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光明日报》发表任贤良的题为《网络社会同样需要“秩序之美”》的文章:在构建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文明进程中,需要法治与德治并举,他律与自律结合,网站、网民、政府主管部门齐心,共同成就网络社会的“秩序之美”。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互联网正深刻改变着我国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信息分享、思想交流和文化传播的重要平台。同时也应看到,网络信息传播乱象屡禁不绝,实现网络空间清朗的总目标仍然任重道远。网络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立足大局、着眼长远,从自律和他律两方面完善网络治理之道,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网络生态文明的建设,首先要加强法律约束,用法治之剑保驾护航。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一套专门立法和传统立法相结合、涵盖不同法律层级、覆盖互联网领域重要方面的互联网法律体系,初步做到了网络空间有法可依。今后为适应互联网迅猛发展态势,我国还将加大网络法治化力度,增强立法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前瞻性,为网络生态文明“秩序之美”提供制度保障。他律之外,还需自律。网络媒体企业必须做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模范,加强网络信息传播管理。网民参与网络公共讨论,必须恪守基本的文明法治。互联网是现实生活在虚拟世界的延伸,凡是在现实社会中理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公序良俗、法律法规,在网络空间也应遵循不悖。这是网络生态迈向健康文明的基础。拥有大量粉丝和影响力的网络名人,已获得了强大的网络话语权,更应认识到权利与责任密不可分,更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网络交流中做到理性参与、文明发言、求真扬善。
秩序是文明社会的尺度,网络空间同样需要“秩序之美”。当前,信息技术突飞猛进、各种新媒体新业态层出不穷,互联网不仅是文化传播的重要平台,也已成为舆论斗争的主战场,网络安全已上升到关乎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面对这一形势,无论是普通网民,还是网络名人,无论是网络媒体企业,还是政府机构,在参与网络公共讨论时都应自觉增强规则意识、法律观念,努力建设网络文明生态,共创网络空间“秩序之美”。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