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 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 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 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2�本定额日工资单价按三类划分�土石方工程按一类日工资单价 40 元计算�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按三类日工资单价 50 元计算�保温隔热、耐酸防腐工程及其他工程中根据子目性质不同分别按二类日工资单价 43元和三类日工资单价 50 元计算�其余工程均按二类日工资单价 43 元计算。 八、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说明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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