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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我国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发展现状与对策建议

聚焦|我国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发展现状与对策建议摘要:老年人社会参与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在我国已经进行了多年的实践探索。

摘要:老年人社会参与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在我国已经进行了多年的实践探索。本文从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必要性出发,对我国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政策保障进行了分析,总结了我国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养老服务和数字生活的社会实践特征,从再就业、组织化和数字化等方面分析了社会参与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并在体系建设、政策完善、组织发展和数字化支撑上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老年人;社会参与;积极老龄化

中图分类号:D669.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561/j.cnki.zggqgl.2023.09.005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确定为国家战略,在围绕“老有所养”持续发力的同时,在“老有所为”上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老有所为”的关键是社会参与①,既包括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生产实践,包括社区、家庭等生活场景,同时也是一种反映老年人心态、体现老年人价值的形式[1]。通过社会参与,使老年人能够正确地进行自我认识和自我评价。老年人社会参与是践行积极老龄观的核心内容,也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社会参与程度是衡量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标准之一。研究表明,良好的社会参与对促进个体的社会适应及提高其生理、心理、社会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尤为重要。20世纪初,美国著名学者欧内斯特·W·伯吉斯最早将社会参与概念引入到老年研究领域[2]。老年人社会参与是在老年人健康状况允许的前提下,为满足其自身的生活、情感需要,实现自我价值,与社会接触互动,参与一切有益于社会的活动。在范围与类型上,可以分为“有偿”和“无偿”。社会活动,前者是一种生产性活动(老年人就业),将为他人提供劳务、商品及其他利益;后者包含了参与志愿服务、参与社会娱乐和参与家务劳动等内容。

一、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必要性

(一)社会发展

老年人作为不同于婴幼儿的具备完整社会经历的成熟个体,需要在社会参与过程中维系社会关系,实现社会价值,保持互惠性、活动性和独立性。传统的家庭养老、发展中的社会养老以及社区居家养老等模式面临着来自人口条件、家庭结构、居住方式、城乡差异、文化观念等方面的挑战,而解决的方法之一就是实现老年人社会参与。老年人通过参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过程,特别是通过提供一些社会公益性劳动,在经济活动中创造新的劳动价值,发挥正向的社会作用。

(二)全球共识

2001年,第五十四届世界卫生大会正式签署并颁布的“功能、残疾和健康国际分类”评价体系强调从身体水平(结构和功能)、个体水平(活动)和社会水平(参与)关注和评价个体的功能状态,将社会参与作为重要指标[3]。2002年,联合国在马德里召开的第二次老龄问题世界大会上正式提出积极老龄化理念,将健康、保障和参与作为老龄化政策和行动的基本支柱,老年人社会参与被正式纳入积极老龄化全球战略。

二、我国老年人社会参与的现状

(一)政策保障

近年来,国家积极保障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权利,提供了一系列政策支持。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专门设置了“参与社会发展”一章,2018年修订第六十六条为:“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在第六十九条对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所从事的活动进行了概括,保障了包括参与劳动的合法收入、继续受教育等权利,让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更为具体且具有可操作性。2016年5月27日,中央政治局就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对策举行的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讲话中特别指出“要发挥老年人优良品行在家庭教育中的潜移默化作用和对社会成员的言传身教作用,发挥老年人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发挥老年人对年轻人的传帮带作用。”2021年出台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中更将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作为重要任务进行部署。

(二)实践特征

1.参与志愿服务。志愿服务作为一种有效的社会参与方式,已经成为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渠道。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志愿服务发展,强调要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在以社区为场景的志愿服务活动中,老年群体的参与比例较高。调查显示,社区志愿服务的参与人群中老年人比例已经达到了75%以上,其中年龄较小、健康良好、收入较高的女性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较高。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不仅能促进其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还有益于身心健康,更好地应对老龄化带来的各种挑战。在一些基层志愿服务组织中,老年志愿者充分发挥其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经验优势,从个体的社会参与向群体的社会治理发展,特别是城镇老年人在社区治安治理、文化活动和志愿服务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出现了诸如“北京西城大妈”“上海老伙伴”等群体。

2.参与数字生活。第5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6月份,我国已有1.4亿60岁以上“银发网民”[4]。随着我国互联网应用的日益普及,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形式也不再局限于“面对面”的线下活动,这就要求老年人熟练掌握和使用各类互联网应用。一些地方实践通过老年人互助小组的方式在满足群体社交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培养骨干人员、组成兴趣小组或采用竞赛等方式调动老年人互帮互助、提升数字化生活的能力,增加对信息生活的自我认可,从而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

3.参与养老服务。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中60—69岁老人达到1.5亿人,占全部老人的比重为55.83%[5],老年人口的总体年龄相对“年轻”,具备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有利条件,突出表现在“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的养老实践中。一些地区立足“熟人社会”彼此信任的特点,通过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的方式进行互助养老,充分发挥了老年人关注养老事业和服务的积极作用,有效解决了一部分助老问题,同时又出台“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鼓励和支持全社会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让这种服务形成可持续的良性循环。

(三)突出问题

1.老年人参与经济活动的保障不足。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对“老有所养”的片面理解,家庭成员往往认为再就业会危害老年人的身体健康,老年人因此大多乐于参与家务或娱乐层次的活动,而非加入到社会经济活动中。近年来,随着适龄劳动人口就业压力的日益增大,老年人再就业的社会舆论环境并不理想,导致相关就业政策的年龄歧视现象愈发突出。

2.老年人参与社区生活的规模不足。以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为例,虽然其主体往往是低龄老年人群体,但参与度较高的活跃志愿者往往在社区老年人群中占比较低,各类社区志愿服务组织中的骨干人员经常是重叠的,无论是文艺骨干亦或组织人才,均是如此。大部分的社区老年人仍然未参与到社区活动之中,往往以旁观者的视角游离于志愿服务与基层社会治理之外。

3.老年人社会参与中的数字鸿沟问题。虽然我国已经存在大量的“银发”上网族,但相对于中青年群体而言,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各类互联网应用的老年人比例仍然较少,大多数老年人通过智能手机仅仅是上网看新闻或与熟人聊天社交,如何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值得关注。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体系,在全社会营造认同老年人社会参与的环境

建立老年人社会参与的组织体系、服务体系、保障体系和评价体系,对关于推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的相关目标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厘清各项政策规划落地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可操作的改进建议。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及各种宣传渠道作用,在全社会倡导积极老龄观,全面宣传“老有所养”与“老有所为”理念,表彰老年人社会参与的优秀组织和典型案例,讲好老年人社会参与的中国故事,营造出积极推动老年人社会参与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构适应老龄社会要求的劳动就业体系

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破解老年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政策瓶颈;发挥好“中国老年人才网”的作用,积极为老年人搭建更多更好的信息平台,为老年群体和用人单位提供信息咨询服务。采用税收优惠和表彰等方式,对聘用年长劳动者的企业实施激励,鼓励企业为年长劳动者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三)加强涉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老年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支持

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在城乡社区建设更具娱乐性、发展性、现代化的活动设施。进一步发挥老年协会等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开展全国和地区范围的老年人信息技能交流活动,拓展老年人社会参与渠道。

(四)有效利用数字技术成果,构建老年友好型数字社会

智能技术在健康和养老领域的应用需要社会系统的支撑,而社会作为超复杂系统,方方面面都会涉及,只有推动跨界合作与协同,进行系统性的创新,才能有效化解老年人如何面对数字时代的问题。支持企业自发建立的行业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加强对智能产品质量和应用的行业监管和监督,着力提升全民的科学素养,让科技成果真正惠及老年人。加强互联网助老事业和产业发展,实现跨界创新与协同发展的新局面,形成科技助老的健康生态链。

同时,政府和科研机构要加强对老年人社会参与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总结,努力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为老年人创造浓厚的参与氛围,不断提高我国老年人社会参与水平,确保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注释:

①广义的“社会参与”是指个体以多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非职业性经济社会活动的行为,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狭义的“社会参与”则局限在家庭、社区等相关的社会生活场域之内,两者都强调参与行为对社会和个人发展的价值。

参考文献:

[1]邬沧萍,王高. 论“老有所为”问题及其研究方法[J]. 老龄问题研究,1991(6).

[2]吴仙,路慧. 社会工作对老年人社会参与的介入[J]. 黑河学刊,2011(7).

[3]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Disability and Health[EB/OL].(2011-05-22). http://www.who.int/classifications/icf/en/.

[4]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网站. 第5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 [2021-08-28]. https://www.cnnic.cn/NMediaFile/2023/0908/MAIN1694151810549M3LV0UWOAV.pdf.

[5]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 2020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EB/OL]. [2021-10-15].http://www.nhc.gov.cn/lljks/pqt/202110/c794a6b1a2084964a7ef45f69bef5423.shtml.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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