产习惯,家与家非亲即故,可以夜不闭户;人与人熟悉到可以叫上来村中所有人的名字、知晓每个人“上下三代”的故事;世代沿袭的礼俗在乡土社会基层运转中发挥着较大的作用。由此可见,乡土社会几千年来形成的文化模式是礼俗传统的寓所,礼俗在其间得以传承,又反向地规范着乡土社会秩序,成为乡土社会发展和乡村社会治理的维系力量之一。
李涵:乡土社会中礼俗传统的创新转化
李涵:乡土社会中礼俗传统的创新转化中国乡土社会具有“差序格局”和“熟人社会”的性质。乡村是地方性的,村民有着限定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血缘关系,他们的日常生活以住所为地理活动场域,除了受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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