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深入推进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增强重大活动稳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增强稳评机制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预防和减少重大活动组织过程中涉稳事件的发生,确保重大活动安全顺利地组织实施,根据《**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章评估范围第二条重大活动是指参与人数众多的文化、体育演出比赛活动,各种节会演出、开放型宗教活动,以及展览、展销、招聘、现场开奖等活动。第三章评估主体第三条重大活动的组织部门负责该项活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党委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活动,由党委、政府指定的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多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重大活动,由牵头部门或指定的部门商其他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组织组织的重大活动,由相关主管审批部门负责该项活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四条重大活动的组织部门在向主管部门提交《重大活动工作方案》时,一并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未提交稳评报告的,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审核、批准。重大活动需公安机关提供安保工作的,要向公安机关提交稳评报告,未提交稳评报告的,公安机关一般不组织安保工第四章评估内容第五条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就该项活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及化解、管控风险的措施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做出低风险准予实施、中风险暂缓实施、高风险不予实施的结论。
第六条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从重大活动组织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进行评1.该活动的组织实施是否会给群众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或者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过多不便。3.该活动的组织实施拟采取的安保措施和手段是否必要、适当。3.该活动的组织实施是否会引发人员拥挤踩踏、火灾、治安案件等事件。2.是否制定了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预案或措施,是否成立了专门的安全隐患排除或矛盾纠纷化解组织。3.是否成立专门的维稳工作机构,跟进动态排查化解相关矛盾纠纷或隐患。对国家、省上在我市组织的相关重大活动,必要时只评估可行性、可控性,不评估合法性、合理性。对市、县区、乡镇(街道)组织的重大活动,评估全部内容。第五章评估程序第七条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分为普通评估程序和简易评估程序。制定《XXX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评估方案》应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原则、评估方法步骤、评估重点、评估内容、评估单位的责任等。要广泛征求组织活动所涉及利益群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掌握群众对拟组织活动的反映和评价。1.公示。对活动举办的时间、地点、活动内容、组织方式及通过公示收集反馈信息的渠道进行公示。2.调查走访。
重点走访因活动受影响的利益群体或社会各界群众,了解群众对活动组织的真实思想以及意见建议,使决策机关准确掌握群众对活动的反映。走访结束后,要对资料进行梳理、归类和汇总,并填写相关表格。3.召开座谈会。组织利益群体或利益群体代表、社会各界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人员座谈会,听取对活动组织的意见。4.其他渠道。主要包括问卷调查、专门咨询、上级部门或信访部门反馈等。1.对参加人数多且不确定、持续时间长、分项活动多、活动场地情况复杂的重大复杂活动,由评估单位从评估专家库中抽取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专家论证。XXX卫生院为贯彻落实“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医院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明确在我院建立和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基本要求、评估范围、责任主体、评估内容和工作程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因决策不当给医院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不和谐因素,保证医药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院党支部、院领导、各科室、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切实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应当进行评估的事项做到不评估不上会、不研究。
在组织领导我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同时,指导督促各科室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院领导和各科室、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稳定的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要结合分管工作,协调和督促分管部门和全院切实抓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二)分类指导,把握重点。医院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应当贯彻分类指导的原则。院党支部、院领导要侧重做好在作决策、定政策、促改革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各科室、各职能部门要侧重做好涉及本科室、本部门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医疗卫生行业作为高风险行业,医患纠纷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应当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和强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三)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医院要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拓宽公众参与决策的渠道。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应当组织相关科室、部门和人员进行听证、论证,把公众参与和领导决策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使决策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四)形成机制,完善程序。医院各级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要以建立和完善卫生系统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长效机制为目标,积极探索,创新实践,不断改进和提高管理水平。
要逐步建立科学、全面、规范、有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程序,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因地制宜,切实增强评估的科学性、可行性、权威性。(五)条块结合,创新实践。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在院党支部和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处理好条块关系,把医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本地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机结合。要克服官僚主义、本本主义,通过广泛调研和深入征求群众意见,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使评估结果能够有效地应用于实践。要围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目标创新方法,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评估,提高风险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有效性。(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执行经重大调整的医疗卫生政策,关系民生问题的政策性收费和价格调整。(二)关系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大疾病防控干预措施、药品安全和医疗安全管理与干预措施、医疗技术准入和医疗器械产品(装备)应用、药品和血液制品供应。(三)涉及较大范围群众切身利益的医药卫生工程项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工程选址(四)医患纠纷多发、医疗安全存在较大隐患的医疗机构的整顿与恢复运营。(五)关系广大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与改革实施。
国有、集体医疗卫生机构改制或改革,职工待遇调整,机构重组中的产权转让、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等。(六)其他涉及较多群众切身利益和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的事项和国际社会关注的重大事项。(一)合法性。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党的政策和中央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精神,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报批程序。 (二)合理性。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符合经济 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是否符合本系统的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并得到大多 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 会可承受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经过必备的公众参与程序。 (三)可行性。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论证,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是否充分考虑到时间、空间、 10 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方案是否具体、周全,配套 措施是否完备,资金投入是否能够到位。重大事项出台的时 机是否成熟,是否会导致相关行业、相邻地区群众的攀比。
(四)安全性。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生态环境和群众健康权益有何重大影响;当地群众对该项目建设有无 强烈的反映和要求;对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生态环境影响的 项目,是否有科学的治理、环保配套措施;重大事项的制订 和出台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以及国 际社会关注的事件。 (五)可控性。对评估后认为存在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影响稳定的其他隐 患,是否制订相应的预防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 化解矛盾的对策措施;是否在可控范围之内。 我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评估”为原则,由政策的制订部门、改革的启动 部门、决策事项的提出部门、重大项目的报建部门作为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 体,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为审核责任主体。上一级行政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在审核后,对重大事项可作 出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的决定,向责任主 体反馈。 11 重大疾病防控、药品安全和医疗安全措施与技术应用由决策提出部门负责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医患纠纷多发、医 疗安全存在较大隐患的医疗机构的整顿与恢复运营由申请 部门负责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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