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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意识同社会存在不完全同步性的再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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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意识同社会存在不完全同步性的再思考对社会意识同社会存在不完全同步性的再思考社会意识同社会存在之间存着在不完全同步性,是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的表现之一。关于这个问题,各家教科书均有论述。近来重读北京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以下简称《原理》)又有启发。但一联系到眼下生活的精神层面,似觉该教科书的某些提法和论述有笼统和不具体之感。随着我国社会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今天,如何为新的经济体制的形成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净化社会生活的软服务于现实,并敬请专家、同仁赐教。社会意识同社会存在的不完全同步性含义之一,即社会意识落后于社会存在。北大《原理》自然说到这一点,然具体说到社会意识落后于社会存在,《原理》说到:社会意识落后于社会存在的含义,即物质条件不存在了,作为其反映的社会意识却仍然存在着。比如我们常说的,封建思想等等。这一解释是没有问题的,也是比较容易理解的。但我认为,社会意识落后于社会存在,不只仅指一种社会意识不会随着其依赖的经济条件消失而消失,还应该包含着一种新的社会意识不能随着新的经济生活条件产生而随之相应产生。这样说明要全面一些。因为反映新的经济条件的社会意识滞后,同样也是社会意识落后于社会存在的表现形式之一。

虽然社会经济形态或体制消失了,作为其语言、词汇,去反观新的经济生活,虽然其中有不少虚幻、扭曲以至颠倒地规范现实生活,但往往在新的经济生活条件没有被人们的理解认可之前,这些旧的观念仍有相当的市场。那么,其本身不仅作为一种强大的惰性力量固守在人们头脑中,而且必然会拒斥可能存在着很大片面性的新观念形态。不论人们是自觉地还是不自觉地拒斥新观念的产生,客观上都会扼制乃至扼杀新的社会意识产生。这必然要加重新的观念脱胎的困惑和痛苦,结果则是延缓新的社会意识的产生和建筑的观念却滞后的局面。历史上,欧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早在14、15世纪就开始产生,而反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法律思想直到18世纪才通过孟德斯鸠和卢梭的著作表现出来。这种现象,就是社会主义制度也不例外。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早在本世纪初的俄国就已变成现实,可是对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发展规律的认识,以及建立起一套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特别是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才基本解决,才找到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社会意识。由此可见,社会意识落后于社会存在,不仅表现在原有经济条件消失之后,反映这一社会存在的社会意识还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着;而且也表现在一种新的经济制度或体制出现之后,适应这种经济制度的社会意识也不可能随之形成,这同样说明社会意识的落后性。

关于社会意识落后于社会存在,《原理》中说,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总是在社会存在之后,叫影之随形。意思是说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就由此得出结论: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之间一定存在着时间差和不同步。我们说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之间一些方面是存在着时间差的,但并不等于说我们永远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同时同步地认识事物。社会存在作为存在的形式之一,它同存在、物质一样,同意识、精神的关系只有在本原的意义上才有绝对的先后之分。除此之外,一切都是相对的。就是说,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在时空关系上只有从本体论意义上才能启用先后来界定,否则是不能成立的。这是社会存在同社会意识的辩证法。事实上社会意识不仅可以同时同步反映社会存在,而且可以超越跳跃,马克思对此早有论述。而观念意识超越本身就首先建立在同时同步基础上。可以想象,任何精神意识现象如不能说明现在,那么,就根本说不上能超前去说明解释将来。超越必须首先经过现在。否则,这种超越只能纯粹的空想。历史存在着柏拉图的理想国,莫尔等人的乌托邦,乃至傅立叶、欧文等人的空想社会主义。科学地预见未来,是不可思议的。因此说,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首先必须是同步同时的,然后才能谈其超越。

换句话说,理论的超前和预见功能是以该理论反映现在为前提的。这也就是说,在一定条件下,社会意识同社会存在具有同步性,哪怕是短暂的瞬间,却必然存在。社会意识可以同步反映社会存在,根据之一在于感性认识的直接性。从静态上看,任何一种社会意识形式的形成,都必须具有始初的精神元素即感性材料,然后通过思维加工、抽象形成关于认识对象的概念。这种始初的感性材料是对认识对象的表面、现象认识,是对认识对象的直接反映和回答。其间没有中间环节。某种社会意识对具体社会存在的认识也不例外,就这一点,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之间具有同步性。今天来说,这种情况大量存在于流行思潮、时尚等社会心理中。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同步,根据之二在于人类理性直觉的存在。就是说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的同步性,不仅表现在感性认识的直接性上,同时还表现在理性认识之中。这种理性认识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理性认识,在形式上,这种理性认识的获得不需要感性材料的积累及其加工抽象,而是直接形成的。具体表现在对社会事件、社会认识上,不再需要一个感性中介,而是直接到达对事物内在联系和本质的把握。这就是****同志所说的:一进门就抓住事物的本质。之所以能一进门就抓住事物的本质,靠传统认识两阶段说是不好解释的,因为认识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时,看不到感性中介的存在,而倒是带有明显主体直通客体,一下子捕捉事物本质的特点。

这就是由人类理性直觉悟性的结果。这种理性直觉运用思维穿透力对事物认识时,已将现象和本质合一,可以直接感应事物的全体,不需要在认识中停留。当然,靠理性直觉认识事物,不是抛开感性认识,超越现象界,而是人类借助自身认识世界经验的积累,依据对感性经验规律熟练的把握,在认识事物时不再把事物现象和本质分开,而是把对象只当作客体看待,直接进行认识。这样靠理性直觉事物内在本质的认识方式,实质上是对传统认识方式的扬弃,而不是什么神密的灵感。这种思维方式又被广泛应用于现代精神产品和社会工程的策划上,由此才有当今社会新事物的大量涌现,才使各种新思想、新观点、新方法和新科学,令人目不暇接地产生出来。可见理性直觉的存在是社会意识能够同步反映社会存在的又一根据。这说明,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之间,不仅在感性意义上具有同步性,而且在理性认识上同样具有同步性那么,社会意识普遍存在的落后社会存在的状况又怎么解释呢?我们说:社会意识存在着同步的一面,并不否认社会意识、观念落后于社会存在的另一面。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说,必须对另一面的存在原因进行分析。社会意识落后于社会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即社会意识一旦形成,就会成为一种习惯的力量,产生惰性,不易改变。

正如马克思说: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象梦魇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603页)这一现象在新旧社会交替之际表现得特别明显。这点是不难理解的。问题是新的社会制度已建立较长时间,历史已经历了几代人的发展,一些旧的社会意识依然存在着,就不能不让人深思了。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从以下四个方面去思考,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第一,落后的社会意识能够成为习惯的力量,不是无所依附的,它赖以存在的条件隐藏在现实的社会经济关系中。不纯才成其为自然,社会经济关系也是一样。从历史上看,从来就没有一种纯而又纯的经济关系。列宁针对俄国的情况曾说过:农奴制颠覆后过了半个世纪,俄国国家与革命》中阐述了同样的观点,他说:在第一阶段,共产主义在经济上还不可能完全成熟的,还不能完全摆脱资本主义的传统或痕迹。尽管这些传统或痕迹占不上统治地位,但它却使落后的社会意识有了一定的寄生土壤。这对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们来说,多种经济成份存在既是对公有制的补充,但也不能不说这部分经济成份带有资本主义痕迹的特征。这就是落后的社会意识能在新的社会制度下所依附的皮。这说明任何落后的社会意识的存在都不是无所依附,完全游离于经济关系之外的。

第二,落后的社会意识能够成为习惯的力量而长期存在,同新的社会制度发展曲折也有关系。任何新的社会形态,都要经过无数次失败和曲折才能不断完善起来。列宁在十月革命不久说过:如果从实质上观察问题,难道历史上有一种新生产方式是不经过许许多多的失败、错误和毛病而一下子就确立起来的吗?列宁这个反问就是说,历史发展不是笔直的而是曲折的,社会主义制度自然也不例外。矫枉势必过正。正是由于这种失败、错误,就可能会使一部分人恋旧,尤其是在原来旧的生产方式中处于优裕地位的人会怀起古来。这时,一些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痕迹也会乘机泛滥。使落后的社会意识得以广泛传播。东欧巨变后的复古浪潮及前几年 第三,落后的社会意识表现为滞后的社会力量,还同社会发展转型期的存在有关。任何一种社会形态,要趋向发展并最终稳定巩固下来,必须在其生长的过程中适时更新自己,通过一定的中介环节来完成阶段质变,以解放生产力和迎接新事物的挑战。这种中介过渡环节显现为改革期或同日社会转型期。这种社会转型期是一种社会形态完善的一种形式,而不是彻底的自我否定。但仍要引起人们的经济和政治利益的重新调整和分配。根据恩格斯论述的历史发展中利益和观念总是头足倒置的规律,社会转型期触动政治经济利益关系调整必然首先表现为观念形态的分歧和斗争。

中国11世纪封建社会改革家王安石所推行的变法,试图对行政治经济局部性改革,也引起一场意识形态争辩。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利于社会发展的改革,新旧观念的矛盾和冲突更加复杂和激荡人心,各种利益集团为维护自己的利益也必然要从历史上各种意识形态武库寻找理由和精神支持,各种色彩的观念都要登台表演,企图争得一席之地。许多死而未僵的陈腐观念,也会在新的形势下堂而皇之地招摇于市,甚至要求正名,如当前的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就是如此。这时,人们一方面会因新的观念力量不足而哀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另一方面又会因是非难辩、难以选择而彷徨犹豫。在这面对多元选择极为矛盾的心态下,诸多形式华丽而实则破败的腐朽观念,便会乘虚而入,以其诱惑力极强的方式迅速泛滥,酿起令人难以想象的社会后果。显示出落后的意识垂死挣扎的冲杀力量来,对社会生活秩序有着很大的腐蚀和瓦解作用。这从反面提醒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社会转型期旧观念的沉渣泛起对社会生活的消极破坏作用,一定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 第四,落后的社会意识能成为一种保守力量,还同社会意识的特点有关。社会意识不同于经济、政治制度可以通过外部强制力量很快地加以改变。对旧的社会意识,只能采取分析、比较或耐心说服、讨论等办法,使人们通过思想斗争,逐步加以消除。

企图一蹴而就,对解决思想问题是不能奏效的。社会意识的这一特点,也是其落后于社会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社会意识落后于社会存在,既有客观经济上的原因,又有人们认识上的根源。这就决定了旧的社会意识不会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完全随之变化。相反,某些旧的社会意识还可能在新的经济条件下继续存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但是,社会意识落后于社会存在毕竟是相对的,相当长的时期并不等于永远存在。旧的社会意识必将随着新的社会制度完善、新的社会意识形态的产生和人们对传统意识的批判逐步消除。 本文档由:文档精灵() 编辑和上传. 若不是原文档可能不能复制和编辑,所以下载的时候要小心。感谢您的阅读. 欢迎到访我的豆丁主页: (文档精灵) 本文档格式为WORD,若不是WORD文档,则说明不是原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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