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昊(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研究生);崔林(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在我国的网络社会治理结构中,政府作为共治体系的引导者和联结多元主体的关键节点,发挥着完善政策制度体系、监管网络主体行为、提供公共服务、建设网络基础设施等作用。在信息技术快速迭代、网络社会日趋复杂等背景下,新时代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对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政府进一步明确自身角色、作用以及面临的挑战,不断优化网络社会治理中的架构、方法与手段。政府纵向的金字塔层级管理如何适应扁平化的网络结构?中心化的管理方式如何适配多样的治理需求?治理手段的智能化与数字化如何进一步提升网络治理的能力与水平?要回答这些问题,需要厘清政府在网络社会治理中的角色转变,并在此基础上创新网络社会治理路径。
政府在网络社会治理中的角色转变
在信息社会转型的背景下,我国政府在网络社会治理中扮演的角色发生了转变。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倡议社会组织与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加之互联网对社会的影响,网络社会治理逐渐形成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新格局。这主要表现为政府主导治理并进一步放权,企业、网民等社会主体不断拓展参与空间,在专业领域发挥适当作用。具体来看,政府在网络社会治理中的角色转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治理理念从“政府管理”转向“协同治理”。在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中,政府主要发挥管控功能。在社会变革与技术变革的双重驱动下,社会治理理念逐渐从社会管理转化为社会治理。互联网的发展极大促进了我国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多元主体的智慧在技术平台上得以实现,党和政府不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强化协同治理。协同治理并不是治理主体功能的简单相加,而是强调各主体通过发挥优势与活力,相互补充,形成治理合力,最终达到协同治理的目的。
二是治理主体从“一元主体”转向“多元共治”。在改革开放之前,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社会治理主要是党和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治理主体呈现高度单一性。在这种管理模式下,政府作为主体,组建多部门,以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垂直化单向管理。改革开放后,尤其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倡议社会组织与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社会治理主体呈现明显的多元化特征。网络社会治理是所有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过程,治理主体从单一走向多元是必然结果。在多元治理主体中,党政机关是网络社会治理的核心力量,其他治理主体在党和政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工作。互联网技术克服了成本高、速度慢、传统信息交换效率低下的弊端,充分调动了社会成员和各类主体的创新潜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效能。
三是治理方式从“行政管理”转向“综合治理”。互联网技术发展到今天,网络早已不再是一种单纯的技术现象,而是社会的基础性架构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网络空间各种社会问题的蔓延,使互联网自身成为重要的治理对象。网络及网络治理的复杂性使单一的行政管理方式无法适应复杂多变的治理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科技革新为网络社会治理从单一行政手段向综合治理转变提供了技术支撑,如何在技术助力下实现法治、德治与自治的综合治理成为网络社会治理的关键。网络社会治理中各主体拥有同样的集体行动目标,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统筹安全与发展、自由与秩序,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各主体相互平等、紧密相连,但有相对独立的功能和职责。随着社会和制度变迁、网络环境变化、互联网技术发展,网络综合治理需要进一步综合调动多元主体积极性,形成综合治理新格局。
政府在网络社会治理中的路径创新
以多元主体协同共治为核心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组成了当前我国网络社会治理的基本框架。从路径创新的角度来看,网络社会治理需要政府明确职责,细化职能,进一步提升网络综合治理效能。具体来看,在顶层设计上,应创新组织架构,加强制度协作;在技术创新上,应提升智能治理能力,推动数字化应用发展,不断向治理现代化目标迈进;在治理实践上,应聚焦基层治理,以区县融媒体为抓手,形成基层治理新格局。
一是以组织创新和制度协作提升治理效能。互联网技术催生出多元化的治理主体,党和政府主导治理,企业、社会组织、网民纷纷参与。网络社会治理的路径创新,首先应在顶层设计层面进行宏观把握。党和政府在网络社会治理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应始终坚持与加强党对网络社会治理的统一领导。加快推进省、市、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及相关机构建设,明确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提升网信干部引导网络舆论、驾驭信息化发展、保障网络安全的综合素质。行政体系是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基础和保障,应建立适应互联网特点的管理体系,强化决策权与执行权的良性互动,大幅提升网络社会治理的制度性协作协调能力。构建分工合理、权责明确、效率优先的协作机制,从日常监督、管理执法、司法鉴定、公共服务等方面配套相应的执行机构。着力倡导构建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序推进的网络社会治理运行机制。
二是以技术创新强化智能化与信息化治理。新技术的迅猛发展拓展了网络社会治理的方法与手段,推动其向智能化与信息化阶段迈进。各级政府在加大建设智能化治理应用场景的过程中,应以人民的需求为导向,通过智能化管理与服务,推动信息科技与网络社会治理业务的综合应用创新,促进新技术与新场景高效融合。必须明确的是,技术的创新突破也进一步增加了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和复杂性,使网络社会治理过程面临全新的问题和风险。在网络社会治理中,政府一方面应为信息技术创新研发提供资金保障、政策支持、平台支撑,另一方面应完善网络监管体系,大力推进互联网安全系统的开发与使用,有效监管网络,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三是以强化平台服务形成基层治理新格局。随着我国社会治理结构的不断下沉,基层社会治理成为我国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重点,也是网络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社会治理是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中的固本之策,区县行政单位的基层网络精细化治理离不开区县融媒体的功能发挥与职责担当。区县融媒体作为最贴近基层群众的主流媒体,近年来不断完善自身导向和服务功能,加强与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深度融合,在网络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府应整合各党政部门的信息内容资源和技术平台资源,在部分政务服务工作中强化与区县融媒体的融合探索,将区县融媒体打造成为集信息融合、创新服务、行政联动于一体的在线融合治理平台。
构建中国特色的网络社会治理体系,政府不仅要进一步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创新治理路径,更要具备全球视野,在全球网络治理进程中动态把握其特征和规律。我国作为人口大国和互联网大国,在互联网治理、媒体生态治理和主流意识形态安全上的举措将深刻影响全球网络社会治理的模式和路径。网络社会治理要统筹国内与国际两个大局,既要加强国内网络安全建设,也要维护国际网络空间安全,承担大国责任,彰显平等的治理理念。一方面,网络社会治理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基本目标,以科学化治理促发展,统筹优化网络要素资源分配,加强网络技术创新,提升多元主体在网络社会治理中的效能,以符合时代需要和社会实际的治理方式促进经济社会进一步繁荣。另一方面,也要通过我国在网络社会治理方面的实践探索,不断总结具备全球借鉴价值的网络社会治理经验,提供合理的网络社会治理方案,形成完善的网络社会治理中国模式,为全球网络社会治理作出应有的贡献。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网络社会治理网络研究”(21FXWB00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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