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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释!阶级 国家 国体 政体 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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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马克思主义大辞典》

基本概念

阶级

class

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不同地位的一些大的集团。1852年马克思在致约·魏德迈的信中指出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结果。恩格斯也强调,这些相互斗争的社会阶级在任何时候都是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产物,一句话,都是自己时代经济关系的产物。

列宁给阶级做出了严格的定义。他指出,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他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列宁在这里科学地指出了阶级的内涵、实质以及阶级划分的依据和标准。说明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是阶级产生的经济根源和阶级存在的经济基础,是阶级划分的决定性依据和标准。

阶级一经形成,必然表现和反映在政治、思想以及生活方式等方面,因此一定的阶级必然有其相应的政治、思想以及其他多方面的特征,而这些政治、思想等方面的特征归根结底是由该阶级的经济地位决定的。

阶级是一个历史范畴,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人们除了勉强维持自己生存外,没有多余产品,没有私有财产,生产资料只能公有,人们必须共同劳动,平均分配产品,才能勉强维持生活,不存在剥削和被剥削、统治与被统治、占有和被占有的关系,也就没有阶级。到了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开始出现了剩余产品,又由于社会分工和产品交换的扩大,产生了私有制和财产的不平等,为阶级的出现提供了前提和物质基础。人类社会就第一次分裂成奴隶主和奴隶两个基本的对立阶级。人类开始由无阶级社会进入阶级对抗社会。只要社会总劳动所提供的产品除了满足社会全体成员最起码的生活需要以外只有少量剩余,就是说,只要劳动还占去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全部或几乎全部时间,这个社会就必然划分为阶级。阶级产生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变更,人类历史上先后出现过三种阶级社会形态。即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在每一个阶级社会里,都有两大对抗阶级。在奴隶社会,形成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两个基本的对立阶级。到封建社会,形成地主和农民两个基本的对立阶级。到资本主义社会,形成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个基本的对立阶级。在各阶级社会内,还存在非基本阶级,如奴隶社会中的“自由民”,封建社会中的手工业者和商人,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个体劳动者、小业主、自由职业者等组成的小资产阶级。区分一个社会的基本阶级和非基本阶级的根据,是他们各自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基本阶级是由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在各个阶级中又有不同的阶层、等级和社会集团之别。不同的阶级地位决定着人们不同的政治立场和意识形态。因此,在阶级社会里,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而且反映在政治和意识形态诸领域。斗争和冲突的结果必然是阶级的消亡。资本主义社会是人类历史上最后一个阶级社会,也是阶级斗争发展程度最充分的社会。无产阶级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历史上最有前途的阶级,它担负着消灭一切阶级、建立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历史使命。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阶级的消灭不可避免,就像它不可避免地产生一样。当然,阶级的完全消失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开始了社会主义建设,剥削阶级作为完整的阶级已经不存在了。然而,剥削阶级的残余势力还存在,工农之间的阶级差别还存在,因此,要完全消灭剥削阶级和一切阶级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过程。列宁指出,为了完全消灭阶级,不仅要推翻剥削者即地主和资本家,不仅要废除他们的所有制,而且要废除任何生产资料私有制,要消灭城乡之间、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之间的差别。这是很长时期才能实现的事业。要完成这一事业,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必须克服无数小生产残余的反抗(往往是特别顽强特别难以克服的消极反抗),必须克服与这些残余相联系的巨大的习惯势力和保守势力。

国家是什么?

国家

state

阶级统治的工具,代表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巩固其统治地位而实行政治统治的暴力机构,由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强力机关组成。其中,军队是国家的主要成分和支柱。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迫使一切从属的阶级服从另一个阶级的机器。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国家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该经济基础服务。

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很低,没有私有制、没有阶级和阶级斗争,当然谈不上有作为阶级压迫工具的国家机构,那时只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氏族组织。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科学地阐述了国家产生的原因,认为国家的出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随着阶级的出现而出现的。他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在人类社会发展初期,国家并不存在;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必然使社会分裂为阶级时,国家就由于这种分裂而成为必要了。相对于原始社会的“野蛮时代”,“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同时,国家又是社会内部矛盾运动发展的结果,是有阶级社会的组织,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它毫无例外的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并且在一切场合在本质上都是镇压被压迫被剥削阶级的机器。列宁继承并发展了恩格斯的思想,他认为,国家是在社会划分为阶级的地方和时候、在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出现的时候才出现的。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达到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条件下,便产生国家。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证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国家从表面上看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负责维护社会秩序的特殊管理机器,这种表面现象掩盖着国家的真正实质。其实,国家是与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国家是作为统治阶级实行阶级压迫的工具而出现的。在有阶级的社会里,任何一个阶级的统治都来源于它们的经济统治,而其经济统治又必须依靠于它的政治统治来维护和巩固。因此,国家政权总是属于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镇压和剥削被统治阶级的手段和工具。国家是个机器,是一种特殊的权力机关。它不同于原始社会的氏族组织,也不同于其他社会组织。国家的根本特征是拥有暴力,有强迫被统治阶级服从国家意志的能力,有行使这种权力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强制机关。国家按照地域来划分它统治下的国民和统治范围,并有权向公民征收赋税。

迄今为止,由于国家的阶级性质不同、统治形式不同,人类历史上依次出现过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总体来说,可以分为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不同类型的国家具有不同的职能。在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国内少数剥削者对大多数劳动人民实施镇压和控制,对外侵略别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是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当家做主,是大多数人对极少数人的专政。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而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统一,是人类历史上最后一种类型的国家。它的历史使命是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实现共产主义。

国家也不是永久存在的,它有一个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恩格斯指出,阶级不可避免地要消失,正如它们从前不可避免地产生一样。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在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的基础上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它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陈列馆去,同纺车和青铜斧陈列在一起。当然,国家的消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列宁说,我们只能谈国家消亡的必然性,同时着重指出这个过程是长期的,指出它的长短将取决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发展速度。随着阶级、经济差别和阶级矛盾的彻底消灭,顺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作为人类历史上最后一种类型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也不可避免地会自行消亡。

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以及人们的立场不同,在历史上人们对国家起源和实质的理解存在着不同的看法。目前几乎所有的政治争论、分歧和意见,都是围绕着国家这一概念的。如“社会契约论”“君权神授论”“社会有机论”“社会心理学派”等,这些理论都脱离了国家的阶级性,否认了国家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实质联系,是历史唯心论。

国体是什么?

国体

form of state

国家的根本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性质和阶级关系,也就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表明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哪个阶级处于统治地位。国体体现着国家的阶级本质和内涵。毛泽东指出,它只是指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任何国家都体现着一定阶级的政治统治,不同阶级的政治统治形成不同的国体。

国体归根结底是由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及其产生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等因素所决定的。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揭示了不依个人意志为转移的生产方式构成了国家的现实基础,是创造国家政权的力量。当社会生产方式发生改变时,国体或迟或早会随之改变。任何国家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都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国体决定国家的类型,由于国体不同,就区分为不同的国家类型。历史上存在着两种基本类型的国家,即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建立在同一类型的生产关系基础上的国家的国体属于同一类型。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包括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地主阶级专政的国家、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在同一类型的国家里,由于阶级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不尽相同,也可能出现多种模式的国体。如资产阶级专政国家可能是大资产阶级专政,也可能是中产阶级专政,还可能是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的联合专政等等。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有的称为无产阶级专政,有的称为人民民主专政,有的是工农民主专政等等。国体也决定了国家的职能。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是少数剥削者对绝大多数被剥削者进行统治、专政的工具。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当家做主,对少数人的专政。

国体与政体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在国体与政体的关系中,国体是内容,是根本,国体决定政体,要求一定的政体作为它的表现形式,适应和服务于它。当然,政体是形式,对国体具有反作用,影响着国体的巩固和发展。因此,一个国家的国体和政体、国家的阶级实质和政权组织形式是不能混同的。然而,资产阶级的一些思想家极力回避国体问题,只讲政体,并且用形形色色的政体理论,歪曲国家的阶级本质,把少数人占统治地位的国家美化成“人民主权”的国家,或者实行“民主政治”的国家,其目的是为了掩盖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专政实质。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国体是内容,政体是形式

那么,政体是什么?

政体

form of government

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或国家的组织形式。毛泽东指出,政体“是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这表明,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和采取何种组织形式实行其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在一定社会中,政体与国体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一方面,政体由国体决定。国体是内容,是根本的,体现着国家的阶级实质。政体应与国体相适应,并服务于国体。统治阶级根据其政治需要和斗争形势的变化,可以采取它认为最合适的政体。归根到底,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性质,是决定政体的首要因素。另一方面,政体是形式,政体反映国体,必须适应国体的要求,服从和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体现国体的性质。政体具有相对独立性,对国体具有反作用,可以巩固或削弱国体。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于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反之,不适当的政体则不利于国体的巩固和发展。毛泽东指出,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这就是说,如果没有适当和健全的政体机关,也就不可能充分反映和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不能代表国家有效地行使国家权力。

由于各国一定的历史条件、国内外阶级力量的对比、民族特性等因素不同,政体作为政权组织形式是多样的。同一国体的国家也可以采取不同的政体,但都体现了一定阶级的专政。如奴隶制国家就有帝国政体和共和政体,像罗马帝国和雅典共和国等形式。列宁认为,国家这个机器有各种不同的形式,奴隶占有制国家可以是君主制、贵族共和制,甚至可以是民主共和制。管理形式确实是多种多样,但本质只是一个:奴隶没有任何权利,始终是被压迫阶级,不算是人。农奴制国家也有同样的情况。封建制国家采取的政体有君主制和共和制。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有民主共和制、君主立宪制形式,还有畸形的法西斯政体。历史上出现的政体主要有君主专制制、君主立宪制、贵族共和制、民主共和制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只能争取民主共和制,这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的阶级性质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国体相同,政体也可以各具特色。历史也表明,有着不同国体的国家也可以采取相同的政体形式,如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都曾采取过君主专制制政体,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都采取民主共和制政体。但是,由于国家的根本性质不同,二者之间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的,一个是社会主义民主共和制,一个是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一书中,论述了无产阶级共和政体与资产阶级共和政体的本质区别,指出:“在法国和在欧洲,共和国只有作为‘社会共和国’才有可能存在;这种共和国应该剥夺资本家和地主阶级手中的国家机器,而代之以公社;公社公开宣布‘社会解放’是共和国的伟大目标,从而以公社的组织来保证这种社会改造。”

资产阶级思想家企图用“议会民主制”来掩盖资产阶级的专政实质,把资产阶级的“议会民主制”吹嘘为代表全民权益的,其真正本质仍然是统治阶级镇压人民、压迫人民的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的属于民主共和制范畴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政权是什么?

政权

regime

亦称“国家政权”“国家权力”。即统治阶级凭借国家机器对被统治阶级实行政治统治的权力,通常由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等暴力机关保证其实施。有时也指体现国家权力、行使国家职能的相关机关的总称。它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和工具,具有强制性和普遍的约束性。国家政权是社会政治结构即政治上层建筑的核心和主体,是国家政治体系运行的基本设置。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它最能直接地反映并服务于经济基础,并对上层建筑中的其他部分起到强烈的制约作用。国家政权把整个政治结构结合起来,成为控制社会的强大机构,并且通过这个机构来控制和管理全部社会生活。国家政权在不同的领域表现为不同形式。在阶级社会里,政治集中代表一个阶级的根本利益。因此,政权掌握在哪一个阶级手中,执行哪一个阶级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区分不同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标志。

国家政权是一个历史范畴、政治范畴和阶级范畴。国家政权是阶级利益冲突不可调和的产物,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和工具,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国家政权如同国家一样,有诸如镇压和保护等多重职能和多样任务,这是由国家阶级本质决定的。区别国家政权的性质主要看镇压谁、保护谁,看它代表哪一个阶级的利益而统治哪一个阶级。与剥削阶级的国家政权根本不同,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必须坚定地维护和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权问题是社会革命的根本问题。列宁说,毫无疑问,任何革命的最主要的问题都是国家政权问题。政权在哪一个阶级手里,这一点决定一切。无论从革命这一概念的严格科学意义来讲,或是从实际政治意义来讲,国家政权从一个阶级手里转到另一个阶级手里,都是革命首要的基本的标志。

无产阶级革命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无产阶级必须用暴力彻底打碎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建立新的国家政权。不用暴力破坏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并用新的国家机器代替它,无产阶级革命是不可能的。毛泽东曾指出,“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无产阶级只有推翻资产阶级政权,才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马克思主义认为,通过社会主义革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公社——这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充满生机的力量;这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他们组成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压迫他们的有组织的力量”。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立以后,其根本任务是在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础上,迅速地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这是无产阶级政权与资产阶级政权的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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