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客观过程或现象,社会分层对社会运行和发展有何作用或功能呢? 对此社会学界历来有不同的看法和争论,并形成了两种相互对立的理论:功能论和冲突论。
功能论以戴维斯和莫尔为代表,基本观点是:社会分层是一种普遍现象,同时也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社会分层因社会整合、社会协调和社会团结而产生。
冲突论则以达伦道夫和米尔斯为代表,“冲突理论家,如他们名字所指出的那样,将社会不平等看作是由于争夺供应短缺的有价值的商品和服务而进行的斗争所造成的” 。他们的基本观点是:社会分层是一种普遍现象,但并不是不可避免的必然现象;社会分层因人们的相互竞争、相互冲突和相互征服而产生。
功能论与冲突论对社会分层功能的看法各持一端的一个基本原因是两者的理论前提不同,即功能论和冲突论对社会分层的“层”的理解不一样。功能论所指的“层”是广义的层,主要是反映层级之间量的差异;而冲突论所说的“ 层”是狭义的层,主要反映层级之间质的差异,而且是特指阶层间利益根本对立的、有剥削和被剥削甚至压迫被压迫关系的阶级。简言之,功能论的“层”以社会分工和职业分化为基础,冲突论的“层”以阶级分化和阶级对立为基础,前提的不同必然导致结论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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