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生与发展的条件1.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自然基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决定着风险的存在。人类对付风险的办法很多,可以概括为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采取各种措施来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缩小损失规模。二是建立后备基金,在风险事故发生造成损失时,及时进行补偿。而保险就是组织后备基金进行损失补偿的有效机制之一。“无风险,无保险”是对保险产生和发展的最好诠释。
2.剩余产品的存在和增多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剩余产品的存在是物质损失补偿得以实现的前提。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的劳动成果仅能维持眼前的生计,不可能建立相当规模的物资后备。只有到原始社会末期和奴隶制社会,完成第一次和第二次社会大分工,生产力有了发展,社会产品有了剩余,生产者才有可能把一部分剩余产品积存起来,作为后备。由此可见,剩余产品的生产和增多,是建立物资后备的基础,因而也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3.商品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是专业性保险产生和发展的经济条件。随着生产的发展,出现了商品、商人和市场,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应运而生。货币形态的后备也随之出现,这是保险基金的一般价值形态。
然而保险的形成,特别是现代商业保险的形成与发展,还依托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1)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分工的细化,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职能部门,由此从商品生产环节独立出来。
(2)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运用于保险经营之中,使保险合同关系成立,并促进保险基金积累。
(3)发达的商品经济关系,使广大的生产者结成普遍的经济联系,奠定了保险经营的科学基础,即众多同质风险的存在,使运用大数法则来科学计算保险费率成为可能。
社会分工、等价交换和生产的社会化构成了保险形成的必要的社会经济条件。事实上,伴随着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性过渡,保险资本逐渐从社会总资本中分离出来,形成了保险资本,便产生了社会化的现代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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