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级和国家
在阶级社会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都必然表现为阶级斗争。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上层建筑中最主要的东西。阶级、阶级斗争和国家都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们有着自己的发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
一、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动力
阶级是一个历史的范畴,阶级的存在是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的。在人类最早的时期——原始社会时期,社会生产力水平极低,没有剩余产品,人们只有共同劳动,平均分配,才能免于饥饿和死亡。这时没有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没有人剥削人的可能,从而也就没有任何阶级的存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开始出现了剩余产品,提供了剥削的可能性,也就有了产生阶级的可能性。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出现,促使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
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发展,各个氏族和家庭之间财产不平等的现象便发展起来。氏族内部分化出了氏族显贵,如族长、酋长、军事首领、祭司和其他担任公共职务的人员,他们利用自己职位的方便,侵占一部分公共财产,并利用氏族、部落之间的冲突和战争的机会发财致富,甚至形成了以战争为专业的集团。财产不平等的现象日益发展,在氏族中逐渐出现了一批剥削者,这就是最初的奴隶主。
奴隶主阶级的剥削对象——奴隶,开始时是由战争中获得的俘虏来充当的。战争和暴力对阶级的产生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它加速和加深了财产不平等的现象。但是战争和暴力不是私有制和阶级产生的原因。掠夺不能创造财富,它只能把财产从一个所有者的手上转到另一个所有者的手上。把俘虏变为奴隶只有在生产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才成为可能。在社会生产力极低,没有任何剩余劳动可供剥削的时候,俘虏通常都要被杀掉,只有在生产可能提供剩余产品的时候,才被用作被剥削的对象。使用奴隶的制度进一步发展以后,奴隶的来源就不再以战争的俘虏为限了。本部落里穷困的人常常被迫成为奴隶,而富有者则成为奴隶主。这样,人类社会便由没有阶级、没有剥削的原始社会进入了第一个阶级对抗的社会——奴隶制社会。
可见,社会划分为阶级,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任何企图离开社会经济本身的原因去解释阶级的起源,都是错误的。
人类历史的发展经历过三个对抗性的阶级社会,即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在这三个特定的社会形态里,各有两个基本阶级,即奴隶主和奴隶、封建主和农奴、资本家和工人。各基本阶级内部的各部分人之间还有某些具体区别,例如,封建主阶级中有贵族领主和一般地主的区别,农奴中有依附于地主庄园的农奴和佃农的区别,等等。这些基本阶级之间的斗争是各个社会特定的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的表现。在各个阶级社会中还存在一些非基本的阶级和集团。例如,在奴隶制社会里,有不是奴隶主也不是奴隶的从事劳动的“自由民”,在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里,都有依靠自己的生产资料从事生产的个体劳动者。有些非基本的阶级属于旧生产方式的残余或新生产方式的萌芽。例如,在封建社会初期存在一些奴隶主和奴隶,在晚期出现了资产者和无产者。在阶级社会里,知识分子不是一个特定的阶级,而是分属于不同阶级的社会阶层。他们的阶级地位分别属于其所服务的阶级。
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这个客观存在的事实,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前的某些资产阶级思想家,如十八世纪、十九世纪初叶的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和法国历史学家,已经初步认识到了。但是他们都不可能对这个事实作出科学的解释。马克思主义第一次揭示了阶级的本质,提出阶级是与特定的生产关系相联系的、在经济上处于不同地位的各个社会集团。列宁说:“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引自《伟大的创举》,载于《列宁选集》第4卷】
各阶级在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不同的地位,主要地就是在经济上的统治和被统治的地位、剥削和被剥削的地位。奴隶主和奴隶、封建主和农奴、资本家和工人的地位的不同,就在于前者在经济上处于统治和剥削的地位,后者处于被统治和被剥削的地位。这种地位的不同,首先是因为它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不同,奴隶主阶级、封建主阶级、资产阶级占有全部或大部分的生产资料,而奴隶阶级、农奴阶级、无产阶级则不占有或很少占有生产资料,所以前一部分人就能够利用自己对于生产资咸的所有权,对劳动人民实行经济上的统治,从而占有他们的劳动,对他们进行奴役和剥削。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不同,又决定着各阶级在社会劳动
组织中的作用不同。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既然占有他人的劳动,因此就能在生产中居于指挥地位或者脱离社会的生产劳动,从事生产劳动以外的活动。人数众多的被统治、被剥削者不得不全力从事繁重的、折磨人的体力劳动。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不同,以及在社会劳动组织中的作用的不同,又决定着各阶级取得它们所支配的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少也截然不同。例如,资本家能够占有工人所生产的剩余价值而增殖其财富,工人只能获得勉强能补偿他的劳动力价值的工资。
阶级不仅是一个经济范畴,而且是一个更广泛的社会范畴:社会阶级的矛盾和对立也表现在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上。但是,社会各阶级在政治上和思想上的特点,归根到底还是决定于它们的经济地位。
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学家和思想家常常根本抹煞社会阶级的存在,有的虽然承认阶级的存在,但却歪曲阶级划分的原因。有的人杜撰出一些生物学的、种族的、心理方面的、个人能力方面的以及其他非经济的原因来解释社会阶级的划分,借以证明阶级的存在是永久的、合理的现象。有的人虽然接触到经济问题,但只是孤立地从经济现象的某一方面来解释阶级。例如,资产阶级社会学的“组织论”者硬说阶级的出现是是由于人们在社会生产组织中的职能不同而分为“组织者”和“执行者”的结果。这种观点是企图这样来为资本主义制度作辩护:资本家在社会生产中有着“组织者”的职能,因此就应该永远居于统治者、生产领导者的地位。其实这是把事情说颠倒了。事实是,资本家并不是因为他们生来对社会生产有着组织者的职能,才在经济上占有统治者和领导者的地位,相反地,他们只是由于占有了生产资料,在经济上居于统治的地位,所以才成为生产中的组织者、领导者。“分配论”者则把阶级之间的区别归结为收入来源和收入多少的不同。其实,经济上的分配关系是由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决定的,收入来源的不同决定于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和由此产生的经济地位不同。按照“分配论”者的说法,似乎只要把分配方式改变一下,无需改变资本主义所有制,就可以改善无产阶级的经济地位,这显然是错误的。
剥削阶级思想家还常常把阶级和等级混淆起来。旧中国的某些资产阶级学者把封建等级制度和阶级混为一谈,硬说中国只在古代社会有“阶级”(如王、诸侯、大夫、士、庶人),到了现代就没有什么阶级的区分了。这种说法的目的,显然在于抹煞阶级的区分。其实,在奴隶制社会或封建社会里出现过的那种等级制度(如贵族和平民的等级)的特点,主要是在法律上、道德上所规定的等级差别和一部分人的特权制度。但是等级不等于阶级,阶级是根据人们不同的经济地位来划分的。同一阶级中可以分为不同的等级(如中国古代社会的公、侯、伯、子、男),同一等级也可以包括不同的阶级(如西欧封建社会末期的第三等级包括资产者、无产者、农民和城市贫民等,因此决不能把等级和阶级等同起来。资本主义社会一般在法律上取消了等级制度,但是阶级仍然存在着。
马克思主义指出,自从阶级产生以来,“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载于《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剥削阶级为着维护和加强他们在经济上的统治地位,使其剥削的要求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实现最大限度的剥削是剥削阶级要求的一般的趋势),必然要用一切方法,首先是政治统治的方法,来压迫被剥削阶级。被剥削阶级为了摆脱被剥削、被奴役的地位,不能不起来进行斗争。不能不起来反抗剥削阶级的经济上、政治上的剥削和压迫。因此,在阶级对抗的社会里,阶级斗争是不可避免的。而日这个斗争总是对抗性的,它集中地表现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压迫者和被压迫者之间的尖锐冲突。这样的阶级斗争贯穿着阶级社会的全部历史。各阶级在阶级斗争中会形成集中地代表自己利益的政治集团、政治组织。这样的政治集团和政治组织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就是政党。政党是阶级中最积极的、最有组织的一部分。代表不同阶级利益的政党之间,最集中地表现了阶级斗争。
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动力。在阶级社会里,当旧的生产关系已经成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桎梏时,就会发生最尖锐的阶级冲突。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总是想尽办法去维护现存的生产关系和为它服务的上层建筑,从来没有一个剥削阶级自动地放弃自己的统治地位,退出历史舞台。只有依靠代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阶级的革命斗争,才能改变旧的生产关系,促使新的生产方式建立和成长,才能使一种过了时的社会形态为另一种新的更高级的社会形态所代替。
阶级斗争对历史的推动作用,不仅突出地表现在阶级社会更替的质变过程中,而且也表现在同一社会形态发展的量变过程中。被剥削阶级为着反对统治阶级日益加强的压迫和剥削,一次又一次地进行斗争,每一次斗争都会在不同程度上打击剥削阶级的统治,从而在不同程度上推动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毛泽东同志在论述中国历史上反复出现的农民革命斗争时指出:“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只有这种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因为每一次较大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结果,都打击了当时的封建统治,因而也就多少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引自《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载于《毛泽东选集》第2卷】
在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对社会发展起主要推动作用的是奴隶反对奴隶主、农民反对封建主的阶级斗争。奴隶的革命暴动,如罗马帝国斯巴达克所领导的大规模的奴隶起义,动摇了奴隶主统治的根基。中国封建社会从秦朝的陈胜、吴广起义,直到清朝的太平天国,大小数百次的农民战争,打击了当时的封建统治。奴隶和农民在他们所处的在社会结构里,都不是和新的生产方式相联系的阶级,他们不能在自己的斗争中提出建立一个较进步的社会形态的纲领,因此他们的斗争不能使自己得到解放。但奴隶、农民的起义和他们的革命战争,对于破坏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起着决定性作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阶级的革命斗争,总是要依靠或者利用农民群众的斗争,才能取得胜利。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不断进行着尖锐的阶级斗争。跟过去的奴隶、农民不同,无产阶级是作为新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体现者而出现的先进阶级。在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的基础上产生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产生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无产阶级政党——共产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和共产党的领导
之下,无产阶级能够提出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和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正确的战斗纲领,制定正确的阶级斗争的战略策组,能够通过革命斗争使自己和全体劳动人民得到解放。
全部阶级社会的历史,证实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的正确性。毛泽东同志指出:“阶级斗争,一些阶级胜利了,一些阶级消灭了。这就是历史,这就是几千年的文明史。拿这个观点解释历史的就叫做历史的唯物主义,站在这个观点的反面的是历史的唯心主义。”【引自《丢掉幻想,准备斗争》,载于《毛泽东选集》第4卷】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根本观点。
资产阶级社会学家、右翼社会党的领袖和修正主义者竭力鼓吹阶级合作,反对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以至抹煞阶级斗争的客观事实。他们说什么阶级斗争是社会的病态,是互相残害,说什么只有阶级合作才是社会发展的动力。阶级合作是一切机会主义者的中心思想。列宁曾指出:机会主义论调的基本错误,“在于他们实际上是用资产阶级的‘共同的’‘社会’进步的理论来代替阶级斗争是历史唯一的实际动力这个社会主义的理论”。【引自《再论杜马内阁》,载于《列宁全集》第11卷】修正主义者以阶级合作和阶级利益调和的谬论迎合资产阶级的需要,牺性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为资本主义制度效劳。反动的资产阶级思想家和修正主义者还努力把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加以百般的粉饰,硬说资产阶级的政治自由、民主以及普选制已经把阶级斗争的根据消灭掉了。这些说教者在口头上反对阶级斗争的存在,实际上却正是在全力帮助帝国主义、反动资产阶级来对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进行阶级压迫。
阶级斗争贯串在阶级社会的始终,贯串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人们如果不能把握社会现象的阶级本质,就不能正确把握社会运动、社会生活的脉搏。马克思主义政党要指导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取得革命的胜利,就必须运用阶级斗争的理论去分析社会现象。列宁说:“马克思主义给我们指出了一条指导性的线索,使我们能在这种看来迷离混沌的状态中发现规律性。这条线索就是阶级斗争的理论。”【引自《卡尔·马克思》,载于《列宁选集》第2卷】把这种理论用来分析社会历史现象,就是阶级分析方法。阶级分析方法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社会历史的根本方法。只有了解各阶级的经济、政治情况,了解各阶级的历史变化和动向,了解各阶级的相互关系,才能对革命斗争的形势作出正确的估计,才能在革命斗争中分清敌友,制定正确的战略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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