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法治政府建设疾步前行,其基本理念就是用制度约束规范公权力。无论是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中的简政放权,还是改进执政方式中的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抑或是反腐倡廉中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还是明确提出任何组织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都紧紧围绕着约束规范公权力这一主题,这就抓住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
当前影响和阻碍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因素有以下方面:一是公权力不受规范,一把手滥权、法外用权,以言代法压法废法的现象仍十分严重。特别是地方党政负责人超越宪法法律行使公权力而不受监督制约的问题始终未能解决;二是权力行使不透明,暗箱操作、利益交换、特权腐败现象严重;三是权力行使的方式依然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靠人治建立起来的权力运行体系十分牢固,难以突破。领导的批示、指示、会议纪要仍发挥着比法律还重要的作用,办公会、协调会等依然是行使权力的主要形式;四是多数法律法规仍得不到有效实施,在具体实践中沦为“一纸空文”。说到底,从现实看,我们还远远没有把权力关进法律制度的笼子里,这是当前法治中国建设的要害之所在。
如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关键有三:
一是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要有厉行法治的政治自觉和行动力。任何权力规范和约束都应该也只能是自上而下进行。领导干部要有厉行法治的政治自觉和行动力,崇尚法治、敬畏法律、自我限权、带头守法。
二是重点规范约束公权力,将其纳入法治轨道。特别要通过立法和制度建设对地方党政一把手的权力加以更加严格的硬约束。通过统一的程序规则约束公权力的行使,细化已有的程序规范使之更加严密,保证行政程序规则的普遍约束力,防止决策机关规避程序法滥用决策权,确保每项权力都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将行政决策机关自由裁量的余地缩为最小。同时,应当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将领导批示、指示及一切行使权力的表现形式纳入信息公开的范围,通过公开约束规范公权力。要面对社会力量不断壮大的客观事实,充分利用公众的监督热情和现代新媒体的便利,实现对公权力行使的全时空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失控。
三是普遍提高公务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针对全社会法治观念不强、公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应尽早确立以法治为重要指标体系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即“法治GDP”。地方党政领导能不能得到重用提拔,关键要看他是不是有法律意识,是不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要改革现行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重视提拔使用法治观念强、法律素养好的优秀干部,充分发挥具有法律背景的领导干部的作用,将他们充实到重要的党政部门和岗位。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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