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制社会”不准确,应是“法治”。往大了说,经济基础决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平等需要法治维护而不是人治。往小了说举个例子,现代社会以前法律保障债权人,“欠债还钱”,还不起就“拿喜儿抵债”,人是财产。法治社会保障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平等权利,所以人是主体而非客体,还不了债也不能让债务人活不下去。现代社会以前地主作为主要的财富创造者,可以把劳动力束缚在自己的产业上,这样某些人的意志就可以凌驾于其他人的意志,法律就代表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这样很容易导致这部分人为了利益变化改变之前的法律(当然现实没有那么简单,地主也未必对雇农不好,雇农也未必善良),利益不同的人没有发言权,只能接受,或者找到统治者内部处于长远考虑愿意代表自己利益的政治力量,但这种祈求式的利益诉求力量并不能强迫统治者,而且代言人的数量力量并不稳定,所以一旦到“在沉默中爆发”这个点,社会系统就会崩溃,这些效力不稳定的法律存在本质还是人治。而现代社会市场经济,讲究经济增长效率,如果还这样,市场上劳动力就会极度短缺,由于企业之间需要竞争,把劳动力束缚在企业里,不仅导致缺乏劳动力的企业无法按照市场需要调整发展趋势,也给束缚劳动力的企业内部管理带来极大内耗,所以企业之间必须是平等的,企业和劳动力也是平等的,劳动力之间也是平等的。由于利益冲突各方的相互牵制,任何一方制定法律后,不能、也不可能随意改变。
简单说说,不够全面,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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