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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公益慈善组织有哪些,是怎么分类的?

中国的公益慈善组织有哪些,是怎么分类的?一、关于“非营利组织(NPO)、非政府组织(NGO)、公益组织、慈善组织、社会组织”的概念1、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

一、关于“非营利组织(NPO)、非政府组织(NGO)、公益组织慈善组织、社会组织”的概念

1、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包括艺术、慈善、教育、学术、环保等等。它的运作并不是为了产生利益,这一点通常被视为这类组织的主要特性,同时具有非营利性、民间性、自治性、志愿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等重要特征。[1]

非营利组织有时亦称为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与政府部门(第一部门)和企业界的私部门(第二部门),形成三种影响社会的主要力量。非营利组织还是必须产生收益,以提供其活动的资金。但是,其收入和支出都是受到限制的。非营利组织因此往往由公、私部门捐赠来获得经费,而且经常是免税的状态。私人对非营利组织的捐款有时还可以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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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是相对政府而言的。英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缩写为NGO。非政府组织最初产生于19世纪中叶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20世纪下半叶在全球掀起了广泛发展的浪潮,20世纪90年代以来得到了更加蓬勃的发展,对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我国学界对非政府组织的定义还是有比较一致的看法,那就是“非政府组织是依法建立的、非政府的、非营利性的、自主管理的、非党派性质的,并且具有一定志愿性质的、致力于解决各种社会性问题的社会组织。对照上述定义,非政府组织的概念可以界定为:除政府机构、营利性企业和党派组织以外,由持相同或相近志愿的人员组成、关注普遍的公共利益、公益事业的独立的合法社会组织。在我国,非政府组织主要包括两类,即在中国合法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民间组织、中介组织、群众自治组织、非正式组织等。这些组织不是政府的对立面,也不是政府的附属物,但要接受政府的监管。按照西方公共管理的理念,它们与政府的关系应该是合作伙伴关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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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益组织:

公益组织,一般是指那些非政府的、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首要目标,且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追求目标的社会组织。早先的公益组织主要从事人道主义救援和贫民救济活动,很多公益组织起源于慈善机构。

西方一些学者把公益组织统归于非政府组织,我国一些学者则把它称作第三部门或非营利机构,以区别于政府组织和企业组织等。关于社会公益组织的概念,还没有一致的、普遍认可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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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慈善组织:

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3]慈善组织是非营利组织的一种,它通过募捐,把一定的资金或财物集中起来,然后分配给有需要的人。慈善组织的服务对象是社会某一类人员,它不是为其会员提供服务的,大部分慈善组织也没有会员。2018年11月,民政部公布《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慈善组织不得直接买卖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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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social organization)是公共关系的主体,它是公共关系的三大构成要素。社会组织的概念来源于英文“non-profit organization”,简称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在中国是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学术界有不同称谓,如“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独立部门”、“慈善组织”、“免税组织”、“民间团体”等,是指在社会建设与发展过程中,通过自愿的机制,在国家法律、制度框架内,不以赢利为目的,致力于社会公共事业管理、服务的民间组织。社会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组织是除政府以外的包括政党、军队、氏族、企业、学校等在内的各类组织。狭义的社会组织,有时也称之为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民间组织等等,主要指以非政府的方式从事特定的或普遍的公益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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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会与协会的区别

协会是由某组织机构/行业自发组建的、进行组织机构/行业自律、具有组织机构/行业代表性,或是在某相关特定领域从事活动的社团。可以“协会”、“行业协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命名。

基金会(慈善基金会,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两者对资金的要求也不一样,协会只要少量的验资资金即可,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什么?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新概念。它是于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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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非营利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别于企业的一个基本特征。营利与非营利主要应从两点来区分:

一是看其宗旨和目的。所有的企业,包括服务类型的企业,其宗旨就是通过其经营活动而获取最大的利润,营利是一切企业的出发点。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不同,其宗旨是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通过自身的服务活动,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其目的不是为了营利。社会公益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最大特征。也正因为如此,国家才会在税收等方面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一些特殊的减免政策。

二是从财务管理和财产分配体制上来区分。企业的盈利可以在成员中分红,清算后的财产可以在成员中分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则只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由此可见,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国家的规定收取合理的费用,以确保成本,略有盈余,这对于维持其生存和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以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的特点来否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依法合理的收费,那么民办非企业单位就无法生存和发展。国家事业单位还允许自收自支,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什么不能呢?因此,我们应当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特点,理解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如民办学校其宗旨应该是弥补国家教育力量的不足,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目的。但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又允许其按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并且可以盈利。但盈利的资金应投入到扩大教育事业中去。其他的民办医疗单位、民办文化单位、民办科研单位、民办体育单位等,都具有同样的性质。

四、红十字会是政府部门还是公益组织?

中国红十字会是党领导下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在人道工作领域的助手。这一性质定位涵盖了三层意思:第一,红十字会是群众团体,不是政府机构;第二,红十字会从事的是人道主义工作,不完全是慈善工作;第三,红十字会是桥梁纽带、是政府助手。虽然人道工作包含慈善的内容,但人道不等于慈善,两者不能画等号。因此,红十字会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慈善组织,而是享有法定地位和法定职责的人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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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东方、好未来是否会变成非营利机构?

针对该问题,我们撰写了专题文章,您若感兴趣可前往浏览

[1] 李双双.公共危机治理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协作治理研究[J].财富时代,2021(02):31-33.

[2] 贾文华. 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政策研究[D].复旦大学,2009.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J].中国民政,2016(13):61-63.

[4] 李坤轩,马玉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问题及完善[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3(03):61-66.

[5] 孙元舒. 黑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外部监管环境研究[D].黑龙江大学,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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