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论和谐——和谐是美好的愿景
何谓“和谐”?《辞海》中解释为协调,就是指存在差别的各种成分可以相互协调地联系在一起。和谐社会就是指构成社会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是指一种美好的社会状态和一种美好的社会理想,即“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所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是指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有效的协调、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稳定有序的社会,也就是一种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形势,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党的十八大把“和谐”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基本范畴,有其具体的现实背景,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价值观的和谐,人们的价值观存在着不和谐的问题,当今世界价值和价值观冲突现象更加广泛和明显,人类共同呼吁和平和谐。
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的提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逻辑必然,是对中国古代和谐思想的合理继承和弘扬。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和谐是对立事物在一定条件下,具体、动态、相对、辩证的统一,是不同事物之间相辅相成、互助合作、共同发展的关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和谐,既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而不同”、“和实生物”的继承,也是关注民生、注重公平的和谐,是发展中的和谐,更是民主法制保障下的和谐。
和谐是国家层面价值观中特别富有中华文化基因特色的,中华文化历经几千年繁盛不衰,崇尚“和谐”价值观是其重要原因。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是我们共同的愿望,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和谐凝聚力量,和谐成就伟业。邻里关系和谐,才能更多地感受人间温暖,促进社会安定祥和;劳资关系和谐,才能实现有序高效,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干群关系和谐,才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全国上下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大好局面;人与自然关系和谐,才能创造优美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实现永续发展。人心齐,泰山移。只有每个公民都确立和谐价值理念,成为“和谐因子”,整个社会才能演奏一曲最强和谐之音;只有每个中国人都奋发图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才能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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