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防汛救灾期间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
自7月份以来,我市普降大到暴雨,多个县(市、区)受到暴雨袭击,受灾严重,在市委、市政府、市防指的领导下,全市人民正全力投入到防汛抗洪救灾当中。为了维护防汛抗洪救灾期间全市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特发布如下通告:
一、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及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期间,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坚决服从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二、在防汛抗洪救灾期间,严禁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从事以下行为:
(一)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方式造谣惑众、蛊惑人心、编造险情和疫情;
(二)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众闹事等扰乱防汛救灾工作;
(三)趁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正常秩序;
(四)趁灾盗窃和破坏电力、通信等设施影响防汛抗洪救灾;
(五)趁灾制贩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
(六)盗窃、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救灾物资、运输工具及各类救灾设备;
(七)在抢险救灾中,实施打、砸、抢、烧等;
(八)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抢险车辆救灾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运送物资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正常交通秩序;
(九)妨碍国家工作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其他阻碍抢险救灾工作进行;
(十)拒不执行在抢险救灾紧急情况下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严厉惩处。
三、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防控措施,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加大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力度;各级专职巡防队要加大对重点目标、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的巡逻防控力度,压缩犯罪空间;各级公安机关要发挥视频监控作用,坚持昼夜值班,加大网上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
四、对防汛救灾期间发现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安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安阳市公安局
2016年7月23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