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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匹配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需要,进一步统一规范全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事项公开公示工作,根据省、市社会救助政策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公开公示

社会救助关乎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好此项工作,对于实现公平公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乡镇(街)要高度重视,通过不断加强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强化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明确主体,有序推进社会救助公开公示

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长期公示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审批公示的责任主体,村(社区)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三、规范内容,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公开公示

(一)最低生活保障公示

1、公示范围

申请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

2、公示方式及内容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业务部门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社会救助公开栏公示3天,公示内容包括拟保障对象姓名、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数、拟保障人口数、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困难原因等(具体格式参照附件1)。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拟批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社会救助公开栏公示3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数、保障人口数、拟保障类别、拟保障金额等(具体格式参照附件2)。

(3)长期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在册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乡镇(街)社会救助公开栏进行长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保障人数、保障对象姓名、家庭关系、保障类别、保障金额、家庭地址等(具体格式参照附件3,其中家庭地址只到村、社区;原则上每年8月份更新一次,年度内有动态调整的在备注栏填写相关动态信息,新增对象在后面空白处补填即可)。同时,区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对在册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长期公示。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公示

1、公示范围

申请及终止救助供养待遇对象。

2、公示方式及内容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业务部门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抚、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社会救助公开栏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申请原因等(具体格式参照附件4)。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公示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社会救助公开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保障人口、拟保障金额等(具体格式参照附件5)。

(3)终止救助供养待遇公示

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后,在其所在村(社区)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终止原因等(具体格式参照附件6)

(三)临时救助公示

1、公示范围

申报临时救助的困难家庭。

2、公示方式及内容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社区)协助下,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社区)或居住地社会救助公开栏公示2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类别(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其他困难群众等)、救助原因(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家庭地址等(具体格式参照附件7,其中家庭地址只到村、社区)

(2)审批公示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在各自审批额度内进行审批。获得临时救助的对象,救助情况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进行公示,采取先行救助方式救助的急难型对象,公示期1年,按审核审批程序获得临时救助的对象,公示期6个月。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类别(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其他困难群众等)、救助原因(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等)、救助金额、家庭地址等(具体格式参照附件8,其中家庭地址只到村、社区)

四、强化管理,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公开公示

各乡镇(街)、村(社区)要在醒目位置统一设置固定的社会救助公开栏,且不得张贴其他无关内容,严禁覆盖。各乡镇(街)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公示范围、方式及内容等进行公开公示,要注意保护救助对象的个人隐私,严禁公开与获得救助待遇无关的信息。区民政局、各乡镇(街)对公开公示中接到的群众监督举报或来信来访要逐一登记,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区民政局将适时对各乡镇(街)、村(社区)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工作开展督查暗访,并将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

1、**乡(镇、街道)**村(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公示表(模板)

2、**乡(镇、街道)**村(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公示单(模板)

3、**乡(镇、街道)**村(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长期公示(模板)

4、**乡(镇、街道)**村(社区)特困供养人员审核公示表(模板)

5、**乡(镇、街道)**村(社区)特困供养人员审批公示单(模板)

6、**乡(镇、街道)**村(社区)特困人员终止供养待遇公示表(模板)

7、**乡(镇、街道)**村(社区)临时救助审核公示表

(模板)

8、**乡(镇、街道)**村(社区)临时救助审批公示单

(模板)

2021年8月24日

附件1

**乡(镇、街道)**村(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审核公示表

你村(社区)下列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现将审核等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可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为3天)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报电话: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月**日

序号

拟保障

对象姓名

申请人

姓名

家庭

人口数

拟保障

人口数

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元)

困难原因

附件2

**乡(镇、街道)**村(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审批公示单

经批准以下家庭拟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现进行公示。

区民政局监督电话:0564-3634628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电话:

序号

申请人

姓名

家庭

人口数

保障

人口数

拟保障

类别

拟保障金额

(元/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乡(镇、街道)**村(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长期公示

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和市、区民政部门相关要求,现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公示如下,请予以监督。

区民政局监督电话:0564-3634628

乡镇(街)监督电话:****-*******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月**日

序号

户主姓名

保障

人数

保障对象

姓名

家庭

关系

保障

类别

保障金额

(元/月)

家庭地址

备注

附件4

**乡(镇、街道)**村(社区)特困供养人员

审核公示表

你村(社区)下列人员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现将审核等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可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为5天)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报电话: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月**日

序号

申请人姓名

性别

申请原因

附件5

**乡(镇、街道)**村(社区)特困供养人员

审批公示单

经批准以下人员拟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现进行公示。

区民政局监督电话:0564-3634628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电话:

序号

申请人姓名

性别

保障人口

拟保障金额

(元/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月**日

附件6

**乡(镇、街道)**村(社区)特困人员终止供养待遇公示表

以下人员拟终止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现进行公示。

区民政局监督电话:0564-3634628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电话: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终止原因

附件7

**乡(镇、街道)**村(社区)临时救助审核公示表

根据《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现将你村(社区)申请临时救助审核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可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为2天)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报电话: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月**日

序号

申请人姓名

家庭类别

救助原因

家庭地址

备注

附件8

**乡(镇、街道)**村(社区)临时救助审批公示单

经批准,对以下人员给予临时救助,现进行公示。

区民政局监督电话:0564-3634628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电话:

序号

申请人姓名

家庭类别

救助原因

救助金额(元)

家庭地址

备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月**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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