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着对既有“资本”概念的一点反思
在既往关于“资本”的观念或定义中存在一种观念性倾向,这典型地表现在某些经济论著之中,比如过去的某论著是这样论述和定义“资本”的:“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后者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独特的社会性质。”
——无论该论述者是有意为之还是无意谬入,这就是最典型的论述者本人通过自己主观臆断赋予所谓“资本”人格化并凌驾于一般社会人格之上的一个纯粹概念操弄。
其实只要理性地、稍加基本逻辑概念知识地想一想:任何社会关系都是人的意识及观念通过客观社会物品体现并受其决定的,即具体的社会生产方式、形态及其性质是决定人们社会关系的根本和基础,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社会物品在决定着人们的社会关系,更不是任何社会物品自身可以“神”一般地携带那种功能,并不可更改地、历史地决定人们的思想意识。
即使假定所谓“资本”是一些人依据“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赋予这个物(广义社会物品)以独特的社会性质”的,那也就是说在这个“物”被赋予这“独特的社会性质”之前,就已经有了“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试问:这“一定历史社会形态”是怎么产生的呢?该不会是在先后逻辑顺序上,倒回去由“资本”决定并反过来再适合于“资本”的特性吧。如若,那这一“假定”也未免太过荒唐了!
如果再形象地来说一说这一操弄,其实就是将本就是一般社会物品,只不过是针对社会及人而具有着相应“价值”属性的所谓“资本”,纯主观臆断地将其“价值”属性从其一般“物”性中剥离出来,并妖魔化地进行扭曲甚至颠倒,硬生生扣上具有着“决定人们社会关系”的功能!其实际的思想逻辑和“理论”结果是:
——人类社会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切物质基础即人类社会一般意义上的或者说广义上的价值的载体,就这样被人为地、主观地转变成了一种邪恶力量甚至是一切邪恶力量的根源!
——完全忽视、自然也是完全否定了“决定包括人们生产关系在内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是建立在具体生产方式基础之上的社会生产形态及其性质”这一根本!
——完全掩盖、转移并顶替了未能全面认知并掌控某些人不良趋利意识而带来的暴力掠夺及专制的邪恶本质!
——这实际上是并没有真正认识和明白这么一个道理:没有从根本上的、可以自主的工业化生产和相互交换形态,是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原始农牧化的生产和相互交换形态的;是不可能真正改革、更新、发展那建立在农牧生产方式基础之上的社会关系的;亦是不可能创新建立在新型工业化生产方式基础之上的新型社会关系的。
——那所谓的“资本”观念及其定义,不仅是为某些人的不良趋利乃至暴力掠夺做了实质上的替罪羊,更具危害性的是这一顶替,实际是误导了人们通过社会、社会生产生活的本质,以及依据其运行规律性而进行的社会机制体制的构建、改造和不断完善,并以此为基础从根本上抑制并最终消除一切主观不良趋利乃至罪恶的途径,致使人类对工业化社会的探知堕入将主观不良趋利乃至掠夺“理论化”、“合理化”的陷阱——似乎一切不良趋利乃至掠夺都是客观那“资本”的本性使然,而不是需要通过社会机制体制的构建与改革加以制止的人的不良思想意识所导致!
——形成了这么一种逻辑观念:要么消灭所谓“资本”,要么由不同的人通过其主观意志去全权控制那“资本”!
——营造了一种人们之间是不能独立、平等进行交流、交往和交换的“逻辑前提”,似乎除了通过第三方主观意志的决定之外,人与人之间是不可能通过人们自己去建立平等、自由、自主相互关系的“理论”及其概念!
——实际是掉入了将不良趋利乃至暴力掠夺“社会化”、“历史化”、“公然化”的深渊!
20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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