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
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说明]
本条是关于故意犯罪的定义及其刑事责任的规定。
本条共分为两款。
第一款是关于什么是故意犯罪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故意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以
下两个特征:(l)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必须是明知的,而且该
明知既包括对必然发生危害结果的明知,也包括对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明知。 (2)行
为人的心理必须处于希望或者放任的状态。 “希望”和“放任”反映了行为人对犯罪结
果的不同的意志取向。我国刑法理论根据刑法的这—规定,将“故意”分为“直接故
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
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采取漠不关心、听之任之的放任态度。区别“直接故意”和“间
接故意” ,对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大小、其危害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决定适当的
量刑都具有重要意义。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不同,其行为的社会危害程
度不同,对行为人改造的难度也不同,适用刑罚也应有所区别。
第二款是关于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规定。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人实
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和“刑罚”是两个不同的
概念,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刑事责任”是犯罪行为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应当承
担的刑法上的法律后果,是刑罚的前提条件,只有对负有刑事责任的人才能适用刑罚;
而刑罚是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和结果,是法院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人进行惩罚和
改造的手段。负有刑事责任的人在某些情况下不一定受到刑罚处罚,比如具有法定可
以免除处罚情节的,可以不处以刑罚,即免予刑事处罚也是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
但受刑罚处罚的人,必须是负有刑事责任的人。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犯罪是
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主观上对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出于故意的心理状态
而实施的犯罪。因此,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实际执行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l.刑法分则对故意犯罪的表述有多种方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绝大多数犯罪
是故意犯罪。同时,鉴于一些常见多发的犯罪,如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诈骗罪、强
奸罪等,犯罪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比较明显,人们通常也能够辨识,刑法分则条文对这
样的故意犯罪在表述上往往比较精练,并没有明确标明“故意”。此外,刑法分则中对
有些犯罪明确规定了“故意” ,主要包括:一是有一些犯罪,在行为表现形式和危害后
果上是相似的,只是犯罪行为人主观心态不同,有的是故意而为,有的是出于过失,如
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等。为了便于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刑法明确标明了
“故意”和“过失”。二是对有些犯罪,强调主观方面的“故意”因素,如故意毁坏财物
罪、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故意毁坏尸体罪、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故意损毁文物罪等。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
事责任。据此,对于没有规定主观方面为故意的犯罪,只要分则条文没有规定主观上
可为过失,主观上仍需为“故意”。
2.刑法分则中的有关罪名,有的对犯罪目的作了专门规定,如第一百五十二条第
一款规定的走私淫秽物品罪要求“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的
高利转贷罪要求“以转贷牟利为目的”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要求“以非
法占有为目的” ,等等,这些标明了犯罪目的的犯罪,犯罪目的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
件,不具备所要求的犯罪目的,不能构成此罪。根据刑法理论对“直接故意”和“间接
故意”的区分,“直接故意”为希望结果的发生,犯罪目的一般也是犯罪直接故意必然
包含的一个内容,如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为
目的,义如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这些犯罪虽然
没有直接规定犯罪目的,但“故意”的内容已经包含了这一要素。
3.要注意区分犯罪的故意和一般生活意义上的故意。犯罪的故意是有特定内容
的,具体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结果的认识,以及希望或者放任的
态度;而日常生活中的故意则是指行为人有意识地实施某种行为。比如刑法中规定的
交通肇事罪,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可能是故意的,但因行为人对发生交通事
故,造成危害结果没有故意,只能是过失。若行为人主观上对危害行为及其结果存在
故意,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立法理由]
摈弃结果责任,确立过错责任,是刑法的重大进步。进一步区分过错类型,根据行
为人主观上对危害行为发生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状态不同,将过错分为故意与过失,
将犯罪分为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是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实现过罚相当的必然要求。
只有准确区别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才能明确不同犯罪的构成标准,确定相应的刑事
责任并配置轻重不同的法定刑,从而实现罪责刑相适应。本条对故意犯罪之故意构
成,从认识因素、意志因素两个方面作了界定,明确了故意犯罪的认定标准。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
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袁长伦,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财产犯罪辩护部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法硕士,退休法官,1521278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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