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谐
和谐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我们今天提倡的和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社会建设领域的价值诉求,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和谐思想贯穿于中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个人修养、国家治理、社会建设等不同层次的内容。小而言之,夫妻之间讲究相敬如宾、琴瑟和鸣,家庭中要父慈子孝、六亲和睦、家和万事兴。做生意讲求和气生财,干事业提倡和衷共济,到了社会上也要“亲仁善邻”、“讲信修睦”。大而言之,在治国理政方面,和谐也是重要的价值追求。《尚书》里就有“百姓昭明,协和万邦”的说法,《孟子》则进一步强调:“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赋予和谐以至关重要的意义。
和谐的基本涵义是指事物的内部各因素协调统一,外部相关因素调和有序。和谐其实是一个内外兼修的过程。中华文明的历史证明,文明的发展进程离不开和平、和谐的环境,只有和平、和谐才能使文明永续。自古以来,和睦相处就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美德。“和为贵”,始终是我们这个多民族大家庭的精神纽带,历来为各民族有识之士所认同和珍重。《论语》里说:“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君子何患于无兄弟也?”历史上有名的昭君出塞、文成公主入藏,不仅是汉民族与少数民族的通婚姻之好,更是汉民族与各兄弟民族携手共进的历史见证。通过相互之间的亲密交往与融合,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巩固了民族大家庭的和睦与繁荣。
2100多年前,中国汉代的张骞从当时的都城长安出发,一路西行,穿越茫茫沙漠,戈壁荒滩,历尽艰险,矢志不渝,开拓出了一条连接中西方文明的丝绸之路,书写了千古传颂的壮美诗篇。2014年6月第38次世界遗产大会上,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联合申报的关于丝绸之路的项目顺利入选世界文化遗产,标志着古老的丝绸之路将要焕发新的青春与活力。“五色交辉,相得益彰;八音合奏,终和且平。”弘扬丝路精神,促进文明互鉴,共建和谐世界,也将成为未来中华民族与世界各国携手迈向的共同目标。正如习近平主席出席和平共处五项原则60周年纪念大会时发表的讲话所指出的:“我们要尊重文明多样性,推动不同文明交流对话、和平共处、和谐共生……共同绘就人类文明美好画卷。”
民族团结、国家安定、社会和谐是历史前进的重要基石。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和谐社会”的概念。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并把“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八项基本要求之一。
提倡和谐,不是否认社会矛盾的存在,而是要求采取正确的方法去处理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这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人与人和谐,人与自身和谐的社会。
促进社会和谐,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提到和谐,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处理各种关系,即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但是实际上,人的自身和谐也是十分重要的。这就是说,促进和谐是要从我做起的,每个人都需要不断地提高修养,完善自我。儒家的重要经典中也提到:“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每个人把道德修养好了,就能在生活中发挥正能量,社会就会趋向和谐。
促进和谐,这既是我们在当今时代追逐中国梦所应担负的历史使命,也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奉献给全人类的宝贵的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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