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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多措并举 为基层减负 为实干赋能

【社区治理】多措并举 为基层减负 为实干赋能基层工作长期“超载”、基层干部长期“负重”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治理效能的提升。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对全市基层治理、减负赋能工作进行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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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长期“超载”、基层干部长期“负重”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治理效能的提升。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对全市基层治理、减负赋能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出台并修订内蒙古自治区首部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为街道减负赋权增效,梳理村(社区)事项清单、规范挂牌数量、建立准入制度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打造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通过一系列举措,为基层减负,为实干赋能。

对全市基层治理、减负赋能工作

进行总体规划

2023年3月28日,呼和浩特市召开全面推进首府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大会,围绕重塑“四个体系”、补齐短板,采取“1+N”模式对基层社会治理进行顶层设计。“1”,即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提升首府城市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实施意见》,对全市基层治理工作进行总体规划;“N”,即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提升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行动方案》《社区党组织书记管理办法》《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社区减负增效赋能行动方案》等相关配套文件。呼和浩特市从完善街道管理体制机制、推动社区减负增效赋能、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水平、形成基层治理工作合力、加强基层治理队伍建设、夯实基层治理组织保障等方面全面提升首府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难题,在全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率先当好示范。

2024年3月8日,呼和浩特市召开全市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第一次会议,出台了《呼和浩特市2024年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方案》。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印发《呼和浩特市集中整治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任务书》,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修订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

为基层减负赋权增效

《呼和浩特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内蒙古自治区首部街道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作为先行先试者,在2003年出台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的基础上,2023年又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街道职能职责,理清条块关系,为街道“松绑”“赋能”,依法赋予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权、指挥调度权和行政处罚权,为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减负赋权增效、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提供了法治保障,破解“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治理难题,使街道办事处能够集中精力抓党建、办大事、解难事、促治理。

科学优化街道社区布局

减轻社区管理负荷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人口迅速增加。为满足基层服务需要,呼和浩特市对现有街道、社区数量和管理服务范围进行科学调整。街道方面:按照规模适中、人口适度、管理便利的原则,计划将现有的31个街道办事处新增至44个街道办事处,4月7日,新城区、回民区优化调整方案经自治区政府批复,全市街道办事处增加到35个。社区方面:与内蒙古工业大学社会工作系合作,组成优化社区布局专班。按照常住户1000户至3000户左右为设置标准,对常住户超过4000户且社区管理负荷过重的社区,原则上进行拆分;对常住户小于1000户且有条件与周边社区合并的,原则上进行合并。在对全市情况充分调研、科学研判的情况下,制订了《呼和浩特市优化社区布局方案》,计划新增54个社区、撤并2个社区、调整重组11个社区,调整后社区数由实际运行的398个增加到450个,目前已运行并备案428个。网格方面:将原有的6608个网格重新划分为5880个,已全部进行编码,并按“一格一员”配备专职网格员。通过全面优化街道、社区、网格布局,为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发展提供先决条件,缓解社区管理负荷重的压力,推动社区精细化管理和精准化服务。

明确事项清单、清理规范牌子

建立准入制度

呼和浩特市通过明确村(社区)职责事项清单、清理规范村(社区)服务阵地牌子、建立事项准入制度,以村(社区)减负增效赋能为突破口,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明确村(社区)职责事项清单。村级组织方面,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农牧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事项51项、依法协助工作事项21项、出具证明事项负面清单20项、不应由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项清单9项。社区方面:在“1+N”配套文件中,从四个方面明确了社区事项正负面清单(社区依法履行职责事项清单18项、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61项、不应由社区承担的工作事项清单24项、不应由社区出具的证明事项清单20项),社区承担事项由原来的140项减少到79项,精简了43.57%。

清理规范村(社区)服务阵地牌子。呼和浩特市明确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悬挂“4+2”标牌标识,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标牌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标识。阵地内部显著位置设置办事服务指引牌,内部实行“一室一牌”。截至目前,已对外部悬挂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志愿服务站、家庭教育实践基地、妇女之家、青年爱里、儿童之家等牌子全面清理,共清理6860块标牌标识,清理上墙制度2178面。

建立事项准入制度。呼和浩特市建立村(社区)事项准入制度,未经审批,党政群机构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社区承担。已将基层减负工作列入2023年和2024年《旗县区、市直部门年度考核指标》,未经审批向街道、社区摊派任务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进行反向扣分。对变相向社区下达不应由社区承担事项的和工作不力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2023年市城市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社区减负增效赋能工作落实情况的通报》,对20个职能部门在社区减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各旗(县、区)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严格落实减负工作要求。

充实社区工作力量

缓解基层人员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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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通过公开招考聘用大学生社区工作者,将热爱基层工作的大学生引进来、留下来,打造一支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充实社区工作力量。2020~2023年,呼和浩特市政府连续四年公开招考聘用大学生社区工作者4000名,并面向全社会引进378名(享受事业编制待遇)高学历、高素质人才。目前,全市共有社区工作人员1.1万余人,其中社区工作者5285人,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数达到18.2名,提前完成国家“十四五”末规划要求。

提高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制定出台了《呼和浩特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全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实施办法》等系列文件,不断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体系。2023年、2024年根据岗位变化、学历变化以及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为3264人次社区工作者进行了调级调薪,实现社区工作者薪酬动态调整。目前,最高薪酬的社区工作者从3级提高到12级,从每月3738元提高到每月5267元,每月涨幅1529元。2023年1月起,在缴纳“五险”基础上,为社区工作者新增缴纳住房公积金。

畅通晋升通道。2023年、2024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优秀社区工作者定向招录36名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有13名社区党组织书记被提拔使用,社区工作者激励发展机制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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