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一个社会都不能停止消费,从而也就不能停止生产。
把社会的生产过程当作一个连续的、不断更新着的过程来观察,它就是一个再生产过程。
社会再生产既是产品的再生产,也是生产关系的再生产。
在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中,不仅会再生产出共产主义因素,而且会再生产出资产阶级法权。社会主义再生产的过程是一个受一定规律支配的运动过程。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受哪些客观规律的支配?共产主义因素和资产阶级法权怎样被再生产出来,它们之间怎样展开矛盾和斗争?怎样正确处理社会生产两大部类的比例关系,以及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这些都是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马克思主义同修正主义的斗争经常环绕着再生产问题展开;国民经济的计划工作,也只能建立在对社会主义再生产问题深刻理解的基础上。因此,对社会主义再生产问题的研究,无论在理论方面或是在实践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实行商品制度的条件下,再生产中十分重要的问题是,生产过程中已经消耗掉的东西,需要从价值上和从实物上得到相应的补偿。用通俗的话说,就是要卖得出,买得进;否则,就不可能继续进行再生产。
例如,织布过程中要消耗棉纱、磨损织布机(即要消耗物化劳动),此外,还要消耗工人的活劳动,这些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为了使织布过程能够继续进行下去,需要把布匹按它的价值销售出去,这是从价值补偿方面说的。同时,为了使织布过程能够继续进行下去,还需要买进已经消耗掉的棉纱和织布机,买进为了维持工人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要的消费资料,这是从实物补偿方面说的。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再生产的时候,为了说明一年内已经消费掉的东西怎样从实物上得到补偿,首先按照实物最终用途的不同,把社会生产划分为生产生产资料的第一部类
(Ⅰ)和生产消费资料的第二部类(Ⅱ)这样两大部类;第一部类的产品是用于生产消费的,第二部类的产品是用于生活消费的。然后为了说明已经消耗掉的东西怎样从价值上得到补偿,
又把社会产品按价值形式区分为不变资本(c)、可变资本(v)和剩余价值(m)三个组成部分;体现不变资本(c)的那部分价值应该用来补偿生产资料的耗费,体现可变资本(v)的那一部分价值应该用来补偿工资的支出,体现剩余价值(m)的那一部分价值被资本家占有,其中一部分用作资本家个人消费,另一部分用于资本主义积累,扩大再生产,扩大对工人的剥削。
依据马克思的理论,社会产品按实物形式和按价值形式这样两种不同的划分,可表示如下:
第一部类一年内所生产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是:
Ⅰ(c+v+m)285F;
第二部类一年内所生产的消费资料的价值是:
Ⅱ(c+v+m)。
社会再生产要能够继续进行,既然必须使生产中消耗掉的东西从实物和价值两种形式上得到补偿,那就要求在生产之后必须进行交换。社会产品的交换是按照以下三条途径进行的:
首先,第一部类产品在第一部类内部各个部门之间进行交换。例如,燃料工业部门把煤炭和石油供给机器制造部门,后者则把机器设备供给燃料工业部门,等等。
其次,第二部类产品在第二部类内部各个部门之间进行交换。例如,农民种的粮食供给织布厂工人,而织布厂工人织的布供给农民,等等。
最后,第一、第二两部类的产品在两大部类之间进行交换。
例如,机器制造部门生产的各种农业机器,供给农业部门用来补偿损耗或用来扩大再生产;而农业部门生产的粮食、生猪、蔬菜等产品,供给机器制造部门职工消费,等等。
通过以上三种交换,社会生产两大部类之间的关系可能出
现以下两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生产资料的生产不多不少,刚好用来补偿已经消耗掉的生产资料。
例如:
Ⅰ(4000c+1000v+1000m)=6000
Ⅱ(2000c+500v+500m)=3000
这里,两大部类的关系用公式来表示,就是:
Ⅰ(c+v+m)=Ⅰc+Ⅱc
这个公式表明,等式左端代表第一部类能够提供多少生产资料,等式右端代表两大部类一共消耗了多少生产资料。这两个数字相等,就表明生产过程可以在原来的规模上繼銕进行下去,或者说,我们就有了一个简单再生产的条件。如果我们再从上面等式的两端各去掉一个I,就变成了这样一个更加筒单的公式:
Ⅰ(v+m)=Ⅱc
这里,等式左端表示第一部类除了满足本身需要以外,还有多余的生产资料可卖给第二部类使用;等式右端表示第二部类除了满足本身需要以外,还有多余的消费品可卖给第一部类使用。
这个等式Ⅰ(v+m)=Ⅱc,反映了在简单再生产条件下第一和第二两大部类之间的交换关系,是简单再生产条件的
另一种表达方法。
第二种情况,社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总产值,除了供第一部类和第二部类的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的需要以外,还有剩余。
例如:
Ⅰ(4000c+1000v+1000m)=6000
Ⅱ(1500c+750v+750m)=3000
这里,两大部类的关系用公式来表示,就是:
Ⅰ(c+v+m)>Ⅰc+Ⅱc,或
Ⅰ(v+m)>Ⅱc
这个公式表明,已经有了多余的生产资料,可以把它们使用到追加的生产消费上去。这样,就具备了扩大再生产的前提条件。
马克思关于把社会产品按实物形式和按价值形式所作的两重划分,以及有关再生产的公式,对于社会主义再生产的分析,同样是有效的。
布哈林在十月革命以后曾经提出一种谬论,认为:随着商品的消灭,政治经济学的任务就告终了。
列宁驳斥说:“不对。甚至在纯粹的共产主义社会里不也有Ⅰv+m和Ⅱc的关系吗?”
列宁认为,即使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那时没有商品生产,但是,仍须把社会生产划分为两大部类,并把耗费在生产上的社会必要劳动(虽然那时不再表现为价值)划分为c、v和m三个部分,以便正确计划和安排两大部类之间的比例关系。
因此,马克思的再生产公式,即使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也仍然是适用的。社会主义社会既然仍然实行着商品制度,那末,这个公式的仍然有效,就更不用说了。
但是,社会主义再生产和资本主义再生产有着不同的性质和特点。
在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关于再生产公式中的c原来代表不变资本,现在用来代表生产资料补偿基金,ⅴ原来代表可变资本,现在用来代表新创造的价值中归工人和农民支配的个人消费基金;m原来代表归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现在用来代表新创造的价值中归社会和集体支配的那部分社会纯收入。
社会主义再生产和资本主义再生产遵循不同的规律发展。
资本主义再生产要遇到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同生产社会性的对抗性矛盾,扩大再生产要被周期性的经济危机所打断。当危机爆发时,尽管生产资料堆积如山,完全具备有Ⅰ(v+m)>Ⅱc的条件,但是,资本家却因无利可图,不肯把它用来扩大再生产,连简单再生产也不能维持,表现为生产下降。
社会主义再生产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再生产的特点,是不间断的高速度的扩大再生产。社会主义再生产,受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支配。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开始有可能自觉运用马克思的再生产公式,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作有计划的安排。
依据马克思的再生产原理,简单再生产是扩大再生产的起点和组成部分。因此,我们必须在优先满足简单再生产需要的基础上,去安排扩大再生产。社会主义国家的计划工作部门先要根据简单再生产公式Ⅰ(c+v+m)>Ⅰc+Ⅱc的要求,进行调查统计,计算出第一部类能生产多少生产资料,两大部类维持简单再生产一共要消耗掉多少生产资料,进行比较分析,使生产资料的生产和消费能够大致趋于平衡;经过这样平衡以后,有多余的生产资料,表明已具备Ⅰ(c+v+m)>Ⅰc+Ⅱc
这一扩大再生产的条件,才能用来安排扩大再生产。有多少多余的生产资料,就为安排多大规模的扩大再生产规定了一个相对的界限。如果在这个界限内,不去充分利用可以利用的物资和潜力去计划和安排扩大再生产,那末,本来可以实现的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就得不到实现。反之,如果越过这个界限,不顾首先满足简单再生产的需要,而去搞扩大再生产,那末,就会侵占本来要用于简单再生产的生产资料,从而有損于简单再生产的进行。
例如,配件一般是用于简单再生产的。一部机器的某个配件损耗了,需要新的配件补偿,才能把简单再生产继续下去。但是,如果搞产值挂帅、利润挂帅,认为生产配件的产值低耗工大,不去生产那些用来维持简单再生产的配件,那末,配件在损坏以后得不到朴充,主机就无法开动,只好放在那里睡觉,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又如,如果越出前面提出的那个界限,去安排扩大再生产,拉长基本建设战线,那末,就会造成生产资料供不应求的现象,使本来可以在短期内建成投产的项目,因缺少生产资料而不能及时建成投产。这对于在保证简单再生产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扩大再生产,是不利的。
马克思关于社会生产两大部类的学说,是理论上的高度概括,对实践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我们要组织扩大再生产,单有货币资金是不够的,还要有相应的物资保证。扩大再生产需要有追加的生产资料,生产资料从何处取得?扩大再生产的某些情况下要适当增加一些工人,由此引起的要增加的消费资料又从哪里来?所有这些,都是在制订和执行计划时必须要加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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