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封建主对农民的剥削
封建制度的特征是封建主剥削农民。封建主的统治基础是大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封建依附的农民,甚至在农奴制度条件下也不是奴隶。他与奴隶不同,有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私有经济。
封建主的私有经济占农民土地的一部分。其余的土地,封建主以奴役性的条件交给农民使用。封建主把土地“分给”农民,因此有了“份地”的名称。以封建主的土地为生的人,便处于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的地位。农民以某种形式被束缚于土地上。农民的份地是保证地主有劳动力的条件。农民世世代代使用自己的份地,因此必须替地主工作,用自己的工具和耕畜为地主耕地,或者把自己的剩余产品以实物或货币形式交给地主。
这样的经济体系必然以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1]为前提。“如果地主没有直接支配农民个人的权力,他就不可能强迫那些得到份地而自行经营的人来为他们做工。”[2]这种强制的形式和程度是各种各样的:从农奴状态直到农民等级上的不平等。
农奴的劳动时间分为必要时间和剩余时间。在必要时间内,农民创造出维持他本人和家庭的生活所必需的产品。在剩余时间内,他创造出封建主所占有的剩余产品。在封建主农庄工作的农民的剩余劳动,或农民在自己经济中创造而被封建主所占有的剩余产品,构成封建地租。封建地租往往不仅吞去农民的剩余劳动,而且吞去他的一部分必要劳动。这种地租的基础是封建地主直接统治依附于他的农民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在封建制度下,有三种地租形式: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在这几种地租形式中,地主对农民的剥削都表现得很露骨。
劳役地租或叫徭役制在封建主义发展的初期占主要地位。在徭役制下,农民在一星期中有一定的时间 三天或者三天以上 用自己的生产工具[3]在主人的田庄里工作,剩下的几天在自己的地里工作。因此,在徭役制下,农民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界限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是很分明的。徭役劳动的范围极其广泛。农民替地主耕地,播种,收获,牧畜,做木工,伐林,用自己的马运农产品和建筑材料。
在徭役制下,农奴只有在自己地里工作时才关心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民在地主土地上工作时是不会关心的。于是封建主便豢养一批监工去强迫农民劳动。
在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中,劳役地租逐渐为实物地租即实物代役租所代替。在这种地租形式下,农民必须定期向地主缴纳一定数量的粮食、牲畜、家禽及其他农产品。代役租往往同某些徭役制残余相结合,就是说,农民还须在地主庄园中工作。
在实物地租下,农民可以随意支配自己的全部劳动,无论是必要劳动或剩余劳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已经不像实行劳役地租时分得那样清楚。在这种场合下,农民已比较自主。这多少刺激了劳动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
在封建主义晚期,交换有了比较广泛的发展,于是货币地租日益流行。它表现为货币代役租形式。货币地租是封建主义瓦解和资本主义关系产生时期的特征。
封建主力求增加自己的收入,向农民征收各种苛捐杂税。他们多半占有磨坊、打铁炉及其他企业。农民要使用它们,不得不支付格外多的实物或货币。农民除向封建主缴纳实物代役租或货币代役租外,还得缴纳各种各样的国税、地方税,而在有些国家中还要缴纳什一税,即把收获的十分之一交给教会。
封建主的经济,基本上是自然经济。每一个由贵族庄园和属于封建主的村庄所组成的封建领地,都过着孤立的经济生活。封建主及其家庭的需要,以及为数众多的仆役的需要,最初都是靠在贵族田庄中生产的和交代役租的农民缴纳的产品来满足的。大一点的田庄拥有相当多的手工业者,其中大部分是庄园农奴。这些手工业者缝衣做鞋,制造和修理武器、猎具、农具,并修建房屋。因此,依附农民的劳动是封建社会存在的基础。
农民经济也是自然经济。农民不仅从事农业劳动,而且还把他们自己生产的原料加工,如纺纱、织布、做鞋和制造农具。
在长时期中,封建主义的特点是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前者为主要经济部门,后者为副业。少数必需的外来品,如食盐、铁器,最初由行商供应。后来由于城市和手工业生产的成长,分工和城乡交换前进了一大步。
封建主剥削依附的农民是各族封建主义的主要特点。但是每个国家的封建制度都有自己的特点。在东方各国,封建关系在长时期内一直和奴隶制关系结合。中国、印度、日本等等国家都是这样。在东方,封建的土地国有制具有很大的意义。例如在阿拉伯人统治上的巴格达伊斯兰教王国时期[4],大部分村社农民住在伊期兰教王国的土地上,直接向国家缴纳封建地租。东方封建主义的特点还在于具有父权氏族关系,封建主利用这些关系加紧剥削农民。
在灌溉农业具有决定意义的东方农业国家里,农民处于受封建主盘剥的依附地位,因为不仅土地而且水源和水利工程都是封建国家或个别封建主的财产。
游牧人把土地用做牧场。封建领地的大小以牲畜的头数来确定。大封建牧主实际上就是大牧场所有者。他们使农民处于依附和受剥削的地位。
各个国家的封建主义虽然各有特点,但各地的封建主义生产方式都是根据它固有的共同规律来发展。在封建制度下,生产造福于占有土地并以剥削所依附的农民而获取封建地租的封建主。封建主义所以比奴隶占有制度优越,就在于依附的农民具有对劳动有某种兴趣,因为他是个体经济的所有者,一部分时间可以为自己工作。劳役地租向实物地租的过渡,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的过渡,意味着农民在支配自己的劳动和时间方面有了更多的独立性,因而农民提高了对自己劳动的某种兴趣,这就促使封建生产的逐步发展。同时,封建主加强了对依附农民的剥削,提高了封建地租。
封建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是:通过封建地租的形式,利用剥削依附农民的办法,来为封建主生产剩余产品。
注:
[1] 超经济的强制。
[2] 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1953年人民出版社版,第161页。
[3] 木犁、耕畜等等。
[4] 特别是在公元8世纪和9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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