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社会福利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全区有关行业规划和标准的研究制定;组织社会福利事业规划的编制;开展社会福利政策的宣传及咨询服务。
(二)承担对辖区内公共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状况进行专业评定、评估;组织开展社会福利事业的标准化体系建设和推广应用;加强对辖区内社会福利事业领域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服务和监督。
(三)承担加大养老产业、大健康产业、家政业等产业规划的编制以及品牌企业的培养和引进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进入社会福利服务行业,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四)承担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整合社会资源,搭建服务平台,推进各类社会福利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五)承担重点推进辖区养老、托幼等社区服务。构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日间照料、长期照护、医养相结合等养老服务模式,形成多元化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组织宣传辖区内儿童福利、困境儿童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协调儿童福利工作。
(六)承担加强辖区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的培养建设,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参加专业技能培训。
(七)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八)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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