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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法治共同体迈向社会治理共同体

推动法治共同体迈向社会治理共同体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为新时期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社会治理共同体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为新时期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

社会治理共同体,是社会治理相关主体之间以共同体思想破解社会治理碎片化难题,不断激活内在动力、优化治理结构、完善治理制度,旨在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一种共同体。法治共同体,是以法治价值和理念为基本指引,建构并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制度规范,以职业化为表征,以专业化为内质,各法治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形成的一种法治维度的共同体。法治共同体与社会治理共同体,两者既紧密联系又有所差别,从实质意义上看,法治共同体较为抽象,而社会治理共同体更加具体,代表着中国式现代化大语境下“共同体”为促进“中国之治”而生发演进的方向。

在笔者看来,从法治共同体迈向社会治理共同体,其内在逻辑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法治发展的需求。法治的发展与其在社会治理层面的功能发挥相互作用。进入新时代以来,法治围绕治理现代化不断拓展,其逻辑走向在于以法治推进治理走向善治,在此进程中,社会治理实践也促进了法治的发展。

其二,协同治理的需求。实践充分证明,协同治理理念是应对复杂性、系统性治理危机而产生的一种治理理念,可有效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建构社会治理共同体,可以实现协同治理的治理优化与效益倍增。

其三,适应发展形势的需求。为有效应对新型矛盾和风险,有必要从机制上、信息上整合资源,形成协调统一的社会治理有机综合体,凝聚社会治理合力。

其四,站稳人民立场的需求。人民性是良法善治的重要判断标准。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体现。

其五,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的需求。司法天然具有社会治理功能,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司法政策和指导性案例等多重手段处理案件并介入社会治理,联合推动案件纠纷追本溯源式解决,构建多元共治大格局,有助于在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中实现由个案“小治”促国家“大治”。

综观言之,从法治共同体走向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一个立足国情、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应时之策,对于回应社会治理时代需求、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具体嬗变之路径,笔者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健全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工作体系。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现代化内在结合在一起,司法被赋予了治理型司法的内涵,司法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法机关,要坚定不移落实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工作,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第二,打造更大格局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工作机制。需以更大格局、更宽视野把依法能动履职融入中心大局之中。一体共助优化营商环境。将营商环境主体的市场准入、政策执行、执法司法等要素全部纳入法治护航领域,协同推进全流程监督、全生命周期服务,助力区域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政务环境、经济环境、人文环境优化提升。合力助推企业合规改革,严查利用虚假诉讼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主合法权益的案件,规范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加大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在防控营商风险、补强市场短板、化解竞争矛盾、降低司法成本等方面精准发力。

一体共助保障民生。联动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零容忍”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严厉打击以投资养老、保健治病为名的欺老骗老犯罪,从严惩处拐卖妇女犯罪,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筑牢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协作屏障。

一体共助社会公益。加强工作对接,在公益诉讼案件的证据标准、庭审程序、执行处置等方面达成共识,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构建公益诉讼立、审、执绿色通道,完善线索互相通报机制,凝聚公益保护司法合力。

第三,构建前延后伸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工作范式。抓源头治理,针对经济生态、平安法治等领域的行业性、普遍性问题,前移司法职能,通过发送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等形式督促整改,实现司法办案向社会治理持续延伸。通过举行公开听证会、案例发布会等形式,增强被监督单位的重视度和社会认可度,彰显司法权威。抓系统治理,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依托,加强与侦查机关协作配合,将矛盾纠纷化解前置。抓综合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协同推进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调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抓实联合接访、带案下访、重点约访等工作,建立健全重大访情、舆情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方式反映问题,必要时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风险评估,减少涉法涉诉信访。

第四,激发素能过硬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工作张力。人是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关键要素,需狠抓素能建设,持续深化业务沟通交流机制。一方面,加强党建共建,通过组织建设互促、党员干部互动、党建载体互用等多种形式开展共建活动,共同推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召开专题联席会,对执法司法标准、业务协作方式等予以统一。另一方面,深化同堂业务培训,定期开展业务交流活动,选派业务骨干给对方授课,或邀请对方参加本系统组织的业务培训。联合举办业务竞赛、岗位练兵,探索互派干部学习锻炼,合力培育精英人才。(作者: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钟瑞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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