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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高起点 提升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能力

立足高起点 提升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能力10月12日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的一次重要会议。

10月12日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的一次重要会议。这次会议对深入推进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创新、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公安机关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会议精神。

公安机关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进程中担负着重要任务、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当前社会治理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同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相比,我们无论是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上,还是方法手段、能力素质上,都还存在着一些不适应。因此,要打破不适应的“瓶颈”,必须立足高起点,在社会治理创新上做文章,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

立足高起点必须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公安机关担负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重职能,在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只有持续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才能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治安防控等各方面提升公安机关的核心战斗力。各级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信息化发展走势和大数据特点,紧紧抓住资源共享、数据联合关联、信息综合研判等关键环节,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升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努力实现从被动应对处置向主动预测预警预防转变。

立足高起点必须构建符合实战要求的现代警务机制。构建符合实战要求的现代警务机制,既是增强警务运行质效、提升驾驭治安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客观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准确把握动态化条件下社会治安的规律特点,紧紧围绕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的新要求,紧密结合创新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快推进警务机制变革和科技手段创新融合,着力提升社会治理的专业水平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整体效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立足高起点必须坚持不懈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公安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如何,体现着国家法治文明程度。各级公安机关要以贯彻实施中央《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为契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要完善执法制度,细化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管理和监督,推进执法公开和透明,完善执法岗位责任制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坚决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坚决克服执法的随意性;要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坚决杜绝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切实保护合法、打击违法、惩恶扬善,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公安机关担负的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坚信,只要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武装头脑,牢记使命、不忘初心,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一定能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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