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以来,境外输入引发的本土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已先后波及多个省份,当前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最新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社会办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针对近期明察暗访社会办医疗机构发现突出问题采取“九严格、九严禁”,要求各地严格遵照执行。
01
严格落实“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严禁遗漏任何一家医疗机构。
02
严格执行个人防护,严禁未戴口罩工作或就诊。
03
严格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严禁发热门诊(诊室)患者擅自离开。
04
严格诊所登记报告制度,严禁接诊新冠症状和“红、黄码”患者。
05
严格患者及陪护探视管理,严禁人员出入病区无管控。
06
严格过渡(缓冲)病房规范管理,严禁核酸未采样先入住、无结果先转出。
07
严格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贮存,严禁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08
严格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严禁核酸检测“应检未检”和报告作假。
09
严格新冠疫苗接种“应接尽接”,严禁“应接未接”人员高风险岗位执业。
《通知》强调,各地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做好最充分的准备,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遭遇战、持久战;要就防控漏洞再排查、防控重点再加固、防控要求再落实。对不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有重大隐患的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一律依法依规停业整顿。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进行不定期明察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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