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战略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集聚强大正能量。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见》明确指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基本遵循。其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处于主导地位,引领着国家价值追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灵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文化软实力的重心。自从文化软实力的概念提出以后,世界各国纷纷加强了对本国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视,把它作为争夺发展制高点的重要手段,甚至上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而文化软实力的竞争实质上是核心价值观的竞争。核心价值观用最简洁凝练的语言,展示一个国家、民族、社会的价值共识、精神面貌、心灵世界,反映到文化层面,就是体现文化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在文化软实力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当今世界,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出发之际,中央适时提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国家前进、社会进步、个人发展竖立了思想灯塔,指引着我们每个人在奋发向上、崇德向善的大道上奋勇前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国家、社会、个人在价值追求上的内在统一。它从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分别阐述了我们的价值目标、取向和准则,体现了价值观的层次性和包容性,涵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领域,包容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共识,规范了社会主义社会公民的行为准则。三个层面出发点不同、角度不同,但并非毫无关系,而是有着内在关联,辩证统一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位于最高层次,是社会与公民价值追求的目标和方向,脱离这一目标和方向,社会与公民层面的价值追求就会迷失前进的方向和缺乏国家力量的保障;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位于中间层次,是国家与公民价值追求的桥梁和纽带,中断这一桥梁和纽带,国家与公民层面的价值追求就会缺乏凝聚与契合;公民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位于第三层次,是国家和社会价值追求的基础和根本,动摇这一基础和根本,国家与社会层面的价值追求就无法落到实处。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牢牢把握国家层面价值目标这个龙头。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高度展示了价值追求。富强,即经济上要体现民富国强,这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梦寐以求的夙愿;民主,即政治上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政治保障;文明,即文化上要更加繁荣昌盛,这是满足人民精神生活的重要支撑;和谐,即社会要和谐稳定、人与自然要和谐共处,这是人民安居乐业、走向未来的必然要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在国家制度、文化传统、发展模式等方面的价值导向和理想信念,塑造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形象、文化力量、制度精神,这种塑造增强了社会的凝聚力、国民的向心力,引导人们向着共同的目标奋力迈进;展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价值追求和价值目标,符合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景。因此,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首要的任务就是培育和践行国家层面的价值追求,将其作为“铸魂工程”来抓。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凝聚全体社会成员的国家理想
中华民族是个有理想、有追求的民族。向往追求美好生活和光明未来是中华民族的重要特征,它促使中华儿女发挥最大的智慧和力量不断改善所处的生存环境、不断超越历史,从而赢得国家、民族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世界文明作出了巨大贡献。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出现过丰富多彩、斑斓多姿的社会理想。早在先秦时期,儒家就提出“有道社会”和“王道”理想,道家提出“至德之世”的美好愿景,墨家则希望把人们引向“兼相爱”、“交相利”的光明社会;汉代《太平清领书》描述了“万年太平”的理想世界,东晋陶渊明《桃花源记》为世人描绘了世外桃源的和谐社会;到近代,康有为的“大同”理想世界为人类描述了一个美好未来,孙中山构思了在物质和精神上都富有的“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这些社会理想在它们所处的时代尽管没有变为现实,但丝毫不影响其光辉,给中国乃至人类思想宝库增添了宝贵的思想财富。正是先人前赴后继地为理想而身体力行,才使理想离我们越来越近。
百川异源,皆归于海。古代仁人孜孜以求的没有剥削与压迫的愿望,近代志士为了拯救中华于危亡而谋划的各种社会理想、救世方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全国各族人民艰苦卓绝的奋斗下,终于变成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光辉现实。“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成为当时中国社会各民族、各阶层、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心声。经过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筚路蓝缕、曲折前进,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接力探索、改革创新,中国共产党人不仅勾画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美好蓝图,而且找到了实现蓝图的正确路径,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成为中国人民发自内心的真实感受和坚定信念。只要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之际,中国必将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就是承接中国古代社会理想精髓、凝聚近代以来全体中国人民最深沉梦想的国家理想。
伟大的民族编织伟大的理想,伟大的理想造就伟大的民族。理想之所以伟大,不仅因为理想本身内涵的宏富高远,还在于其内容的科学合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伟大的理想,它既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远大理想,也是引领全国各族人民开拓前进的精神动力、思想支持;它不是遥不可及的,而是立足于牢固的现实基础上的。它的科学性、合理性表现在:体现了传统与现代的沟通,既传承历史又包容现代,如和谐就是我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体现了物质与精神的统一,既追求民富国强又强调人的“内在幸福”、精神富足,如把富强和文明都作为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体现了理想与现实的结合,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不是凌空蹈虚,也不是痴人说梦,而是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基础上提出来的。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理想高于现实,但离不开现实。中国人民善于擘画理想,也敢于实现理想,勇于追求理想与现实的统一。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的价值目标、价值追求,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战略任务,需要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惧风险、奋力前进。面对国际国内的复杂形势,《意见》提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经济发展实践和社会治理中。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我们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课题新要求。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相辅相成、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从国家层面来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
把培育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融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过程中。首先,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的一整套紧密相连、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首要的是加强制度建设。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还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和时代变化,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其次,要实现国家和社会共同治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改变过去政府是唯一治理主体的做法,转向多主体治理,要扩大公民参与治理的渠道和机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就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一个重大举措。培育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必须依靠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才能获得制度保障和现实条件。为此,《意见》强调,要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制度建设和治理工作中,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
把培育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融入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国家制度体系的现代化,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制度执行能力的现代化,要求治理理念科学化、治理程序规范化、治理方式法治化。治理理念科学化,要求治理主体尤其是国家和政府进一步解放思想,进行思维上的变革,由传统的政府控制和管理向科学服务、宏观调控的协同治理转变。治理程序规范化,要求治理主体在处理问题时始终坚持程序的规范化,按制度规定、法律程序办事,确保不同制度之间以及制度的组成部分之间紧密衔接、协调运行,使问题的处理不会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实现程序正义。治理方式法治化,要求治理主体面对问题时用法律手段、法治方式而不是极端方式进行处理,法治是使制度获得合法性效力和强制性权威的可靠支撑,是维护秩序的必要保障和实现治理的有效手段。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当然离不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和参与。对此,《意见》提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体现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领域,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实际工作融为一体、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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