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被救,接着就被送进了拘留所。
12月19日,贵州瓮安县公安局公布了一起案例,一名男子因感情问题欲跳楼轻生。在警方和家人的劝说下,男子最终被成功解救,随即被警方送进了拘留所,行政拘留5日。对此,当地警方给出的理由是,男子轻生事件造成当地县城交通堵塞长达1个多小时,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公共秩序。
人命关天。一个年轻人要跳楼轻生,自然会引发关注和围观,事件在县城引发拥堵当属实情,说其严重扰乱公共秩序也不为过。警方以此对男子做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在法理上能够找到依据。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拘留轻生者确有必要。
拘留一个刚刚被解救、刚刚重燃生活热情的轻生者,无异于给了他当头一棒,在其刚刚热乎起来的心上,浇上了一瓢凉水。这与初想尽办法救人的初衷相悖,也不符合文明社会的包容原则。
前脚救人,后脚就把人送进拘留所,所为何来?有观点认为,这是为了形成震慑,警示意欲轻生者保持理性勿蹈前辙。
这样的观点看似有理,实则不能成立。
一来,通过处罚被救轻生者形成震慑,有处罚而无共情,多少有些冷酷。二来,此举实际上也很难起到震慑作用。人有求生的本能,不到万不得已,谁会轻生?一个人,如果连死都不怕了,又怎会惧怕拘留?考虑到被救后可能会被拘,轻生者可能会更坚定地走向死亡。
一个有温情的社会,应该给轻生者以同情和关怀,帮助他们重燃生的希望,而不是用冷冰冰的制度和处罚,在他们冰冷的心上再浇一盆冷水。
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被解救的轻生者,即便他们存在一些轻微违法,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但本着救人的原则,也应慎用拘留等震慑手段。
当然,社会是复杂的,有真轻生者,也有借轻生制造舆情,以轻生为要挟达到其他目的的假轻生真闹事者。相关部门在办理案件时,需要仔细辨别,在包容轻生者的同时,对假轻生真闹事者予以惩戒,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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