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妇联主席缪志红接受新华网专访。应康伟 摄
新华网南京1月27日电(张本甫 刘国超)关注妇儿权益保障和家庭建设一直是妇联联系服务群众的主要工作。1月26日,正在出席江苏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的省政协委员、江苏省妇联主席缪志红,在小组讨论间隙接受新华网专访。缪志红说,省妇联提交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的共有《关于将心理救助纳入社会保障服务的提案》等四个提案。
据介绍,全国每年约有28.5万人死于自杀,每年约有19.6万起社会群体事件发生;就地区来看,南京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每年接收心理危机求救电话3000多起;省妇女权益维护中心每年600多件来电来访中,60%以上的人存在心理障碍和心理危机。缪志红说,心理救助的范围可以包括:重大自然灾害后的心理救助、自杀前后的心理救助、失独家庭的心理救助、受到习惯性家暴妇女的心理救助、社区贫困人员的心理救助、吸毒者的心理救助、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救助、邪教受害者的心理救助、老(缠)访户的心理救助以及其他需要提供心理救助的人员,同时明确心理救助工作者的权限等。鉴于制定出台心理救助相关法律需要一个较长周期,建议先将对弱势群体心理救助纳入全省社会保障范围,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组织实施,由政府提供资金保障,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开展专业心理救助,为一些特殊群体提供更专业、有效的心理干预服务。
省妇联的提案在全省婚姻登记机构建立婚姻家庭教育引导机制。一是在结婚登记窗口开设“婚恋学堂”。在全省所有结婚登记窗口设立婚姻辅导室,以婚姻家庭为主题,开设“婚恋学堂”,通过图片展示、视频播放、咨询讲座等形式提供婚姻指导,让新人学会和睦相处,懂得责任担当。二是在离婚登记窗口开展劝导服务。开展专业化、常态化的劝导服务,对于冲动型、草率型离婚的当事人和子女年幼的当事人进行耐心劝导,使双方慎重决定、理性选择。三是在离婚登记时设立“缓冲期”。从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之日起,给夫妻双方一定的“缓冲期”进行冷静反思,同时进入“试离婚”状态过渡,深思熟虑后双方仍执意离婚的再准予登记离婚,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冲动型和草率型离婚的发生,着力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缪志红说,就业性别歧视一直是妇女权益保障的重大难题。据全国妇联、国家统计局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56.7%的女大学生在求职中感到“女生机会更少”;城镇在业女性曾“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不提拔”的比例是同类男性的4.3倍。江苏省妇联信访统计显示,劳动与就业类投诉占到省妇联信访总量的6%以上,女性就业中的隐性歧视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一状况,建议从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入手,采取相应措施,切实保障女性的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家庭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能力、重身体轻心理现象突出;农村留守流动等困境儿童监护人监护意识和监护责任薄弱,儿童生命健康安全受到一定程度威胁,南京饿死女童案、南京虐童案、徐州性侵案、扬州女童被害案等恶性虐童伤童案件偶有发生。为此,省妇联建议政府将家庭教育摆上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大力实施家庭教育工程,将家庭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纳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各级财政设立家庭教育专项经费并建立家庭教育经费动态增长机制,保障各级各类家庭教育项目获得必需的财力支持。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