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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开展农业水价调整工作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杭锦旗开展农业水价调整工作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要求,现对杭锦旗开展农业水价调整工作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我旗农业用水效率,持续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农业灌溉和灌区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拟对农业水价进行调整,对沿河四镇抽取一定比例农户(消费者)开展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农业水价基本情况、调价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及农业水价调整对农户生产生活的影响,保护水资源,保障农业灌溉和灌区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估初步确定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本项目风险因素主要有:

1.从沿河四镇抽取一定比例农户(消费者)开展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农业水价基本情况、调价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及农业水价调整对农户生产生活的影响。

2.农业水价调整不合理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可能因本决策事项引发社会舆论和不可控的社会影响。

社会稳定风险预防措施:

1.农业水价调整对农户生产生活的影响:按照国家、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法规,做好水价调整工作,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如对农户生活产生影响,应做到及时了解、及时解决,同时耐心对农户进行相关政策的解读。

2.农业水价调整不合理防范措施:在现场农户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农户意见,对农户提出的意见要及时反馈,同时如大部分农户对农业水价调整方案持反对意见,应及时合理合法合规的进行调整方案的修改。

3.社会舆论防范措施:宣传部门加强媒体正面宣传,加大舆论正面引导。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示范围为拟决策事项区域内受影响的农牧户。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对本决策事项有何诉求以及相关要求;拟决策事项还有哪些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其他合理可行的防范社会稳定风险措施和建议。

四、公示说明

1.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示起止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

3.公示期内,决策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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