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尔凯姆的思想总结起来大概包括四大板块,方法论思想、社会团结与社会分工、社会失范以及社会互动仪式的思想;
方法论思想
迪尔凯姆所处的时代是社会学的初创时期,因此需要为社会学确立一个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研究对象,同时也需要建立起对这一研究对象进行研究的一系列方法论来确保学科的独立性;
在讨论具体的方法论思想之前,首先要知道迪尔凯姆对于社会的观点如何;社会观就相当于迪尔凯姆思想的根基;
迪尔凯姆的社会观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是高于个人而独立存在的客观实体,具有超越个人的独特性质;
对于这种超越个人的性质的成立,迪尔凯姆是援引化学现象和生命现象来证明的:化学物质中是由构成它的元素的综合,但化学物质却有着不同于构成它的元素的独特性质;与之相同的是生命现象,生命的独特特征是由于更小物质进行特定排列组合而形成的;在他看来,社会与个人的关系就如同化学物质之于元素的关系类似;
需要明确的是,迪尔凯姆并不认为社会是能先于个人或可以摆脱个人而超验存在的东西,在他这里社会只是
迪尔凯姆通常被称为社会唯实论者,社会唯实论的观点正是认为由人所构成的组织、群体等具有实体性质,这与社会唯名论是直接对立的;我们可以从这种对比中更加明确迪尔凯姆的社会观;
著名的社会唯名论者如韦伯,他认为社会以及社会中的组织等等并不具有实体的性质,最多只具有对它们进行功能分析的意义;真实存在的只有个人;依照这一社会观,韦伯提出了以个人的主观行动作为社会学研究对象的出发点(韦伯的方法论思想更加复杂,在这里多说两句以免造成误解:他所追求的主观行动并不是纯粹个人的主观行动,而是个人主观行动的类型集合,实际上是对个人行动的主观性进行客观性分类归纳)
而从迪尔凯姆唯实论的社会观,他所提出的研究对象就是“社会事实”;
社会事实
社会事实是这样一种独立存在,它尽管分布于个人之上,或常常以单独的形式存在,但绝不等同于纯粹的个人事实;仅存在于单独个人身上的思想或行为并不等同于社会事实,只有通过某些方式或过程成为多数人的思想和行为时才具有社会事实的性质;
这一概念并不好理解,我们可以从社会事实的分类、特点以及同其他概念的比较中来明晰;
社会事实包括两类,一类是社会形态学方面的社会事实,一类是社会生理学方面的社会事实;前者诸如房子样式、社会群体的地理环境、人口密度等,包括社会上的一切组织和有形设置;后者包括社会道德、社会心理、社会规范等等,迪尔凯姆又称之为“集体表象”;迪尔凯姆对社会事实论述的重点,也是最为看重的就是集体表象;
首先,集体表象不同于纯粹的个人意识的过程,只有在社会互动和交往的过程中,集体表象才能形成;其次,集体表象对个体具有强制性,它一旦形成就通过种种手段(舆论是最典型的手段)对个人进行制约;不过,这种制约必须由个人先将集体表象的内容内化到自己的思想意识之中才能实现;对此可以这样理解:道德并不能约束没有道德的人;
在这里我们可以进行一些扩展,在早期的社会学家中,这种“一旦形成就外在于人并对个人产生影响”类似的论述并不少见,齐美尔、韦伯都有这方面的讨论;齐美尔认为社会越分化(这种分化是分工的结果),个人同社会的距离就越远,社会就越需要形成一种整合的机制,于是就越制度化、分层化,个人就越受控制;韦伯对科层制的讨论中也提到了这一点,科层制是社会理性化的产物(或者说最优结果),而这种结构反而会对个人的情感和意志进行压抑;在得出这样的结论之后,韦伯和齐美尔都表现出了对于未来的悲观态度;而迪尔凯姆在看到集体表象对个体的强制性时并没有这种表述;这里有很多原因,如韦伯和齐美尔所阐述的是一种(在他们看来)不可逆转或难以逆转的发展趋势,而迪尔凯姆所看到的只是一种从古至今乃至未来都会存在的一种社会机制,不过在这里更能看出的是迪尔凯姆的客观性态度;不仅这里,在迪尔凯姆整个社会学体系中都很难看到有情绪或感性的表达;
在对社会事实的认识过程中,有一种情况看起来同社会事实十分类似,就是共通的个人事实,比如一个地区的人种相同,具有相似的遗传学特征或生理学特征等;对此,迪尔凯姆的阐述是只有由社会整体所塑造和形成的一股力量使人们不得不产生同样的思想和行动,才能被称作社会事实;这里所体现的正是迪尔凯姆思想中“社会外在于人”的观点;
好长啊……这玩意儿一两句话真讲不完……有空再更吧啊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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