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权力机关
最高人民会议,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最高权力机关。
产生
最高人民会议代表经朝鲜全国选民直接普选产生,任期五年,现任的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共由687名代表组成。最高人民会议拥有立法权,并负责选举朝鲜国务委员会、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和政府内阁。最高人民会议还负责审查内阁关于国民经济发展问题和国家财政预算和决算的报告。
职能
1.通过、修改或补充宪法的法令
2.制定、修改和补充成文法
3.批准最高人民会议常务委员会在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期间通过的主要成文法
4.确立国家内外政策的基本原则
5.确定国家政策和预算
6.选举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国务委员会委员(国务委员会为朝鲜国家最高领导机关)
7.选举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其他常务委员会成员
8.选举法律官员
9.任命内阁总理、副总理和其他内阁成员(内阁为朝鲜最高行政机关)
10.在内阁接受报告并采取措施
11.选举或罢免中央裁判所所长
12.选举或罢免中央检察所所长(中央裁判所和中央检察所为朝鲜国家最高司法机关)
最高领导机关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前身为国防委员会,(和更早期的中央人民委员会,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指导机关,对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有绝对的控制权。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是朝鲜的最高领导机构,委员共计13人,负责国家国防建设事业相关政策的制定与讨论。国务委员长由最高人民会议选出,且有权任免国家重要干部。此外,国务委员会成员还经常身兼劳动党干部职务。
根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的规定,朝鲜内阁是朝鲜国家最高权力的行政执行机关,是总括性的国家管理机关。内阁由总理、副总理、相(部长)、委员会委员长和其他成员组成。内阁对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人民会议及其常任委员会负责。
除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国务委员会外,作为朝鲜劳动党领导机构的中央政治局是朝鲜事实上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中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又是该机构中主要的意思决策机关。常务委员会由政治局常委组成。
职能
1.讨论并决定国家的主要政策
2.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国务委员会政令、决议和指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采取措施
3.撤销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国务委员会政令、决议和指示相抵触的国家机关的决议和指示
4.在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期间根据内阁总理的建议任免副总理、委员长、相及其他内阁成员
朝鲜国务委员会下设三个部和直属机构:
1.人民武装力量部:管理朝鲜人民军(除国家安全保卫部的10215部队外)
2.国家安全保卫部:国家安全保卫机构(人民军番号为10215部队)
3.社会安全省:警察机关,兼管人民内务军(原人民警备队)
国务委员会直属机构
1.政策局:对外发布信息、政策
2.行政局:安排最高领导人现场指导
3.总务局:处理国防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4.政治部:国务委员会的党组织管理
5.外事局:处理对外事务
6.参事:非常设,顾问职务
最高行政机关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以内阁为行政机关。根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的规定,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国家最高权力的行政执行机关,是总括性的国家管理机关。内阁由总理、副总理、相、委员会委员长和其他成员组成。内阁对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人民会议及其常任委员会负责。
组成
内阁总理办公室,内阁副总理办公室,财政省,对外经济省,外务省,国家教育委员会,保健省,递信省,陆海运省,铁道省,商业省,劳动省,文化省,城市管理省,金属工业省,电子工业省,建设建材工业省,煤炭工业省,电子工业省,开采工业省,化学工业省,原油工业省,轻工业省,地方工业省,日品工业省,国家建设监督省,粮食省,国家检阅省,体育省,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科技委员会,中央统计局,中央银行,国家科学院,社会科学院,内阁秘书长,国家合营投资委员会。
职能
内阁作为朝鲜国家的行政机关,在朝鲜劳动党的指导下,负责实施国的经济政策。国防和安全事务由国务委员会负责,而非内阁。因此,朝鲜人民军、社会安全省和国家保卫省等安全机构直属并负责于国务委员会,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全权担任朝鲜党和国家领导人和最高司令官的所有军队。内阁召开全体会议和行政会议。全体会议由所有内阁成员组成,而常务会议是一个主席团,成员较少,包括总理、副总理和总理提名的其他内阁成员。内阁形式以决定和指令的形式行事。《宪法》授权内阁履行如下职责:
1.采取措施执行国家政策。
2.根据宪法和部级法律制定修订有关国家管理的规定。
3.指导内阁委员会、各部、直属部、内阁下属机构和地方人民委员会的工作
4.设立和撤销直属部委、主要行政经济组织和企业,采取措施完善国家管理体制。
5.起草国民经济发展国家规划并采取措施实施。
6.编制国家预算并采取措施实施。
7.组织开展工业、农业、建筑、交通、通讯、商业、贸易、土地管理、城市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劳动管理、环境保护、旅游等领域的工作。
8.采取措施加强货币和银行体系。
9.做好检查控制工作,建立国家管理秩序。
10.采取措施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和利益,保障人权。
11.对外缔结条约,开展对外活动。
12.废除经济行政机关与其成员作出的决定、命令相抵触的决定和命令。
13.那些监督经济部门的内阁部委也控制着被称为“综合体”的工业组织。这些综合体由部分或全部国有工业设施组成,(如工厂、矿山等)。
14.内阁监督各级地方人民委员。
国家最高司法机关
最高审判机关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中央裁判所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法院,也是朝鲜司法机构中的最高审判机关。中央裁判所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法官由最高人民会议选举,所长及陪审员则由最高人民会议常务会员会选举。
组成
中央裁判所由一名所长,两名副所长和若干法官(人数不详)组成,皆为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所长由最高人民会议选举,并可由其召回。其余法官及陪审员则由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选出。
职能
监督所有下级裁判所 包括其审判和流程
培训其法官
同时也负责任命和召回特别裁判所的法官。(即地方裁判所之外的,比如军事和铁路裁判所)。
最高检察机关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中央检察所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检察机关。中央检察所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
职能
1.领导检察工作,指挥下级检察院
2.任免检察员
3.监察国家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4.监察国家机关的决议和指示是否同宪法,最高人民会议法令和决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国务委员会决议和指示,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政令、决议和指示,内阁决议和指示相抵触
5.揭发违法犯罪分子,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保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财产以及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和人民的生命财产。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的最高负责人,前身为国防委员会委员长,该职位被视为朝鲜国家元首。国务委员长由朝鲜劳动党总书记兼任,是朝鲜最高领导人担任的其中一个职务。根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领导者,国务委员会委员长由最高人民会议选出并对其负责,其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国务委员长徽记
国务委员长旗帜
职能
根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行使下列职权:
领导国家全盘工作
2.直接领导国务委员会工作
3.任免国家的重要干部
4.批准或废除与外国缔结的重要条约
5.行使特赦权
6.宣布国家的紧急状态和战时状态,发布动员令
7.在战时组织和指导国家防卫委员会
8.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发布命令
历任委员长
金日成
金正日
金正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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