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合之众》作为对群体心理学分析与思考的著作,必然要对研究对象“群体”这一单位进行明确的定义。但当我在翻阅相关研究论文和书评时,发现这些文章中对群体定义是存在偏差的,因此本文想通过对文章语境的解析,探求在《乌合之众》中“群体”这一概念的定义。
我参考了一些文章,总结到他们分别对这一研究对象进行了如下定义:
(1)某种情感存在共鸣的一群人的集合;
(2)与精英相对的普通大众;
(3)除却领袖的有组织的一群人
这些定义大体上相似,但是确实存在一些关键区别,并且这种区别矛盾点集中在精英是否囊括于《乌合之众》中研究的群体。
我认为,乌合之众里的群体,应该是如(1)说法,某种情感存在共鸣的一群人的集合,而不排斥领袖或者精英这些看似比较特殊的元素,也就是说,只要存在一群人产生情感共鸣且进行一些行动,他们就满足了乌合之众中的阐述。
首先,从翻译来讲,《乌合之众》这个翻译我认为是不太得当的,本书原名《Le public : la psychologie de masse》,显然是侧重是人群,且public这个词是偏向中性的;而“乌合之众”在汉语中是直接表示的是这种群体是一群渣渣,干不成事。这种贬义的凸显,会让读者从心理上想把自己排斥出去,毕竟没有人想承认自己是盲目非理性的,这或许是对《乌合之众》解释时,经常将群体概念狭隘化的原因;同时《乌合之众》的群体绝不是干不成事的,同鲁迅说的一样
猛兽是单独的,牛羊则结队;野牛的大队,就会排角成城以御强敌了,但拉开一匹,定只能牟牟地叫。
乌合之众中的群体,是能办成事的,而且,是能干大事的,威力无限。所以在阅读时,断不可用一种傲慢的,藐视乌合之众的态度阅读。勒庞并不是想展示自己的优越感,他可能甚至认可,在一些特殊场合,自己也是“乌合之众”,这里的乌合之众自然带着引号,实际上表示群众的含义。
从文章背景分析,《乌合之众》出版于1895年,而此时法国大革命余威肯定是没有消散的,而同时文章中有很多分析法国大革命的文段,因此,可以说《乌合之众》以法国大革命为背景,是对这场革命的反思,那么对于群众的定义,应该是和法国大革命主体一致。而在法国大革命的很多研究中认为,大革命的精英和群众是被统一化的,具有相同的情感和行为。而勒庞也是认可这一说法的,如下文段:
群体中的个人不但在行动上和他本人有着本质的差别,甚至在完全失去独立性之前,他的思想和感情就已经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是如此深刻,它可以让一一个守财奴变得挥需无度,把怀疑论者改造成信徒,把老实人变成罪犯,把儒夫变成豪杰。在1789 年8月4日那个值得纪念的晚上,法国的贵族- 时激情弯湃,毅然投票放弃了自己的特权,他们如果是单独考虑这件事,没有一个人会表示同意。
所以说,显然贵族,或者说是文化精英等人士在产生情感共鸣时,也会和普通大众别无二致,同样具有群众的特征。在这种程度上,哪怕在北京大学某个教室的学生,在产生情感共鸣时,也在乌合之众研究领域里。
最后,我为什么要对这个命题进行如此精细的定义呢?一方面除了有利于我们对研究对线的选择更具有客观性,即我们不会特地选择传统意义上乌合之众进行研究,而是更为客观的,诉诸于一般群体本身;另一方面,这种对研究对象去污名化,可以打破我们对文章例如“冲动”这样特征片面理解,即这种冲动并不一定是破坏好东西的冲动,也可以破坏专制,甚至去进行建设,在这种语境中,我们可能才会更全面认识群体特征这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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