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湖南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2021年1月7日
2020年,我处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聚焦重点抓落实,奋勇攻坚展作为,圆满完成绩效考核各项任务。根据《绥宁县2020年重点工作进行评估方案》相关要求,对照绩效考核指标,我处认真进行了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共性指标自评情况
(一)三大攻坚战(分值25分,自评25分)
1.精准脱贫(分值10分,自评10分)
按要求圆满完成全年精准脱贫工作,主要做好了:一是完善基础资料、工作台帐;二是逐户核查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确保扶贫政策享受“零遗漏”;三是抓好“回头看”3个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四是走访贫困户101户240人;五是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消费扶贫,消费资金累计达两万余元;六是投入15万元,将原磨石村村部道路连接至旅游公路口,解决了村民出行难的问题。
2.防治化解重大社会风险(分值10分,自评10分)
①单位财政资金管理与使用
严格按照财政资金要求组织落实财政资金管理基础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财务科具体负;财政资金的绩效目标清晰明确,财政资金的预算申报量化细化具体得当。财政资金的指标值设置科学合理,在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既充分服务于民,又便于财政部门量化考核。严格执行财政资金预算制度,绩效目标申报制度,做好绩效目标工作并按时按质报送及政务公开。项目资金严格按照绥政发[2020]1号文件执行,项目包干经费在不超范围内合理使用,规范使用项目管理费,规范使用项目资金,逐步推进项目工作。完成2019年决算,2020年预算并按时完成政务公开工作。
②财经审计
已建立健全单位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今年积极主动配合县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并及时完成了问题整改;今年没有审计安排,没有立案事项。
③落实农民工工资“五项”制度
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五项”制度,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农民工工资“五项”制度到位,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没有负面影响。
3.污染防治
“绿盾行动”7个问题销号工作已全面完成。
(二)党的建设(分值30分,自评30分)
1.组织建设(分值8分,自评8分)
①人才工作
按要求落实了人才工作任务,主动对接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和职称管理工作,认真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今年通过人社局向社会公开招聘了一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②干部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没有违反有关规定。按规定要求完成工资、津补贴审批手续;完成政治学习任务、网络在线平台学习任务、县委组织部调训任务;按要求及时了落实干部档案清理、资料归档工作任务。
③干部管理监督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或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没有领导干部因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缺乏担当作为受到追责问责的;没有干部职工违规出国出境的,没有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入股的;没有信访案件;按要求报送干部监督信息成果及落实干部监督相关工作任务。
④基层党建
严格落实支部“五化”建设提质工作;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员档案管理,按程序发展党员;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党内生活基本程序、规范基础资料;配齐党务工作力量;按要求整顿提升软弱涣散党组织;按要求开展两新党建工作;没有因基层党建工作不力被上级通报批评;按要求答复党代表的议案、批评、建议件;按规定落实党建带工青妇残建设工作任务。按时完成调研信息、网评任务。
2.政治建设(重大决策执行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分值7分,自评7分)
严格落实党的政治纪律,单位干部职工没有在公共场所发表与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不一致的言论。没有因对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力被督查通报的情况,没有因对县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县委经济工作会工作任务、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定事项没有及时传达贯彻落实或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及办理不规范、执行不力被督查通报的情况。按照“台账登记、书面交办、定期反馈、销号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工作。单位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没有违反《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的。 谋划工作、开展活动、落实措施符合“两个维护”要求,没有出现“低级红”“高级黑”被通报的,按规定开展“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建设的。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要求管理办公用房,没有超标等违规的情形。积极配合开展党史和地方志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3.全面从严治党(分值8分,自评8分)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工作,大力整治“四风”,没有违反省、市、县“约法三章”的情形;在上级交办的党风政风问题线索办理、“互联网+监督”平台运行管理、上级纪委监委开展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扶贫领域信访清零、扫黑除恶、疫情防控等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中,没有被上级纪委监委约谈或批评教育的情况。严格落实县委巡察反馈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没有班子成员被立案查处的。大力推动廉洁单位创建工作,没有被上级纪委监委约谈或批评教育的情形。
4.意识形态与网络安全(分值5分,自评5分)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进行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任务;积极开展“强化岗位练兵创学习型单位”活动;抓好22名干部职工“学习强国”工作,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时完成县委布置的重大理论宣讲工作;按时完成组织干部理论考试;按时完成社会宣传工作任务。按质按量落实《关于做好2020年正面宣传工作的通知》(绥宣字〔2020〕3号)上稿任务;完成2020年党报党刊发行任务;支持、配合新闻采访工作。积极参与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没有被县里督查通报批评情形。积极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科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全年开展了7次志愿服务活动;抓好道德讲堂建设,按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落实“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整治任务。全面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本单位没有发生负面舆情事件,妥善应对网络舆情,未造成负面影响,没有发生网络安全事件。
5.保密工作(分值2分,自评2分)
严格落实保密工作,没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被国家、省、市、县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查处的情形,没有造成泄密事件,没有被国家、省、市、县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立案的情形;没有党政领导干部未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或履责不力,被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
(三)服务效能(分值10分,自评10分)
积极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没有因政务信息工作被省、市通报批评的情况。没有因行政效能被办事企业或群众投诉或举报;认真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按时间节点报送资料、完成任务。
(四)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和信访维稳(分值10分,自评10分)
1.禁毒工作(分值2分,自评2分)
加强禁毒宣传教育。有组织有领导,有方案;组织禁毒法律法规和禁毒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活动;完成干部职工关注“中国禁毒”“湖南禁毒”微信公众号任务。年内单位干部职工(含临聘人员)没有发生涉毒刑事案件。
2.扫黑除恶(分值3分,自评3分)
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动工作,提升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机关单位干部职工无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保护伞”违法违纪行为。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到位,消除线索摸排“零”现象。递交主要领导“零”线索《承诺背书》。按时完成好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台帐记录规范、工作资料收集齐全。按要求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3.综合治理(分值2分,自评2分)
完成了22名干部职工全年2次民情走访的任务。认真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压实保护区稳定职责,扎实落实特防期间信访稳定、值班值守、领导信访接待工作,没有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引发规模集访和到京、省、市、县非法上访的现象发生。按时完成综治基础数据录入,完成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任务。
4.信访维稳(分值3分,自评3分)
没有因信访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信访问题处置不当,引发规模集访或进京非访登记的情形;没有引发极端恶性事件或舆论负面炒作的情形。没有中央和省市级交(督)办件逾期受理或到期未办结的情形。没有重点人员到县到市赴省进京参与集访的情形;每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并建立台账、每季度研究信访维稳工作。有信访工作分管领导和信访专干、信访办公室及相关制度。
二、重点工作绩效评估个性指标
(一)高质量发展任务(分值15分,自评15分)
1.已完成“绿盾行动”问题销号工作和生态保护工作。
2.已完成黄桑旅游区日常秩序维护工作。
3.已完成长苞铁杉林群落生存环境综治治理。
4.已完成珍稀植物园第一期项目植树任务和管护设施建设。
5.已协助完成推动黄桑旅游区运营管理乘势而上,加大了与旅游企业合作导客迎客力度,促进旅游企业营销推介工作。
(二)重点工作
1.县委县政府其他重点工作(分值6分,自评6分)
严格按照《中共绥宁县委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2020年度县委经济工作会议有关具体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关于分解2020年重点工作责任的通知》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以及明确的其他工作责任及县委县政府议定的重点工作进行落实。
①上堡古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敦促上堡旅游公司于2月10日复工,温泉康养中心项目规划设计、立项、用地等前期工作基本完成,修建了七栋木屋样板房、便道及莳竹河四桥一坝,温泉已钻探至1800M且检测结果良好;鸳鸯岛漂流提质改造项目翻新了伊人桥、470米仿树护栏和游步道,新建了旅游厕所和休息走廊。6月开始对苗庄进行复业施工,8月15日正式恢复营业。
②大湘西精品路线景点集群打造:做好了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征博物馆项目立项工作,纳入中央财政预算。项目计划投资3650万元,计划2021年6月起实施,项目内容为:长征博物馆、红军广场、纪念碑,并配套建设水电管网、道路、绿化、停车场、消防、多媒体、监控等设施。总建筑面积5408.67平方。
③鼓励旅游扶贫村依托特色文化发展民宿:鼓励六鹅洞村民开设了4家民宿,并对腊肉血粑、万花茶、黑米饭、青钱柳等具有绥宁本土特色的商品作为旅游商品进行了推介。
④鼓励和发动干部职工参与民俗特色节目的提质和展演,美化景区村寨环境:我处组织黄桑巫傩艺术团对上堡侗寨民俗表演队节目进行了创排,并于12月底在上堡侗寨开展了首届“跳冬节”侗年活动;组织人员及时清理了景区道路小垮方,全年清理小垮方52次,确保了旅游道路安全畅通;在铁杉林村范围安装了52盏路灯,美化了该村环境。
⑤依托黄桑自然保护区森林康养基地,引进第三方,推动休闲旅游整合:2020年引进湖南美创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在坝哪部落打造康养类型民宿,同时带动周边居民发展民宿酒店。
2.四城同创(分值4分,自评4分)
积极完成“四城同创”各项工作任务。筑牢森林安全“防火墙”,实现全年区内森林火警、火灾“零发生”,维护了自然生态安全;组织人员及时清理了景区道路小垮方52次,确保了旅游道路安全畅通;在铁杉林村范围安装了52盏路灯,美化了该村环境。
3.深化改革工作。(计负分)(自评没有扣分情形)
严格按照要求,完成《中共绥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各项改革任务。
4.绩效日常事务管理。(计负分)(自评没有扣分情形)
没有因考核指标在过程管理中被下发《问题整改通知单》或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问题整改不力被下发督办函重点督查督办的情形;按要求及时上报绩效考核相关数据与资料、报表等,安排专人负责绩效考核评估工作。
三、获奖表彰加分
无。
四、自评结论
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2020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考核自评分值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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