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专班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管理中相关部门职责的通知
县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县社会组织快速发展,为促进景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中也暴露出职责不清、交叉管理甚至无人管理、放任自流等问题。为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成长,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0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67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现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党建工作管理体制、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职责等内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
社会组织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
行业协会商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
二、党建工作管理体制
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兜底”的原则,有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的社会组织,主管(指导)单位党委(党组)要负责落实社会组织党建主体责任,其党组织关系隶属主管(指导)单位的机关党委或县直属机关工委。卫生、教育、建设、文广旅体以及互联网等主管单位或行业协会商会较多的单位部门,要成立行业党委加强统筹指导。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做好辖区范围内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兜底管理。不适合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不能归口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民政部门设立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进行托底管理。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负责做好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及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确保党建工作脱钩不脱管。
三、登记管理机关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
(二)对社会组织实施年度检查;
(三)对社会组织违反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组织违反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民政部门要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的资格审查。对跨领域、跨行业以及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社会组织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的原则,加强名称、章程审核和业务范围审定,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管理部门意见。
四、业务主管单位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二)负有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的领导责任。
(三)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四)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健全工作程序,完善审查标准,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把关,审核会长、监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做好社会组织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章程核准、年度工作报告、等级评估的初审工作。
(五)每年组织专项监督抽查,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六)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
(七)严格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退(离)休领导干部、公务员等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各项规定,从严规范公务员兼任社会组织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且兼职一般不得超过1个。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党政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发起成立社会组织。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不得向社会组织收取费用。
五、行业管理部门
行业管理部门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行业管理部门要配合做好本领域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查工作,对登记管理机关的征询意见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
(二)行业管理部门要将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做好本领域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查、年度报告、信息公开等监管职责,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做好对本领域社会组织非法活动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
(三)行业管理部门要转变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渠道,主动了解掌握在本行业领域内活动的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情况,积极开展政策和业务指导。行业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对本行业、本领域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工作方案等。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本行业领域内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引导其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行业立法、规划、标准制定、数据统计、评估评价、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依规对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活动实施行业监管,开展专项治理,查办或协助查办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和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理念和方法加强规范性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六、社会组织日常运行有关规定
社会组织成立时需办理登记手续;成立后每年按有关规定参加年检、根据章程规定开展活动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抽查审计;社会组织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时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按照章程规定的任期进行换届;终止时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见附件2)
请各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了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政策,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切实发挥党建工作机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分别从党建引领、登记监督管理、业务主管、行业指导等方面,对社会组织实施综合管理。
附件:
1、
附件2景宁畲族自治县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须知.docx
2、
附件2景宁畲族自治县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须知.docx
3、
附件3县直有关单位清单.docx
景宁畲族自治县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专班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代章)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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