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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制度体系 建成小康社会

构建制度体系 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制度体系 建成小康社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需要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精准脱贫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政策环境

构建制度体系 建成小康社会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需要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精准脱贫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政策环境,但是更需要具有稳定性的、健全的法治环境做支撑。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对接的当下,迫切需要把精准脱贫制度化和规范化,把精准脱贫的后续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致力于构建起一套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巩固脱贫成果的法治保障体系;迫切需要以公民权利为出发点和归宿点,重新审视社会贫困问题产生的根源和解决的途径,从完善制度体系的视角思考构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法治保障体系。

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脱贫攻坚制度体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仅是执政党根本宗旨、初心使命的体现,而且成为全面小康惠及全体人民的有力见证,人民群众对国家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是否优越最有发言权。“为什么人的问题”是判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以人民为中心”是执政党的执政之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执政党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立场和原则,体现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由执政党的性质决定的,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地位的国家制度,既是我国国家制度体系的显著优势所在,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优势所在,更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立场。要建立健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把原有的扶持贫困户的政策,转向为对乡村低收入家庭的常态化扶持政策;把公共服务领域原来对贫困户的扶持政策,进一步拓展为乡村所有居民都能够享受的普惠政策,提升乡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民生系于民心,民生保障是贫困地区贫困群体的幸福之基、和谐之源。迫切需要聚焦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功能齐全、支撑有力的基础设施体系,不断完善和夯实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构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制度体系。利益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关系,执政党的“满足人民需要”的基本内容,就是要满足人民群众生存、生活、发展和幸福的需要,制度体系建设最根本的功能就在于满足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要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制度保障,把为民造福作为执政党最根本的政绩。体现人民意愿、满足人民需求,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出发点,评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好不好要由人民说了算,要以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为根本标准。执政党矢志不渝地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满足人民的根本利益需求而构建制度体系,是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一切社会变革、奇迹发生的根本保证。

构建脱贫不返贫的全方位预防长效机制。到2020年底,我国完成了所有贫困群体全部脱贫的艰巨任务,国家的中心工作转入乡村振兴,精准脱贫后遗留的问题纳入乡村振兴的总任务之中去解决。绝对贫困问题的解决实质上带有暂时性和脆弱性,当下和未来一段时期解决“相对贫困”的工作重点,要从社会制度体系上尽量减少社会不公平现象,尽量缩小居民现实生活中的贫富差距,通过统筹协调资源投入方式和实现资源均等化,让所有的民众都能够过上殷实富足的美好生活。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绝对贫困问题的解决,全党工作重点开始由农村主战场逐渐转向城乡统筹发展,城乡要素流动事实上存在着流动不畅、公共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现实问题,影响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并没有得到完全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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