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涵养文化根脉
——访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民协主席潘鲁生
光明日报记者 王金虎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是在完成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对社会文明进步与发展的预判与愿景,是一项承前启后的部署。”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民协主席潘鲁生说。
社会文明程度是社会进步发展的表征,也是发展的基础和动力。潘鲁生认为,“‘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是对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民族创新创造力等一系列举措和需要的概括与呼应。这对于指导我们从更高层次认识各项文化事业和基层工作,从更长久的意义上理解教育、创作、科研等各领域工作的目标和方向,从更核心的价值层面把握科学、艺术等各方面发展方向具有重要意义。”
潘鲁生谈到,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意义上看,“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包括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以及新的发展条件下民族的创新性、创造性发展,从而实现历史、当下以及未来贯通式的复兴。从文明转型变迁的意义上看,“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要求我们在具体工作中关注和研究社会发展的文化变迁、需求和规律,从文明高度和视野求解文化命题。比如,在乡村要传承和发展好优秀的乡土文化传统,使人民群众物质上富裕、精神上富足;在家庭、在社区,要以民间文艺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样式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是一件尽精微而至广大的事业,既见于生活细节,又化于无形的意识形态,能够成为提升发展的持续动力。”潘鲁生说,落实《建议》关于“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表述,我们需要实现的不只是一个具体的成果或量化的指标,更是一种深入、持久的提升和推进,这就要求我们在社会教育、文艺创作、舆论宣传、公共文化等方面齐发力,使全社会各方面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行稳致远。
潘鲁生建议,第一是要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第二是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实施文明创建工程,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第三是加强行为规则、公约性的道德建设,弘扬诚信文化,推进诚信建设,使公约守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第四是要加强网络文明、网络伦理建设,完善网络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网络秩序。
潘鲁生说:“‘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是从我国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实际出发作出的目标指向,将直接指导我们的教育事业、文化事业等各方面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水平、国民素质与公共文化服务等文化事业发展水平,从而全面提升社会的创造力和发展活力。”
《光明日报》( 2020年11月26日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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