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史观
唯物史观,亦称“历史唯物主义”,是关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普遍规律的科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是马克思的两个伟大发现。
唯心史观及其缺陷
在对待社会历史发展及其规律问题上,有两种根本对立的观点:一种是唯物史观,另一种是唯心史观。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唯心史观一直占据统治地位,唯心史观认为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并坚持英雄史观。它的主要缺陷是:至多考察了人的活动的思想动机,而没有进一步考究思想动机背后的物质动因和经济根源,因而从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前提出发,把社会历史看成精神发展史,根本不懂得社会历史的客观规律,也不懂得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决定作用。
“唯心主义史观把世界历史理解为受某种人以外的抽象力量支配的对象,如康德把世界历史理解为‘大自然的隐蔽计划’(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黑格尔将其理解为‘绝对精神’(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等。”在黑格尔看来,“真正的世界历史就是‘哲学的世界历史’,因此,世界历史只有在‘历史哲学’中才能获得它的本质,才能得以最终完成。”(吴宏政,李沐曦,《马克思对黑格尔世界历史理论的改造》)“黑格尔完成了实证唯心主义。在他看来,不仅整个物质世界变成了思想世界,而且整个历史变成了思想的历史。他并不满足于记述思想中的东西,他还试图描绘它们的生产活动。”(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这样的思想无疑是把观念的历史摆在了最高的位置,认为思维决定着物质,观念决定着历史的发展。马克思则对此批评道:“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唯心史观这种“头足倒置”的史观显然经不住现实的考验。
唯物史观的历史发展过程
唯物史观的发现是马克思、恩格斯长期探索的结果。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神圣家族》《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哲学的贫困》等著作中,马恩批判了唯心史观,表达了他们逐步形成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最先系统地论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思想,并指出这种历史观不同于唯心主义历史观,它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1859年马克思在《序言》中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做了精辟的概括。随后,马克思在《资本论》以及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著作中进一步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容。
马克思发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科学地解决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创立了唯物史观。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 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这一段话深刻地概述了唯物史观的基本思想,是我们考察人类社会历史及其发展规律的重要理论依据。在这里,马克思阐明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唯物史观的出发点,指出研究现实的人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是科学的历史观的前提,论述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根本区别,同时论证了物质生产在人类宏观历史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
唯物史观创立的重要意义
唯物史观第一次科学地回答了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即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指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又能动地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唯物史观阐明了: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前提;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社会运动是特殊的物质运动状态,有其独特的客观规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构成了社会有机系统,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社会基本劳顿在阶级社会中表现为阶级斗争和阶级矛盾,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历史是人们自己创造的,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每个人都对形成历史的合力有所贡献,杰出人物在历史上起着重要作用。
“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芜丛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 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马克思正是运用唯物史观,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的矛盾运动中揭示了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进而阐述了共产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提出了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消灭私有制、建设新社会并在斗争实践中改造自己的任务,同时强调未来新社会的创建要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这个新世界观为科学社会主义奠定了理论基础。
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是社会历史观中的伟大变革。它第一次把社会历史的研究奠定在科学的基础上,宣告了唯心史观的破产,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为科学,为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为无产阶级政党制定战略策略提供了理论武器,为各门具体社会科学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
社会存在
内容
社会存在概括反映了社会历史的客观因素和物质关系,包括自然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其中自然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对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但都不能脱离社会生产而发挥作用,都不能决定社会的性质和社会形态的更替,不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社会存在中的决定性因素,是整个社会历史变化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决定社会的结构、性质和面貌。
马克思对此详细地阐述道:“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当然,我们在这里既不能深入研究人们自身的生理特性,也不能深入研究人们所处的各种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山岳水文地理条件、气候条件以及其他条件。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
马克思对社会存在的阐述并不止步于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简单地、机械地进行物质—意识二分,他阐述道:“人们用以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方式,首先取决于他们已有的和需要再生产的生活资料本身的特性。这种生产方式不应当只从它是个人肉体存在的再生产这方面加以考察。更确切地说,它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是他们表现自己生命的一定方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命,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社会存在首先依赖着人对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而人的生产与再生产的方式,如马克思此处所言,也就是“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毋庸多言,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们的生活方式不可能是纯粹物质性的,它是物质与观念有机结合的产物,而其中物质占据着第一性的位置,起着首要的、基础性的作用。马克思这种对社会存在的辩证观点超越了费尔巴哈式的机械唯物主义观点,不仅进一步驳倒了唯心史观,而且更加准确地解释了人与社会的关系和社会的组成方式。
自然地理环境是指与人类社会所处的地理位置相联系的自然条件的总和,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永恒的、必要的条件,是人们生活和生产的自然基础。自然地理环境提供了社会生活和生产资料的来源。马克思认为,应当合理地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这种物质变换。(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
人口因素也是重要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对社会发展具有影响和制约作用。人口是一个包含人口数量、质量、构成、分布、迁移、自然变动和社会变动等诸多因素的综合范畴,是由人类社会的一切有生命的个人构成的总和。无论是自然地理环境还是人口因素,都不能脱离社会生产而发生作用,都不能决定社会的性质和社会形态的更替。
物质生产方式,即马克思所说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通常简称为生产方式,是指人们为获取物质生活资料而进行的生产活动的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体。物质生产方式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及决定力量。在人们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生产方式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深刻指出:“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人们从几千年前直到今天单是为了维持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从事的历史活动,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首先,物质生产活动及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人类其他一切活动的首要前提。其次,物质生产活动及生产方式决定着社会的结构、性质和面貌,制约着人们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等全部社会生活。最后,物质生产活动及生产方式的变化发展决定整个社会历史的变化发展,决定社会形态从低级向高级的更替和发展。随着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一种生产方式被另一种生产方式所代替,原来的社会制度也被新的社会制度所代替,社会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发展。人类社会发展依次经历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都是生产方式矛盾运动的结果。整个人类社会的历史,归根到底是物质资料生产发展的历史,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更替的历史。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这一原理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客观依据。
意义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作用与社会存在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恩格斯强调这个原理的最初结论就给一切唯心主义,甚至给最隐蔽的唯心主义当头一棒,关于一切历史的东西的全部传统的和习惯的观点都被这个原理否定了。它为无产阶级革命和建设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为各门具体的社会科学提供了根本的理论原则。通过这一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摆脱了“英雄史观”等种种错误史观,提出了“人民史观”,有力地论证了只有无产阶级才能担负起解放全世界,实现共产主义的重任。正如马克思所推断的那样:“哲学把无产阶级当做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做自己的精神武器。思想的闪电一旦彻底击中这块素朴的人民园地,德国人就会解放成为人。”(马克思,《导言》)
社会意识
社会意识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范畴,它是指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人们对一切社会生活的客观过程和条件的主观反映,包括人的一切意识要素、观念形态以及人类社会中全部精神现象及其过程。
社会意识的划分
马克思在研究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时指出:“甚至当我从事科学之类的活动,即从事一种我只在很少情况下才能同别人进行直接联系的活动的时候,我也是社会的,因为我是作为人活动的。不仅我的活动所需的材料一一甚至思想家用来进行活动的语言一一是作为社会的产品给予我的,而且我本身的存在就是社会的活动,因此,我从自身所做出的东西,是我从自身为社会做出的,并且意识到我自己是社会存在物。”(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作为一种社会动物,生产着社会存在的同时也在生产着社会意识,且人只能通过社会意识与社会意识指导下的实践来认识社会存在。社会意识具有复杂的结构,可以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划分。根据不同的主体,社会意识可分为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个体意识是个人的生活经历和社会地位等在自己头脑中的反映,是个体社会实践的产物;群体意识是群体成员共同的意识,是群体实践的产物。根据不同的层次,社会意识可分为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社会心理是低层次的社会意识,是自发的、不系统的、不定型的社会意识,表现为人们的感知、情绪、情感、心态、习俗等,以感性认识为主;社会意识形式是高层次的社会意识,是自觉的、系统的、相对稳定的社会意识,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科学等,以理性认识为主。社会意识形式以社会心理为基础,并对社会心理起指导和影响作用。
社会意识形式有意识形态和非意识形态之分。意识形态是指反映一定经济关系、政治关系,以及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利益和要求的思想体系是社会意识诸形式中构成观念上层建筑的部分。主要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绝大多数自然科学和语言学、形式逻辑等一部分社会科学不具有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性质,不反映特定社会集团的利益和要求,不服务于特定经济政治制度和特定阶级,因而属于非意识形态。在社会意识形式中,意识形态的内容占据了主要的位置,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充斥着各种自觉的或不自觉的意识形态。尽管意识形态调节着个人的“生活”与他们的生存条件、他们的实践、他们的对象、他们的阶级、他们的斗争、他们的历史和他们的世界等等之间的关系,但意识形态的性质与非意识形态一样——并不是个人的或主观的。正如社会的所有“层面”一样,意识形态由一些客观的社会关系构成,脱离了客观的社会关系,意识形态就没有立足之地。因此,意识形态不仅包括观念体系,也融在“倾向﹣行为”的实践体系之中(即各种习俗)。总之,意识形态存在于一定具体社会的全部社会实践中。
各种社会意识形式由于反映社会存在的方面不同、方式不同,因而作用也不同。在阶级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文化,本质上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识形态,因而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在某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文化在表面上主张“非意识形态化”,这种思潮其实质是打着“普世价值”、“全球话语”的幌子,在理论上通过伪证意识形态的虚假性、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趋同性等,淡化乃至否定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危害甚大。“‘非意识形态化’思潮的理论基石是哲学基础上的抽象人性论,历史观上的唯心主义,政治观上的自由主义,其实质是具有鲜明意识形态性的资产阶级政治思潮,必须坚决抵制。”(赵子林,《“非意识形态化”思潮的理论实质与社会危害探析》)
重要意义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不断加强,但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必须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重视我国意识形态领域里的新变化,进一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坚决反对和抵制“非意识形态化思潮”。在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事业中,应当注重通过社会实践引导教育一般人民群众,唯有遵循群众路线、群众方法,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使人民群众自觉地积极参与意识形态斗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捍卫与发展事业才能得以前进。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是辩证统一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并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社会存在是社会意识内容的客观来源,社会意识是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及其条件的主观反映,是人们进行社会物质交往的产物。社会意识根源于社会存在,是对以实践为基础的不断变化发展的现实世界的反映。比如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结构发生变化,人口政策便也要随之发生变化以适应现实需求,即有什么样的社会存在就有什么样的社会意识。
社会意识是具体的、历史的。随着社会存在的发展,社会意识也相应地或早或迟地变化和发展,但不管怎样变化和发展,其根源总是深藏于经济事实当中。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以理论、观念、心理等形式反映社会存在。这是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依赖性。但社会意识并非消极被动地受制于社会存在,它既依赖于社会存在,又有其相对独立性。
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是指,社会意识在从根本上受到社会存在决定的同时,还具有自身特有的发展形式和发展规律。主要表现在:
一是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发展具有不完全同步性和不平衡性。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或地区,其社会意识的发展水平未必都是更高的;某些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的国家或地区,其社会意识的某些方面却可以领先于经济发达的国家或地区。“经济上落后的国家,在哲学上也可能演奏第一把小提琴。”(恩格斯)
二是社会意识内部各种形式之间存在相互影响且各自具有历史继承性。社会生活的内在联系及其统一性,决定了社会意识诸形式之间也必然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同时,社会意识诸形式均有自成系统、前后相继的历史链条,因而具有历史继承性,有其发展的特殊规律。例如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将其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经过长期探索,总结历史经验,提出了一系列独创性的重大理论观点,形成了从毛泽东思想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再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三次历史性飞跃。
三是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这是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的突出表现。任何社会意识都不会凭空出现,只能是适应一定社会物质生活发展的要求而产生的,因而它必然具有满足这些需求的功能和价值,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物质力量并作用于社会存在,影响历史的发展。宗教是颠倒的世界观,宗教迷信不利于社会的进步;而马克思主义作为无产阶级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则对社会发展起强大的推动作用。马克思对宗教问题曾做出过深刻的批判:“宗教是还没有获得自身或已经再度丧失自身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情感,正像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进而,马克思主张:“废除作为人民的虚幻幸福的宗教,就是要求人民的现实幸福。要求抛弃关于人民处境的幻觉,就是要求抛弃那需要幻觉的处境。因此,对宗教的批判就是对苦难尘世一一宗教是它的神圣光环一一的批判的胚芽。这种批判撕碎锁链上那些虚幻的花朵,不是要人依旧戴上没有幻想没有慰藉的锁链,而是要人扔掉它,采摘新鲜的花朵。对宗教的批判使人不抱幻想,使人能够作为不抱幻想而具有理智的人来思考,来行动,来建立自己的现实,使他能够围绕着自身和自己现实的太阳转动。宗教只是虚幻的太阳,当人没有围绕自身转动的时候,它总是围绕着人转动。”(马克思,《导言》)
意义
理论意义: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辩证关系原理对于我们树立科学历史观、正确认识社会历史具有重要意义。依据这一原理,马克思主义从社会生活各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令一切社会关系奠基于生产关系,并进一步指出生产关系的发展植根于生产力发展,从而将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一种自然历史过程,科学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从根本上破解了“历史之谜”。
现实意义: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辩证关系原理对于社会发展包括社会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国社会改革和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方针政策等,都必须从我国现实的社会存在出发,即从我国现实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总和出发,也就是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发展要求出发。
文字|何君炜 左宏渐 程子轩 冯一坤
排版|金喜珍 于海思
统筹|王 恒
来源|学习强国 马克思主义大辞典
审核|郑家璇 罗雨佳 曹原 赵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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