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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社会秩序的旁观者还是参与者?

企业是社会秩序的旁观者还是参与者?秩序关键词解读秩,常也;秩序,常度也,指人或事物所在的位置,含有整齐守规则之意。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认为

秩序

关键词解读

秩,常也;秩序,常度也,指人或事物所在的位置,含有整齐守规则之意。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认为,秩序意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序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

观点碰撞

秩序VS人情

面对成千上万辆快递电动三轮车,管理部门却为难了。法不责众甚至成为行业护身符。

秩序VS稳定

近期频频爆发的出租车罢工事件表面上看是反对专车行业,其实也是在反抗长期以来的“份子钱”模式。

秩序VS变革

在秩序变革过程中,企业自发创新扮演着发动机和催化剂的角色。

秩序VS创新

中国电商行业如今的发展在全世界一枝独秀,与新模式打破旧秩序后得到的创新时间和空间有直接关系。

“红灯停、绿灯行”,这样使了多年的交通秩序如今却“不管用”了。今年上半年上演的“深圳电动三轮车最严查抄”事件再把“电动三轮车”难题推到风口浪尖。在交管部门看来,它是扰乱交通秩序,造成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但在快递企业眼中,它又是解决“最后一公里”物流难题的理想工具。在全国上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浪潮下,企业加速创新出众多新模式、新服务、新产品,只是新事物的出现必将与旧秩序发生冲突。在秩序重建中,企业是做一个旁观者,还是参与重塑秩序,做一个参与者?

无规矩不成方圆

“无规矩不成方圆”,一句流传上千年的中国俗语早已揭示了遵守规则的重要性。在所有人都遵守社会规则的情况下,必将使这个社会拥有良好秩序。同理,一个健康、快速发展的市场同样需要一个良好的商业秩序。

社会秩序是指动态有序平衡的社会状态。中国古代思想家们提出的“治”,就表示社会的有序状态和社会秩序的维护与巩固,“乱”则表示社会秩序的破坏和社会的无序状态。16世纪英国哲学家T·霍布斯用社会契约论来解释社会秩序的起源:独立的个人为摆脱“各自为战”的混乱状态,相互缔结契约,形成社会秩序。

良好的社会秩序对社会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而良好的秩序又需要每个人都遵守规则。仅以交通为例,正是这个由数千年演变,最后形成的条条框框才保证了交通有秩序地进行,也保障了每名交通参与者的安全。1858年,英国伦敦在主要街头安装了以燃煤气为光源的红、蓝两色的机械扳手式信号灯,用以指挥马车通行。就是这些世界上最早的交通信号灯,开启了现代交通规则。

商业市场的良性发展同样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秩序。交通规则给大家划出了条条框框,但只有每个人都遵守才能保证交通的顺利、安全运行。每个人都受惠于良好的交通秩序,但同样又左右着交通秩序。当大家作为交通参与者时,一旦不遵循交通规则,将可能导致整体交通系统的瘫痪。这对商业秩序同样如此,每个参与者都有享受稳定发展环境的权利,但同样也有维护良好发展环境的义务。

新事物与旧秩序的冲突

现有的秩序代表的是过去的运营体系,新事物的出现必将向旧秩序发起挑战。

今年上半年,深圳一场交通治理专项行动却引得全行业关注。3月21日起,深圳新一轮“禁摩限电”相关政策开始实施。政策规定,重点区域非法营运一律拘留,超标电单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生产、销售企业要担责。同时,4月1日起,电动三轮车上路被查的要被拘留。

深圳警方表示,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也就意味着,如果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互飙,同样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电动两轮车(三轮车),治理却显得有些不合情理。目前,我国对于电动两轮车(三轮车)并无合适的标准界定,它们也成为向旧交通秩序挑战的新事物。

专车、外卖O2O……在互联网网浪潮下,越来越多的新鲜事物开始出现,并开始与旧秩序产生冲突。去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互联网+”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当下,“互联网+”正在引领商业运行形态的全新变革,但因现有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出现了对“互联网+”不适应的情况。

在业内看来,专车、微商、外卖等都是利用分享经济等创新出的新商业模式。不过,依据现有法律法规,专车属于违法运营的“黑车”,外卖平台属于没有餐饮运营资质的“黑平台”。

对此,“互联网+”呼唤新的商业秩序,重塑新的商业秩序,积极回应国家的“互联网+”战略。“互联网+”战略的推进,必然将带来经济关系、法律关系的变革,需要政策法律的回应。

目前,中国商业已经进入3.0时代。从工业革命到互联网之前的商业为1.0时代。以京东、天猫为代表的把所有商品堆积在一个超大电商平台的模式进入了商业2.0时代。而以具备强社交属性的移动互联网为基础的热销售商业时代,各类电商、服务商、货品供应商与零售商将围绕消费者需要深度合作宣布中国商业3.0时代的到来。

法不责众不是护身符

今年上半年,深圳市政府以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大量交通事故为由,对电动三轮车(两轮车)进行专项治理,引得全行业关注。

经过长期不懈努力,我国已成为一个法治国家,但面对成千上万辆快递电动三轮车,管理部门却为难了。法不责众甚至成为行业护身符。

一辆小小的快递三轮车成为城市管理者与企业间的矛盾焦点。早在2014年9月,北京市就推动过一次严查行动。交管部门全员上路、全警执法,直指违法燃油两轮摩托车、电动(燃油)三轮车。首轮整治行动中,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以及前期确定的78处重点区域为主要靶心,整治重点主要针对电动(燃油)三轮车非法运营,以及燃油两轮摩托车无号牌上路和不按规定行驶的违法行为。

虽然对快递电动三轮车一禁到底有其不妥之处,但电动三轮车带来的危害也是有目共睹。深圳方面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150宗,同比下降3.5%;死亡431人,同比下降6.1%;但涉摩涉电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41人,同比上升27.66%。

在法不责众这块护身符下,甚至有些企业干出了出格之事。通过微信平台进行社会化分销模式被称为微商,这也被视为在移动互联网趋势下移动电商的重要模式之一。但在微商创业浪潮中,却有人干起了类“传销”的勾当,通过多层分销返利来获利。

墨守成规不是稳定器

墨守成规按着习惯来无疑是一件舒服的事,但在高速发展的市场中,一旦过度了,就会存在极大危害。多地整治快递电三轮最终无极而终就是因为“无法可依”,电动三轮车没有国标,交通管理法也缺乏合理解释。

其实,电动自行车问题由来已久。一个新国标的出台与实施关乎着整车企业、配套商、经销商的前途命运,关乎着整个产业链能否健康地发展下去,得到一个良性的循环。但是近些年来庞大的电动自行车产业却一直没有合适的措施出台。

现行的行业标准仍然沿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的电动车将面临禁止上路。十多年前,电动自行车的速度确实都满足这一要求,但是近年随着电动自行车技术的改进,速度基本上已经达到了25公里左右,重量也从原来的40来公斤增加到了50公斤左右,这个标准已经脱离了实际。

专车对出租车行业的最大颠覆性同样来源于此。近期频频爆发的出租车罢工事件表面上看是反对专车行业,其实也是在反抗长期以来的“份子钱”模式。专车出现虽然冲击的是出租车市场,但是出租车司机生存压力的直接责任应该是出租车公司。长期以来出租车公司严重脱离市场的运营模式才是进一步挤压出租车司机的“罪魁祸首”。出租车这个行业面临颠覆式改革,而不是故步自封地让整个社会为它们而妥协。

创新推动秩序迭代变革

在秩序变革过程中,企业自发创新扮演着发动机和催化剂的角色。虽然新事物成为旧秩序的搅局者,但也是社会发展的推动力、未来市场中的中流砥柱。中国电商行业如今的发展在全世界一枝独秀,与新模式打破旧秩序后得到的创新时间和空间有直接关系。当时大量处于“灰色地带”的领域最后一鸣惊人,成为新力量。

今年5月,推行不足两月的跨境电商正面清单新政日前正式暂缓实施。财政部消息显示,财政部关税司负责人日前发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有关过渡期监管措施,并表示,经国务院批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含第二批,下同)中规定的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日前已通知实施。

根据此前业内流传的一份名为《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过渡期内,在上海、杭州、宁波、郑州、福州、广东、深圳、重庆、天津、平潭10个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将按照新政之前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通知》规定,监管方案规定新的监管要求过渡期为一年,截止期到2017年5月11日(包括11日)。

这次暂缓也被业内视为给跨境电商一些调整的时间,这样来看也算是一些支持。其实,在此之前,我国电商业和快递业长期处于“灰色地带”,但就是这样给了行业发展的时间和空间,最后使双方成为我国经济的两匹黑马,并成为相关领域全球第一。

企业创新还需重塑秩序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推动了新商业模式的诞生,但反过来,创新的商业模式还要重塑新秩序。在这个重塑过程中,不仅需要监管部门随时跟上新趋势,同时企业也需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参与到秩序重塑中去。

网络社会的飞速成长发展,是与技术的创新进步相伴随行的。而监管往往相对滞后,这也很正常。但是,网络新秩序的建立,监管不可缺位,需及时补位。当然,需要我们更多思考的是,在一个技术创新的年代,如何在有效监管与创新中保持平衡,这也是我们能够畅享技术红利的关键。

此外,企业也不能以创新之名彻底扰乱秩序。多地交管部门下狠心严查快递电动三轮车与快递企业的长期不作为有直接关系。在相关执法部门看来,大部分电动三轮车存在无证、无照上路等违法现象,不仅严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而且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但是面对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快递企业也并没有完全尽到教育义务,彻底从企业自身规范快递员使用电动三轮车标准,解决快递员违反交通规则等问题。

“请大家放心接单,如果被查到非法营运,平台会报销罚款造成的损失”,这是一些网络约车平台向司机发送的一条短信内容。网络约车平台对上述信息的解释为,专车政策悬而未决,对这一新兴事物的管理方案还无定论,我们认为平台应当比司机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平台本着对车主和乘客负责的态度,推出这一补贴政策,主要用于司机因查扣而造成的误工费用补偿,以缓解他们的压力。但是,从另一方面看平台司机在此“鼓励”下,“非法营运”行为更加变本加厉。

国外网络约车政策

随着《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外公布,中国网约车的合法地位获得明确。其实,新事物的出现必将与旧秩序产生冲突。纵观全球,各国面对这样的冲突,分别采取了不同的态度。

■美国:司机经FBI审查

美国的网约车监管更加严厉,司机历史与背景资质核查由FBI数据库进行审查,网约车需贴有明显的服务平台之标识,网约车不能在主要道路行车道和公交站内上落客、侯客,平台需向政府提供数据和数据月报,并要求接入网约车平台的每辆车,享有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的商业责任保险。

■法国:网约车司机执照受限

法国此前批准一项新法案,将收紧汽车服务驾驶员的执照规定,这部法律将会对一种易于获得的执照进行限制,使之只能在驾驶10座或10座以上的大型车辆时才能在城市中使用,相当于禁止Uber或其他汽车服务的司机使用这种执照,Uber约有1/3的驾驶员使用这种执照。

■英国:司机要核查或考试

针对“私家出租车”有专门的“出租车与私家出租车管理处”,申请“小出租车(网约车)”营运执照者必须年满21岁,持正式驾照三年以上,具有相当驾驶经验者;在英国合法生活和工作,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无心脏病、癫痫等可能影响驾驶安全的疾病;具备辨认地图、识别路线的基本技能。

■印度:车辆不能巡游揽客

2015年10月印度道路交通部发布《网约车监管指导意见》。意见没有提及所谓“拼车”、“顺风车”,而是全部纳入营运范围,另外明确:平台所有车辆不能巡游揽客,设置24×7的呼叫中心,车辆必须拥有在运营区域的营运许可、急救箱、紧急安全按钮(报警)和包括第三者责任险的商业保险,并在司机、价格等方面做出要求。

■日本:两个城市遭到封杀

日本出租车已允许个体经营,但对个体司机提出要求,一般都需要有普通旅客运送事业专职司机经验十年以上,并且十年内未出过交通事故,没有违反过交通守则。由于日本禁止非职业司机提供出租车服务,因此Uber在两个城市遭到封杀。网约车在一些城市遭到了抵制和限制。

秩序可颠覆不可绑架

互联网时代下,世界经济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方式,模式更迭频率迅速加快,大量没见过的新模式映入眼帘。在存在大量未知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报以宽容之心对待新事物,给它生长的空间和时间,但这并不意味着全盘接受新事物。对于它的模式我们要敢于质疑,对于它的弊端我们要勇于指出。我们前期对它的接受并不意味着它已获得成功,更不容许它刚站稳脚跟就想通过绑架舆论的手段给社会施压。

目前,一些创业项目已经曲解了创新的本意,把打擦边球甚至违法行为作为创新模式。所谓“一夜暴富”的微商模式就是拉人头的网络传销,所谓的“一元购”就是利用消费者的“欲望”干起博彩勾当。

快递电动三轮车引起的一系列交通问题我们必须认真面对。绝不能在监管部门监管之时立即利用舆论暴力来为自己解脱,“拉板车”、“上马车”绝对不是最佳解决途径。行业真正应该与各方沟通,力争标准早日出台,为自己谋得一辆合法快递电动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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