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匹配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需要,进一步统一规范全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事项公开公示工作,根据省、市社会救助政策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公开公示
社会救助关乎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好此项工作,对于实现公平公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乡镇(街)要高度重视,通过不断加强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强化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明确主体,有序推进社会救助公开公示
区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长期公示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审批公示的责任主体,村(社区)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三、规范内容,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公开公示
(一)最低生活保障公示
1、公示范围
申请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
2、公示方式及内容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业务部门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社会救助公开栏公示3天,公示内容包括拟保障对象姓名、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数、拟保障人口数、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困难原因等(具体格式参照附件1)。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拟批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社会救助公开栏公示3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数、保障人口数、拟保障类别、拟保障金额等(具体格式参照附件2)。
(3)长期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在册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乡镇(街)社会救助公开栏进行长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保障人数、保障对象姓名、家庭关系、保障类别、保障金额、家庭地址等(具体格式参照附件3,其中家庭地址只到村、社区;原则上每年8月份更新一次,年度内有动态调整的在备注栏填写相关动态信息,新增对象在后面空白处补填即可)。同时,区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对在册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长期公示。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公示
1、公示范围
申请及终止救助供养待遇对象。
2、公示方式及内容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业务部门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抚、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社会救助公开栏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申请原因等(具体格式参照附件4)。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公示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社会救助公开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保障人口、拟保障金额等(具体格式参照附件5)。
(3)终止救助供养待遇公示
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后,在其所在村(社区)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终止原因等(具体格式参照附件6)
(三)临时救助公示
1、公示范围
申报临时救助的困难家庭。
2、公示方式及内容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社区)协助下,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社区)或居住地社会救助公开栏公示2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类别(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其他困难群众等)、救助原因(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家庭地址等(具体格式参照附件7,其中家庭地址只到村、社区)
(2)审批公示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在各自审批额度内进行审批。获得临时救助的对象,救助情况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进行公示,采取先行救助方式救助的急难型对象,公示期1年,按审核审批程序获得临时救助的对象,公示期6个月。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类别(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其他困难群众等)、救助原因(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等)、救助金额、家庭地址等(具体格式参照附件8,其中家庭地址只到村、社区)
四、强化管理,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公开公示
各乡镇(街)、村(社区)要在醒目位置统一设置固定的社会救助公开栏,且不得张贴其他无关内容,严禁覆盖。各乡镇(街)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公示范围、方式及内容等进行公开公示,要注意保护救助对象的个人隐私,严禁公开与获得救助待遇无关的信息。区民政局、各乡镇(街)对公开公示中接到的群众监督举报或来信来访要逐一登记,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区民政局将适时对各乡镇(街)、村(社区)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工作开展督查暗访,并将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
1、**乡(镇、街道)**村(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公示表(模板)
2、**乡(镇、街道)**村(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公示单(模板)
3、**乡(镇、街道)**村(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长期公示(模板)
4、**乡(镇、街道)**村(社区)特困供养人员审核公示表(模板)
5、**乡(镇、街道)**村(社区)特困供养人员审批公示单(模板)
6、**乡(镇、街道)**村(社区)特困人员终止供养待遇公示表(模板)
7、**乡(镇、街道)**村(社区)临时救助审核公示表
(模板)
8、**乡(镇、街道)**村(社区)临时救助审批公示单
(模板)
2021年8月24日
附件1
**乡(镇、街道)**村(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审核公示表
你村(社区)下列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现将审核等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可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为3天)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报电话: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月**日
序号
拟保障
对象姓名
申请人
姓名
家庭
人口数
拟保障
人口数
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元)
困难原因
附件2
**乡(镇、街道)**村(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审批公示单
经批准以下家庭拟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现进行公示。
区民政局监督电话:0564-3634628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电话:
序号
申请人
姓名
家庭
人口数
保障
人口数
拟保障
类别
拟保障金额
(元/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乡(镇、街道)**村(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长期公示
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和市、区民政部门相关要求,现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公示如下,请予以监督。
区民政局监督电话:0564-3634628
乡镇(街)监督电话:****-*******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月**日
序号
户主姓名
保障
人数
保障对象
姓名
家庭
关系
保障
类别
保障金额
(元/月)
家庭地址
备注
附件4
**乡(镇、街道)**村(社区)特困供养人员
审核公示表
你村(社区)下列人员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现将审核等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可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为5天)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报电话: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月**日
序号
申请人姓名
性别
申请原因
附件5
**乡(镇、街道)**村(社区)特困供养人员
审批公示单
经批准以下人员拟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现进行公示。
区民政局监督电话:0564-3634628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电话:
序号
申请人姓名
性别
保障人口
拟保障金额
(元/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月**日
附件6
**乡(镇、街道)**村(社区)特困人员终止供养待遇公示表
以下人员拟终止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现进行公示。
区民政局监督电话:0564-3634628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电话: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终止原因
附件7
**乡(镇、街道)**村(社区)临时救助审核公示表
根据《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现将你村(社区)申请临时救助审核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可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为2天)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报电话: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月**日
序号
申请人姓名
家庭类别
救助原因
家庭地址
备注
附件8
**乡(镇、街道)**村(社区)临时救助审批公示单
经批准,对以下人员给予临时救助,现进行公示。
区民政局监督电话:0564-3634628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电话:
序号
申请人姓名
家庭类别
救助原因
救助金额(元)
家庭地址
备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月**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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