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系统工程中的基础任务和重要环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到二〇三五年我国“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法治建设总体目标,对如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作出了全方位系统性的部署,为法治社会擘画了建设蓝图。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结晶。要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贯通于践行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过程。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理论阐释研究,夯实法治中国的法理基础;利用新媒体平台的融合优势,创新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传播方式;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宣传教育基地,讲好新时代的法治中国故事,开展沉浸式的法治文化活动,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入基层、润人心,为法治社会建设奠定精神力量,为法治中国建设培育主体力量。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宝贵财富和本土资源。我们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深入发掘中华法治文明的本土法治资源,加强对法律文化典籍、文物的整理和保护,萃取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系统研究和理论升华,将其思想精华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其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焕发新的生命力,为践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举措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撑。挖掘、宣传、倡导善良风俗、家规家训中的优秀法治内涵,传承优良的传统法治观念,夯实德法兼容的法治文化底蕴,滋养法治社会建设的沃土。
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的积极回应。要优化完善普法、公证、人民调解、仲裁、律师代理等公共法律服务,建立易懂、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操作平台,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高品质的法律服务需求。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着力打造“智慧法律服务”,提供法律“线上”精准服务。加大乡村普惠型的公共法律服务投入,将法治融入到乡村自我治理,推动法治、德治和自治相融合。要系统制定“国家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培育城市和乡村中更多的“法律明白人”,形成人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共识。完善法治宣传教育的监测、评价、改进机制,保障法治宣传教育落在实处,促进全民法治观念水平持续提升。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是检验法治社会的重要基准。应当完善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等事前性程序,健全依法决策和执行机制,兼顾各方面利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专项治理结合起来,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在一线、在萌芽,实现标本兼治。推进法治示范村(社区)引领建设,健全基层组织依法治理机制。完善人民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和发展好党建引领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规范建设,支持社会组织承担社会微型治理的公益作用,促进社会成员实现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治理。
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发挥法治建设的示范带头作用,坚持将依法办事作为全社会共享共建共治的基本准则,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引领社会建设的规范、保障作用,从而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强领导干部自身的法治教育,建立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考核机制,用制度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示范、引导社会成员尊崇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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