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何新集》第122——132页,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88年)
文化学的概念与理论
文化研究是现代人文科学中最重要的课题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新历史阶段的到来,文化问题的研究愈来愈为理论和实际工作者所关注。对外开放是一个跨文化的问题,经济行为方式和体制改革牵连着一种广义文化的变革问题,各专门学科的学术研究,在趋向于整体性研究、跨学科研究、实证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的过程中,也都不同程度地遇到了宏观文化的问题。
现代文化学的研究首先建立在这样一种信念上,即人们确信:文化研究的对象必定是一种特殊的东西,它与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哲学的对象必然有所区别。正是在这种意识上,才有必要建立一门特殊学科——文化科学。
因此,文化学研究事实上必须面对两个基本前提:(1)文化对象是独立于研究主体的的客观存在;(2)对这个对象应该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化的解释。然而,一旦依照这种方式去规定文化对象,就会立刻使人陷入困境。因此,人们在规定文化研究对象时必须考虑“文化”一词的不同用法,而“文化”一词在不同使用中具有不同涵义,直接影响着人们关于文化对象的定义。此外,各类工作人员和研究人员往往根据自己的理解和操作需要来使用“文化”概念,常常把日常语言意义上使用的“文化”同作为学术范畴的“文化”概念混淆起来。例如:从信息论出发,一些学者断言文化是信息的传播或保存系统;结构论者则热衷于将文化区分为显结构与隐结构的关系;社会学家将文化看作人们社会规范与行为方式的总和;历史学家则将文化定义为一系列历史遗存,等等。即使在同一学科背景下,学者们关于文化的看法也常常大相径庭。实际上,通常语言中所说的“文化”概念是即抽象同时又缺乏形态性的。而作为文化科学对象的“文化”概念,不仅具有具体规定,而且是指着一种可以作定性分析和定量考察的确定社会形态。为了较清晰地说明这一点,我们有必要考察一下人类语言中“文化”这个语词的语义发展。
近代民族学奠基人之一,英国学者泰勒对文化这个概念曾给予如下描述:
“文化或文明,从一般民族学的意义上看,是一个复合的整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社会成员的每一分子所获得的一切技能和习性。”①
功能主义学派的著名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说:
“文化显然是完整的全体——其中包括工具与产品,社群的规约,思想和工艺及信仰与习俗等等”。②
在汉语中,从词源说,“文化”一词出现于汉代。这个词的本义是指“文治教化”,并常与“文明”一词并称。董仲舒在西汉初年所著的《天人三策》中提出“致治更化”的问题。他所说的更化,就是指革新文化,特别是指作为社会价值系统的文化。
在西方语言中,文化一词语源来自拉丁文"cultus",本意是指耕作所获的东西。它包括两种涵义:(1)coltusvvdeorum——为敬神而耕作;(2)cultus agori——这个语词的引申义而言,“文化”泛指人类以自己的劳作所获得的一切事物。后来罗马哲学家西塞罗提出“哲学是心灵中的cultus"。这意味着,哲学知识是人类在心田中耕耘的产物。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西语中的“文化”一词也具有精神产物的意义,从而意喻着人的知识和教养。听谓“文化是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这个古典式定义,其实就是由上述而来的。近代文化科学的奠基人之一,德国哲学家H.李凯尔特也持有类似观点。
文明(civilization),其词根civil来原于拉丁文civilis,在拉丁文中,这个词又来源于civis。本义是市民、公民。指称罗马人,并以之区别于罗马人所谓“蛮族”——野蛮人,实际上,罗马人所说的civilis这个概念,意指着城邦中有组织和法治的市民生活。因此引申而具有公民品格、有修养的高尚行为方式,文明的对立词就是野蛮。
因此,在古典意义上西方语言中的文化是指人类的创造产物,文明是指人类较高级的行为方式。但是两者都具有开化、教化的意义,所以亦很相近。
在近代人类学中,这两个概念逐渐具有了新的涵义,同时逐渐发生更深刻的区别。在德国近代的文化哲学中,Kultur(德语:文化)主要被理解为精神文化。而体现物质生活方式、技术和制度的则是文明。另一方面,文明也被理解为文化的某种特定阶段。有些人认为,文化表述广义的文明(包括史前文化),而文明则主要是指声文字出现以后的人类文化。也就是说,文明被看作文化的一种开化类型——一种高级、复杂、发展的类型。文字的发明、城邑的出现,常被看作在考古学上体现人类进入文明时代的两项标志。
“文明显然是文化所达到的一个先进水平。在这个水平上,艺术、科学、政治都获得了发展。”③
《韦氏国际英语词典》对“文明”这个概念曾给予多方面的描述,大体有如下几项:
(1)人类文化的一种理想状态,其特征是区别于野蛮和非理性行为。
(2)人类文化发展的特定状态或阶段。例如,特定时代或特定地方的文化。文化发展中一个特定阶段,在这阶段中人类有文字并学会保存文字记录。
(3)文明化,是指将某一特定文化模式强加于一个人群。
(4)人类文化和理性超越纯粹动物水平的发展总和。
(5)符合常规的行为方式或表达方式;思想、举止或鉴赏力的美化。
(6)a、地球上的某些部分,其文化和技术发展具有相对的高水平。b、城市化的生活环境。等等。
在现代人类学中,“文化”一词的涵义更是极为复杂。美国学者克卢伯曾收集西方近现代一百六十多位社会科学家对文化所下的不同定义,指出这些定义大体可分作五类:
(1)描述性的定义。如前面引用的泰勒关于文化的综合整体性定义。
(2)历史性的定义。如林顿(linton)定义:“文化是一种社会性的遗产”。这一类型的定义注重于强调文化的历史传统。④
(3)规范性的定义。如索金(P. Sorokin)等人的定义:“文化是生活方式的整体”。“包括意识、价值、规范,此三者的互动与关联。”这一类型定义侧重于强调文化作为人类价值规范的作用。⑤
(4)心理性的定义。如福德(C. S. Ford)说的:
“文化是一种学习过程,学习对象包括传统的行为方式和反应方式,以其有效性而为社会成员所普遍接受”。⑥
这一类型定义所注重的是人类文化心理的产生和作用机制。
(5)结构性的定义。这是关于文化的一种比较现代化的定义,此种类型的文化定义,不仅注重文化作为形态的系统组织特性,而且更加注意文化形态内部的结构关系,尤强调文化是超越人类个别行为之上并且制约人类行为方式的一种符号结构。其中最著名的定义,如克卢伯的文化定义:“文化是概括各种外显或内隐行为模式的概念。文化通过符号学习和传授,文化的基本内核来自传统,其中以价值观念最为重要。文化既是人类的创作产物,但又是制约、限制人类活动的重要因素”。⑦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指出广义和狭义两种文化概念。广义文化概念是人们从各种文化定义或说法中寻找到的最为抽象、最为一般的规定:文化是与自然对立的概念,它是人类在社会活动(非遗传、非本能的)中创造并保存的内容之总和。这种广义的文化与其说是一门特殊的文化科学的对象,不如说是一切人文社会科学的共同对象。因此,以这个一般文化对象为主题的文化学,只能是一切人文社会科学的综合体,它的任务是要在各具体学科对文化反省的基础上,获得对文化总体的一般性看法,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学正是文化哲学。
狭义的文化对象其实就是某个研究者对一般文化对象的特殊认识方式。如果对关于“文化”的各种描述加以归纳概括,可以这样说:文化,是人类作为一种动物,用以适应生态环境的特殊方式。文化在历史中发展为系统性的形态。文化形态内部具有层次和结构。文化形态受制于一种特殊的价值系统。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社会制度和价值系统,结合构成一种特殊文化形态的四个有机关联的层面。每一种文化形态均包括四个层次:一、物质文化——工具、工艺、技术产品(文明);二、精神文化——宗教哲学、法律等意识形态;三、社会组织与社会制度;四、价值系统——风俗、伦理、道德、艺术、行为样式。
文化形态与人类价值密切关联这一事实,最早是十九世纪德国文化学家所指出的。李凯尔特说:
“在一切文化观察中都体现出某种为人所承认的价值”。
“价值是文化对象所固有的,因此我们把文化对象称作财富,因其与价值有联系。”⑧
这一论述十分重要。实际上,从现代文化学的观点看,价值系统不仅制约着一种文化中人们的思考、创造和行为的模式,同时也制约着人们对外来知识的一切选择、吸收和阐释。这里存在一种决定论的关系,但不是线性的决定论,而是协同、相互作用,其方向具有测不准特征的决定论。
综上所述,由物质文化系统、精神文化系统、社会制度系统和作为文化核心的价值系统组合于一个整体的文化形态观念,就是当代文化科学——文化形态学的研究对象。
据上可知,通常人们了解的文化观念,只是反映文化个别方面的局部性观念(如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等),因此在文化科学中是不适用的。建立一般文化科学理论的任务,要求我们必须建立文化的系统模型,这个模型要能够解释文化的结构——功能特征,其中要划分出主要的亚系统,并揭示这些亚系统之间各种关系的类型。因此这种模型应当符合下列几个条件:第一,应当是有普遍性的,即不是表现文化的某种历史状态,而是表现文化的普遍的、系统的结构——功能特性,这些特性使这种模型可以适用于文化发展的一切阶段。第二,应当是完整的,可以概括文化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主要特性。第三,应当是动态的,具有程序系列的性质,能够反映文化发展的历史过程。
从建立文化形态的系统模型这一要求出发,即可以看出,目前广泛流行的一些文化定义与文化科学所说的文化是根本不同的。比如,那种广泛流行的定义:文化是社会在其物质和精神发展中的成就的总和。这个定义不仅完全是静态和非形态化的,同时也不符合定义应该完备的要求,因为只把成就算作文化,就忽略了尚未成就的人类创作同样也属于文化。
文化学,是当代人文科学中新兴的一门综合性学科。
有关人类文化起源和进化的理论,很早以来就曾受到人类的普遍关注。在中国,文化理论的萌芽至少可以追溯到以《尚书》为代表的群经系统和先秦诸子。而在西方,则自希腊时代到文艺复兴,文化问题也一直受到各派人文学者的广泛关注。但在很长的历史时代里,关于文化理论的问题,只是被作为哲学、历史学、伦理学之内的一个从属问题来看待,一直未能形成一个独立的理论体系。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意大利哲学家维柯很早就提出了历史是文化史的思想。而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在1756年出版的《论各国的风尚与精神》一书中,不仅第一次试图写作一部综合文学、艺术、经济、政治诸方面于一体的文化史,而且表述了文艺复兴是一次新文化运动的重要思想。
十九世纪上半叶,法国哲学家孔德企图建立精确的、实证的社会学,他认为实证科学的发展可以解决一切社会问题。他把物理学的观念引入对历史的考察,从而建立了所谓动态社会学。
动态社会学的研究主题不是个别事实或事件,而是人类生活的演化。孔德将这种演化区分为两种同步的过程:(1)人类精神活动进化——神学阶段、形而上学阶段和科学、实证阶段;(2)人类物质生活进化——军事阶段、法律阶段和产业阶段。由此看出,孔德已经不局限于从军事和政治这两个方面去谈论历史,他尽量融贯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并运用分类方法对历史进行形态化、模式化的处理。尽管孔德的社会学还有着强烈的历史哲学色彩,但是,它开启了文化社会学研究的先河。
在孔德之后,社会学家将注意力集中于对一定社会形态、人类行为方式以及文化传统的考察。在法国,社会学的研究主要还是欧洲近代文明下的社会文化,而十九世纪英国的人类学家则将研究视野推广到世界边远地区所遗存的原始社会。他们用社会学方法研究原始社会的文化(包括神话、原始宗教与禁忌、原始婚姻、原始人的习俗和生活方式等等)。在理论上倡导文化实证论的观点。
从形态学和结构主义的观点来看待文化,是将文化理解为既定事实的各种形态的总和。二十世纪之初,英美社会学界流行着“文化三分”的理论。如美国社会学家狄克松(B. Dixon)将文化区分为物质的、社会的和宗教的三种形态。柯莱(Cooley)认为,文化包含三部分内容:(1)物质的实物,(2)语言;(3)人类一切非物质的创造物。法国社会学家莫尼埃尔(Maunier)本着相同的精神,将文化分为物质文明、社会结构、口头的传说与文字。
在这个“三分法”基础上,人们便有可能将对文化的形态学分析放置在实证方法基础上。马林诺夫斯基强调,从器物或其它物质遗存入手研究人类物质活动;从一定社会制度入手研究社会形态;从某种语言入手研究一定时期的人类精神,以认识(1)在一定社会中通行着的某种习俗或观念;(2)这种习俗与观念造成一批受它影响并对它有反应能力的人类群体;(3)这种习俗与观念决定并渗透在人类的物质产品与精神产品之中。
综上所述,英美实证文化学将文化研究放置在对事实或要素的观察分析之上。它注重揭示的不是流变中的文化生成状态,而是文化的既成状态。换句话说,它所注重的不是文化的生命性、创造性特征,而是文化的物质化形态化特征。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法、英、美社会学家之所以常在指称文化时使用Civilization(文明)这个词,似乎有某种必然的缘由。因为这个词比Culture更适宜于表现制度化、形态化的政治、法律、经济、教育和社会生活等内容。或者,反过来说,当英美传统的社会学家将形态化分析的意义赋予Civilization这个词时,这个词恰好表现出实证社会学传统的一般原则和倾向。
与英美的实证社会学传统相对立,德国的思辨历史哲学常常使用kultur(英文中Culture)一词来指称文化,这个词体现着德国传统对文化理解的另一个角度或趋向,它的代表者是新康德主义和生命哲学。
与十九世纪法国实证社会学和英国人类学发展几乎同时,在德国出现了属于新康德学派的思辨文化学。德国思辨文化学传统与英法传统的根本分歧在于,它强调文化研究的对象的区别。例如,在新康德主义者文德尔班看来,自然科学是以因果性为研究内容的,而历史研究则以揭示价值世界为目的。在此基础上,李凯尔特以“价值哲学”作为其历史哲学的核心,并以此为权衡,将科学分为非价值的自然科学和价值论的文化科学。
将价值关系或系统作为一种文化的内核,这里已经涉及到文化研究的独特性问题。然而,生命哲学家并不以此为满足。问题是,价值关系的源泉又是什么呢?
从法国思想家卢梭开始,经过德国哲学家叔本华、尼采,直到狄尔泰、柏格森,形成了一条更引人注目的线索:价值关系源于生命的创造,而生命的创造体现着一种强烈的意志要求。因此,生命哲学家提出了另一种文化观。这种文化观是以生命(或译为生活)为本位的,它认为物质是进化的,而生命是创化的;物质进化是积累的,生命创化则是不规则的。这种文化观是以时间为本位的,它认为特质是一种空间性存在,而生命活动则是一种时间性存在,并且,这种时间性是非逻辑的。在这个基础上,生命哲学家反对用理性和科学的方法处理文化。柏格森认为,用几何学(即理性或逻辑的)的方法去处理对象,便会将活东西变为死东西。要将活东西来处理,只有诉诸直觉。
总之,与英美传统比较,德国传统是从文化的生命性特征去研究文化的,在他们看来,文化的形态化、制度化、模式化也就意味着文化的死亡。因此,斯宾格勒断言,
“文化是活着的文明,文明是死了的文化。”
从根本趋向上看,如果说英美传统注重从文化的外在方面规定文化对象的话,则德国传统更强调文化的内在方面的反省。
文化研究中的两个传统,表现着理性、科学精神与非理性主义的由来已久的对立。这种冲突,早已象征性地出现在希腊神话和哲学精神之中。在希腊神话中,时间之神克洛诺斯被代表命运与秩序的宙斯推翻。而在希腊文化发展的后期,象征欢快生命的酒神狄奥尼修斯精神又渐渐为象征理智与光明的阿波罗精神所取代。十九世纪末的德国哲学,正是要重新恢复那种久已被遗忘的克洛诺斯精神和狄奥尼修斯精神。时间与生命提示着人类生活的无穷复杂性和人文学科的特殊性,同时,它也不断地提示着理性与科学精神的界限。
早在上世纪末,文德尔班就曾指出:
“由于文化的迅速发展和传播,远在启蒙时代已经出现的文化变动,正在开创一个以重新估定一切价值为口号的运动”。
“哲学正在由关于认知问题的学术,变为关于文化和价值问题的学术”。
在本世纪以来,对文化现象和文化理论的研究,在哲学、历史学、美学中,都已经形成势头相当大的世界性热潮,但尽管如此,直到目前,精确意义上的文化形态学理论体系,仍然没有建成,文化科学至今尚是一门有待开发的新学科。
广义的文化学,即文化形态学,不同于狭义文化人类学。这门科学实质上是一切人文学术的共同基础,并且在原则上应当概括和归纳人文学术的主要成果。这门科学探索、解释人类文化形态起源和演化的理论和方法,它有两大分枝,一是以主体——人类为对象,一是以主体的创造物——社会及其产物为对象。前者是人类学,后者是社会科学。人类学又分为两大分枝,一是研究人类的自然本体——体质人类学。一是研究人类的文化起源——文化人类学,由民族学和考古学两科组成。社会科学则划分为历史、心理、语言、经济等一系列学科。
(原载《人文杂志》1986年第1期)
① 泰勒:《原姓文化》,第1页。
② 马林诺夫斯基:《文化科学理论》,第15页。
③ 《人类学辞典》,纽约,1956。
④ 《人类学辞典》,纽约,1956。
⑤ 《文化科学》,纽约,1947,第313页。
⑥ 《人类文化学》纽约,1942,第555—557页。
⑦ 《文化学》,纽约,1952,第8页。
⑧ 《文化科学与自然科学》,第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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