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各类违背认知的事件常有发生,似乎法律在不经意间已经违背了大众的道德观念。
前日,山西订婚强奸案在网络上热议,其根本在于这种所谓的强奸与大众认知完全相悖。
再来看看近年来一直难以定义的“互殴”与“正当防卫”,由于法律的威严,打不还手保平安成为了唯一能对抗黑恶势力的方式。
8月9日,陕西省西安市一名体重280斤的男店员李先生自曝被陌生男子殴打,他始终没有还手。视频显示,李先生坐在便利店门口乘凉,一名男子走到店门口取共享充电宝,第一次没有取出来,他一脚踹在充电设备上。
李先生在一旁说“踢烂也踢不出来的”,男子再次去扫码取充电宝时,手机没电了,一下把怒火引发到李先生身上,双方发生口角,该男子挥拳打他头部,随后逃离现场。
李先生称他始终没有还手,因为担心被认定为互殴,也不想给店老板带来麻烦。
看看这是多么的可悲!
而这样的事件还不是第一次!
这样的事件屡屡发生,我想这本身就是社会的悲哀,究其根源便是法律是死的,而事件却是有万千原因,可我们的审判者往往在使用法律进行结果论的推导,主观的忽视了事件的根本原因,导致出现了一些匪夷所思的判断。
罗翔曾说过这么一段话:法律不外乎人情,所谓合理性,就是要代入当事人的视野,设身处地的去想问题,不要开启圣人视野,也不要开启人工智能的超理性视野,我们都不是完人,我们都是理性和感性兼具的普通人,这个世界上没有完人,有的都是有血有肉的普通人。
我认为罗翔的这段话很值得有关部门思考,对于一个事件的审判,我们不能仅仅依靠死的法律,我们那么多法律,一个突发事件到底适用哪一条有时候很值得商榷,如果我们的推断就是依靠律师的辩论,法官的主观推断,那么“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只会越来越多。
我们要知道,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犯罪污染的是水流,司法不公正污染的是水源!
在强调依法治国的当下,我想某位法学教授的话应该被有关部门重视:法律并不代表正义,律师也只是花钱免灾。所以在资本主义国家,如美国,有钱人不怕打官司,因此衍生出陪审团制度,但依然不能保证公平和正义。所以咱们社会主义国家不能只提依法治国,还要以德治国,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符合社会主义公序良俗。
只有法律与道德相重合,法律符合公序良俗,符合大多数人的思想认知,那么法律才能真正让人信服,才能真正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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