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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社会学(社会建构)推荐的书籍或者学者有哪些?

知识社会学(社会建构)推荐的书籍或者学者有哪些?知识社会学主要有三位舍勒《知识社会学的尝试》与《知识方式与社会》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知识社会学导论》《重建时代的人与社会》彼得·伯格《现实的社会建构:知识社会学论纲》从

知识社会学主要有三位

舍勒《知识社会学的尝试》与《知识方式与社会》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知识社会学导论》《重建时代的人与社会》彼得·伯格《现实的社会建构:知识社会学论纲》

从伯格这本为大家比较阐述一下知识社会学的具体内容:

在这本书的关键研究问题就是如何从社会建构的角度分析社会现实与个体存在 之间的关系,这也就包括个体所在的客观现实和主观现实的建构,结论就是社会和人通过主观和客观互现实现建构——社会是人的产物,人是社会的产物。

社会是需要建构的,知识社会学的分析对象就是现实的社会建构,这里强调“现实”是因为在彼得·伯格看来,常识性的“知识”比那些阳春白雪的哲学思想更具有现实的指向,它们构造出了所有社会赖以生存和维系的意义网。

伯格在这本书对两个关键概念现实和知识都做出属性的甄别,但不纠结于复杂的语义辨析,所谓“现实”是某些现象的属性,这些现象都是独立于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我们不能凭主观愿望使其消失);“知识”则是一种确定性,它确证了某些现象是真的并且包含一些具体特征。具体到知识社会学的思想渊源,知识社会学直接的思想源头还是要归属于19世纪德国思想 的三大发展:马克思主义、尼采哲学和历史主义,最显著的是,彼得·伯格认为知识社会学从马克思那里获得了它的基础命题,“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此外,知识社会学的一些核心概念也来源于马克思,这其中就包括“意识形态”(ideology)——(小王:同样是研究知识社会学的曼海姆受到马克思影响颇深,他将意识形态划分为特定的、总体的和普遍的三种类型,在《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一书中,曼海姆认为科学的发展包括其中出现的细致的劳动分工、异质性和利益冲突等,世界已然存在原子化倾向,我们的原理、我们的本体论和认识论已发生了深刻变化,意识形态的概念已经发生了变化,当它的总体概念以一般阐述的方式出现时,就变身成为社会和思想史的一般状态。那么什么构成可靠的知识呢:关系论和相对论,在相对论看来,不可能想象有脱离于主体价值观和地位而存在的、与社会背景无关的绝对真理,知识需要参照产生于经验不断变化中的问题和概念范畴构成。另外,虽然社会变化也会带来知识和其一直号召的理性和客观正在日薄西山,但头脑中和实际上的“社会共同体”一物依然存在可能,因为构成人类一切活动原动力的推动因素同样是人类头脑中推动和扰乱理智的因素,我们可以对产生思想和继续理性生活的具体社会环境进行分析。)

在伯格这里,知识与现实生活密不可分,尤其是日常生活,它是我们所有人都有所理解的现实,是一具有主观意义并主要通过客体化而形成的规整的世界。时间性(temporality)是意识的内在属性,有限意义域的跃迁组成我们生活的部分;有意识延伸的语言更有着极其灵活的扩展性,也给互动双方带来客观的强制,帮助经验的分类,同时,语言把原本在空间、时间和社会维度上远离“此地此时”的事物“在场化,并且跨越和转置于不同的现实领域,形成它的符号象征性,而语义场决定了个人和社会的总体经验中哪些被保存、哪些被遗忘。通过这种积累,社会知识库形成并代代相传,被日常生活中的个人所继承。

这种语言经验所产生的社会的影响被舍勒称之为知识社会学的第一公理:“一般说来,只要一个人是一个社会的“成员”,那么,人类的全部知识就不是经验性知识,而是“先天”知识。这种知识的起源表明,它先于自我意识层次和人的自我评价意识而存在。没有“我们”也就没有“我”。“我们”又充满了先于“我”而存在的内容””《知识社会学问题》,我们借助语言的感染和复制过程传承经验,但是舍勒对于历史的动态的变化关注不深,他认为有一种神圣的法则和领域,“规定,有某种固定不变的法则始终如一地在人类意识以及相关的各个对象领域中”,还有他关于扩散的说法,小王都不敢苟同。

伯格的看法就比舍勒更进一步:制度世界也需要正当化(legitimation),即它需要被解释和被证明。这并不是出于增强事实性的目的,因为就像我们看到的,社会世界在被传递到下一代的过程中已充分体现为事实。然而,这种事实是历史性的。对于接触它的下一代来说,它是传统而非个人记忆。总之就是,基础的社会辩证法需要内化的过程。语言为客观化的社会世界提供了最基本的外置逻辑。正当性的大厦建立在语言之上,以语言为主要媒介。加在制度秩序之上的逻辑是社会可用知识库的一部分。只有借助于一个社会性共享的意义世界,制度整合的必要性才能浮现出来。必须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个制度秩序来说,最重要的知识是在前理论的层次上出现的。它是一个社会中“人尽皆知”的事情的总和,包括准则、道德规范、智慧箴言、价值与信仰、神话等事物。要把这些事物全部理论化,需要极其繁复的智力工作,就像从荷马到眼下的社会系统建构者所做的事情那样。然而,在前理论层次, 每一项制度都包含可传承的处方,即那些为行为的制度适宜性提供指导的知识,这样的知识是制度化行为的动力。它定义了行为的制度领域 和其中的所有情境,也定义和建构了情境中的角色

所谓的现实知识而在社会化过程中,它又进一步被内化为“客观有效的真理”。因此, “实现”(realization)需要具有两层意义:一是客体化的社会现实被理解了(现世沉淀),二是这一现实被不断地生产出来(未来传承)。沉积经验有匿名性特征,它把这些经验从具体个人的原始背景中分离出来,使它们对于现在或将来身处该符号系统中的人来说都是可用 的。经验也就由此获得了很好的传递性。原则上讲,任何符号系统都具有上述功能,而语言通常来说是最重要的符号系统。语言将共享经验客体化,使所有使用语言的人都可以运用这些经验。它就是集体知识库的基础和工具。语言也进一步为新经验的客体化提供了方法,使其能够进入 已有的知识库。一个具体传统中的那些客体化和客观化的沉积若 要得到传递,语言就是最重要的媒介。

角色在社会化中的重要性:任何一个行动及其意义都能与行动者的表现及其附带的各种主观过程分离开来。自我和他人都可被理解为客观的常规行动的执行者。 行动是不断复演的,某类型中的任何一个行动者都能重复它。这就给自我经验(self, experience)带来了相当重要的后果。在行动过程中,自我要在行动的客观含义方面寻找认同,正在进行的行动决定了行动者的自我理解。尽管行动者此时对身体和未卷入行动的那部分自我还保留着一种边缘意识, 但是这一刻的他基本上就是在这项社会客观化行动中获得自我理解。而在行动发生以后,伴随着行动者对自己行动的反思,自我的一部分将被客观化,整体的自我则与该行动保持相对的距离。换句话说,借助于社会的有效类型化,自我的某一部分被客观化了。这一部分就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我”。人们对它的主观体验异于对总体自我的体验,这两者甚至互相抵触这种现象 使得自我的不同部分之间进行内部对话成为可能。同样,制度通过角色被镶嵌到个体经验中。在任何社会里,通过语言而得以客体化的角色都是客观世界的基本成分。角色使个人参与到社会世界中,通过内化这些角色,该世界对个人就具有了主观真实性。共同的知识库中储存着角色扮演的某些标准。这些标准对社会的所有成员都适用,这一事实本身也是知识库的一部分。人们了解角色的行为标准,该社会角色的任何一个扮演者都会负责地遵循这些标准。角色作为制度传统的一部分并且执行对个人的判断功能。更值得关注的一点是,角色乃是知识库的某个特定部分的中转者。通过自己所扮演的角色,个人被引入了特定的社会客体化知识领域。这些知识不仅包括狭义的认知层面的知识,还包括规 范、价值甚至情感等层面的知识。那么,普遍知识与角色专属知识有什么关系呢?一个社会中的知识是在历史过程中积累下来的,由于劳动分工的存在,角色专属知识的增长速度将会快于那些大众化的普遍知识。劳动分工使得专门化的任务呈现几何式增长,这就需要配有易学习和易传播的标准化解决方案,也进一步要求社会配有关于特定情境的专业知识以及这些情境在被社会定义时所需要的有关“手段/目的”之间的关系的知识。

从制度秩序的视角看,角色是客观累积起来的制度化知识的表征者和中转者;从角色的视角看,每个角色都带有社会定义的附属知识。两个视角指向了同一个总体现象,也就是社会的基础辩证 法(essential dialectic)。第一个视角可以用以下命题总结:社会只有在个体意识到它的时候才存在;第二个视角意味着:个体的意识是社会决定的。将问题缩小到角色的层面,我们可以说: 一方面,只有在可以通过具体角色来实现的时候,制度秩序才是真实的;另一方面,角色是制度秩序的表达,后者决定了前者的特质(包括前者的附属知识),前者从后者那里获取客观意义。

角色分析对知识社会学尤为重要,因为它揭示了一种调和关系。借助这种关系,社会中宏大的客观意义世界在个人那里就变 得具有主观真实性了。由此我们就可能去分析某个集体(如阶 级、种族群体或知识群体)的宗教世界观的宏观社会根源,以及 这些世界观在个人意识中的展现方式。如果要考察某一个体的全 部社会活动是如何与他所在的集体相联系的,我们就可以把两种 分析相结合。这样的一种考察,必然属于角色分析的范畴。

制度化的范围与模式:意义的整合问题(不同制度之间的意义联结)则是个完全属于主体的问题,对每个个体来讲,制度秩序的客观意义 是给定的、众人皆知的、在社会层面理所当然的东西。如果这里出现了什么问题,那是因为个体在将那种被社会认可的意义进行内化时遇到了主观困难。

一个客观问题是如何对整个社会的意义进行全面整合?

制度秩序的分隔化以及相伴随的知识分配会带来意义整合的问题。要把人们的碎片化社会经验和知识予以客观化,就需要有全社会层面的整合意义背景。更进一步来讲,这里 不仅有一个全社会的意义整合的问题,还有某种类型的行动者的制度行为如何在其他行动者那里被正当化的问题。在这里,我们要关注到情境中的功能制约和知识特定的控制效果

子意义世界必须由某个特定集体来承载也就是说,这个群体不断地生产出意义,这些意义对此群体来说是一种客观现实。但不同的制度和子意义世界有着不同的变迁速度,这就带来了 一些特殊问题点无论是制度秩序的总体正当化,还是专项制度或子世界的特殊正当化,都可能因此遇到困难。

制度化的历史变异还能引发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即制度秩序被客观化的方式:制度秩序或它的某个部分会在何种程度上被理解为非人(non-human)的实在事物呢?这就是社会现实的物化(reification)问题”, 物化现象表明,人会忘记自己创造,并进一步忘记了创造者(人)与产品之间的辩证关系。显而易见,物化的世界是一个去人性的世界。人类在感受这个世界时就像在感受一种陌生事实。它仿佛是一个根本无法由人控制的外生事物,而不是源于人类自身创造性活动的内生事物。一旦客观的社会世界建立起来,物化的发生就离我们不远 了点社会世界具有客体性意味着人们把它当作外部事物来对待, 然而关键问题在于,此时人类是否还能保有一种意识:尽管社会世界已经被客体化了,但它仍是由人所创造的,因而也能被人重新创造。换句话说,物化可谓客体化进程中的一种极端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客体化的世界失去了它作为人类事业的可理解性。物化是意识的一种形式,更准确地说是人类世界在人那里的一种客观化形式。一个人和他所在世界的真实关系在意识中被倒转了,人矛盾地创造出一种否定人自身的现实,这在意识的前理论层次和理论层次都可能发生物化。

因此,在普通人的意识中也存在着物化,而这种物化在事实上更具实践意义。整体的制度秩序和它的各个部分都有可能被人们以物化的方式理解。

象征世界的起源 我们可以将正当化形象地称为意义的“二阶”客体化。不同的制度化过程附着有不同的意义。正当化则制造出新的意义,从而把之前这些不同的意义整合起来。正当化所实现的功能是把已经制度化的“一阶”客体化变得客观上有效,主观上合理。这是对正当化所做的一种功能界定,并没有涉及那些推动各种正当化过程的具体动机。不过有必要补充一点,不管借助什么样的形式,“整合”都是人们在从事正当化工作时的主要目的。首先,制度秩序的总体性对不同制度过程的参与者来说应当同时具有意义的,于是就出现了合理性问题。这里所涉及的就是一种“水平的”整合与合理性,它把总体制度秩序与扮演不同角色的不同个体联系起来,或是把总体制度秩序与一些局部的制度过程(个人可以随时参加到这些制度过程中)联系起来。其次,个人生活需要在制度秩序的各种不同安排中连续穿梭,这种生活的“总体性”必须获得主观意义的支持。制度化的第一个阶段无须正当化的参与。它不需要得到主体间或主体生活史的支持,它对各方来讲都是自明的。可是当制度秩序(此时已成为历史)的客体化被传递到下一代时,正当化问题就必然要出现,而单纯依靠个体的记忆和惯例化不可能继续。这就必须对制度传统中的显要因素进行解粹和证明。正当化就是这样一个解释和证明的过程点借助正当化,客体化意义获得了认知的有效性,制度秩序由 此得到“解释”;借助正当化,实际的命令变成了庄严的规范, 制度秩序由此得到证明。正当化既包含认知也包含价值。

象征世界构成了正当化。这一层次包含着各种理论的传统体系,它们把不同的意义领域整合起来,用一个象征总体来总括制度秩序。尤其要说明的是,伯格的象征过程指的是现实的符号化过程,而不是日常经验的符号化过程。至于象征域(symbolic sphere)如何联结着最具综合性的正当化层次,也很好理解。实际应用的层次被彻底超越了,正 当化由此能够借助象征总体的手段实现。借助象征世界。那些已被社会客体化的且具有主观真实性的所有“意义”所构成的矩阵。所有的社会历史以及个人的所有生命历程都是在这个世界中发生的事件,个人生活的边缘情境也隶属于这个象征世界。一个人如果想理解它的意义,就需要理解这一世界产生的历史。

那么,一个问题是:象征世界是如何作用于个人生命和制度秩序并将它们正当化的呢?从本性上看,象征世界具有规范性和秩序性,在这种秩序中,人们获得了对生命经验的主观理解,隶属于不同现实领域的经验汇聚到同一个意义世界的穹顶下。一旦象征世界被安置好了,日常生活中的矛盾区域就可以通过直接指涉象征世界而得到整合。当个中的身份变形与社会日常生活现实中生发出的认同相整合。象征世界又一次建立起一个层级体系,从“最真实”的身份到最易逝的自我理解身份,都隶属于这一体系。

象征世界的社会意义也能通过同样的方式得到展现。它们就像一顶顶盖子,笼罩和保护着制度秩序和个人生命。它们划定了社会现实的边界:哪些事物与社会互动有关、哪些无关,分界线就在这里。象征世界也为历史安排了秩序。它把所有的集体事件都放置于一个包含着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统一体中。对过去而言,象征世界为集体中所有已经社会化的个人建立起一种共同的记忆。对未来而言,象征世界为个体的行动规划提供了共同的参照框架。

通过这些,象征世界对所有离散的制度过程进行了综合,整体社会的意义因而得以浮现。特定制度和特定角色都需要在一个综合性的意义世界中定位自身。

读到这里,我们可能会产生一种莫名的无措感,但是,伯格,毕竟是受到马克思的影响,他也说道维护世界的社会组织所有社会建构的世界都属于人类活动的历史产物,故而它们

会随人类的具体活动发生变化。如果一个人沉迷于维系某个特定世界的复杂概念装置,那么他就有可能忘记这个基本的社会学事实。现实是由社会定义的,但是,这种定义也是具身的。也就是说,特定的个人或群体乃是这些现实的定义者。伯格还介绍了知识高度抽象的弊端,也可以从这点理解初级社会化所内化的世界在意识中要远比次级社会化所内化的世界更加坚实、牢固。那么对于现实世界维护,分为例行维护与危机维护,前者用来维护日常生活中的内化现实,后者则用于危机情境。二者在本质上包含相同的社会过程,但也存在一些需要留意的差异,日常生活现实通过在日常事务中的具身化来维护自身,而这也正是制度化的本质,持续使用同一种语言来把不断展现的生命经验客观化就是最基本的现实维护实例,后者需要转变和重置。

“失败的社会化”就可以理解成客观现实 与主观现实间的不对称,即在个人理解中,在"表象)与 “现实”之间出现了裂缝,那么,变态就会成为一种人生可能了。

最后,认同与社会之间形成了一种辩证关系。认同是由社会过程形塑的,它会被社会关系维护、修正乃至重塑。社会结构决定了在认同的形成与维护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过程;反 之,由有机体、个人意识和社会结构的交互作用所制造的认同又反作用于给定的社会结构,同样对它进行维护、修正甚至重塑。

在分析有机体的社会与认同时,伯格同样用了这套辩证思维,“从生物性角度来看,人注定要与他人共同建构和栖身于一个世界。对他来说,这个世界会变成主导性和决定性的现实。自然为这个世界设定了一些限制,但是一旦被建构起来,该世界就会反作用于自然。在自然与社会所建构的世界的辩证关系中,人类有机体自身得到了转化。也正是在这个辩证关系中,人创造了现实,也随之创造了自己。

伯格这本书提醒我们,需要谨慎移植自然科学方法用于社会学科的研究,这并不是说社会学不是科学,即它不应该采用经验性的方法或是做不到“价值中立”。社会学从建构的视角和人的角色来说,可以理解为一个人文主义学科。社会学的事业必须保持与历史学和哲学的持续对话,否则它将失去恰当的研究对象。这个对象就是作为人类世界一部分的社会。它由人创造、由人栖居,并反过来在一个持续的历史进程中创造人。最后,我的感触是,有关于社会科学研究需要也必须唤起了我们对于人的好奇心,这里的人,当然是现实的、能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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