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做出了具体部署,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重点在基层,基础在群众。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单元,居民群众是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也是社区治理成果的主要受益者,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沉,深化居民群众参与,充分发挥多方共治的合力作用,加快将制度优势转换为治理效能。社区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每一步都与群众息息相关,因此必须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提高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增强群众议事协商能力,才能不断提升社区治理效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必须始终坚持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有效发挥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为居民群众深度参与社区治理提供政治保证和政策支持,为基层群众性自治活动的开展提供物质保障和能力指导。社区基层党组织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社区治理沿着正确航向前进,这就要求基层党组织和社区党员既要加强对居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帮助居民群众强化参与意识、掌握协商方法、提高参与能力;又要深入居民群众,及时发现并协助解决社区工作中出现的困难,为群众参与社区治理提供条件、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在实践中强化群众主动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
基层政府是社区治理工作的主导力量,为基层群众性自治和社区协商共治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资源保障和建设指导。发挥基层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主导作用,一要结合实际情况贯彻好社区治理的相关政策,及时反馈治理过程中的重点难点,总结好社区治理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致力于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治理模式,为提升辖区整体治理水平提供有效方案。二要积极引入多类型共建共治主体,整合辖区的人力、物力、财力、场地等资源,加大社区资源的投入力度,加强社区基层设施建设,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三要重视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加强对社区骨干的培训指导,将基层治理的新思路、新经验、新技术带入社区,为社区工作人员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在培训交流中提升治理水平,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二、提高居民组织化程度,深化基层群众自治
居民群众是社区自治和社会治理的主体,但其主体作用的发挥只有通过组织化渠道才能得以实现。因此,强化居民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主体作用,就要提高居民组织化程度,深化基层群众性自治建设。推进居民自治建设,首先应持续推进增能减负,减轻社区两委人员行政事务压力,回归服务群众和促进社区自治的本职,使工作人员有更多精力能走出社区办公小天地,走进辖区居民的门槛里,加强社区和居民群众的互动联系,增强居民群众认同感。同时在纵向层次上下沉,缩小自治单元、激活自治活力,努力推进楼院、楼栋、楼门等居民小组类群众性组织建设,构建立体化、多层次的自治体系,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针对性与效能。
提高居民组织化程度,深化基层群众自治,除强化居委会的组织作用外,还应积极孵化社区社会组织,提高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带动力。目前,各地社区都组建了多类别的社区社会组织,包括文体娱乐、文明创建、志愿服务等等,通过政策支持和资源下沉,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参加社区建设,带动居民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增强群众的主体意识,激发群众的建设热情,充分发挥居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注重挖掘群众自治带头人,培养居民自治骨干,既要鼓励党员带头参与社区建设,也要不断发现和培养居民自治带头人,争取在文化活动、志愿服务、群众协调等方面都有“群众领袖”和“热心居民”,推动群众自治健康有序发展。此外,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引入专业社区社会组织,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指导加快成熟速度,促进社区社会组织提高组织水平、早日反哺社区。
三、增强自治与共治联动,拓宽参与广度深度
居民自治是社区治理的重要模式。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增强居民自治和社区共治的有效互动,有利于在保持居民自治活力的前提下,与党组织、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主体强化联系,为居民自治提供人、财、物、场地等多方面的资源支持,为社区治理营造和谐共治氛围,改变基层社会治理手段单一、资源匮乏的问题,拓宽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深度和广度,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
增强群众自治和社区共治联动,一要完善群众参与共治的制度化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成立“社区治理联席会”,促进社区多元协商共治制度化常态化。鼓励社区在政策制定、决议执行的允许范围内,充分激活自治小组、发挥骨干作用、广泛征集意见,使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范围和流程以制度化的方式固定下来,让居民群众真正成为社区治理的主角,促进社区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提升。二要加强社区治理的整体性设计,为居民自治和社区治理搭建桥梁。促进居民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相衔接,推进社区治理的整体性建设,统筹考虑已有的居民自治体系、社区工作者配置和社区工作开展情况,促进网格化管理对象、管理范围、管理责任人的总体设计,提升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水平,提高社区治理能力。
四、强化社区文化引领,强化群众参与意识
居民群众既是社区治理成果的受益者,也是社区治理的建设者。因此,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效能,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扩大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深度和广度。社区文化是社区共同体的经济和生活反映,形成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融合睦邻友好传统美德的社区文化,有利于增强居民群众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任感。因此,应强化社区文化引领作用,激发居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为社区治理提供内生动力。
强化社区文化引领作用,一要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积极作用,鼓励群众参与到居民公约的制定、执行、监督过程中来,将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和切实可行的建议加入到居民公约中,既广泛联系了群众,又切实提升居民公约的针对性、认可度和执行力,有利于激发居民群众主动参与社区治理的责任意识。二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睦邻活动,创立具有本地特色的主题文化活动,例如“邻居节”“敬老节”“百家宴”等,扩大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活动的比例,提升居民群众踏入社区活动场地的比例,提高居民群众对社区的归属感,为主动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治理夯实基础。三要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的宣传教育,强化居民群众的自治意识、帮助居民群众掌握自治方法、提高居民群众自治水平,促进居民群众积极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主动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促进社区持续稳定发展。
五、注重掌握协商方法,提高群众参与能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伴随着生活水平的极大提升,居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大幅增强,群众需求也更加多元化,要实现科学整合群众需求推动社区有序发展,就需要引入协商民主机制,发挥协商民主及时发现居民需求、协商决议公共事务、落实办理民主决议,将居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有效内化的独特优势,增强群众参与能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
协商治理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形式,是增强群众自治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群众角色转变的重要举措。增强群众议事协商能力,一要使居民群众领会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养成民主协商意识、掌握民主协商方法,在维护自身权益、表达合理需求、参与社区治理时,尤其是在群众意见相左、利益存在冲突时,能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统一、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相统一,做到有序发言、理性决策,破解“公地悲剧”和“邻避主义”的难题。二要加强对社区领袖和自治骨干的培养,提高居委会和自治小组主持协商会议的能力和水平,并强化决议结果执行的反馈力度,引导居民群众实质性参与到协商会议中,提升居民群众对基层协商共治的认可度和参与率。协商意识能力的提升非一日之功,在初始阶段应尽量选取与居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鼓励群众积极发言,吸引群众逐步了解协商民主的优势,提高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比例。
(作者单位: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师范大学基地,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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