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不成熟时代的作品,作者已与之切割
近日由于种种原因,对爱情这个概念进行了一些思考。虽然我觉得这些思考还是非常浅薄,但还是想权且把它整理下来,留作将来的我回头来嘲笑。也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作为开始,我试图先在这里给出爱情的一个标准的科学定义:一种发生于有性生殖动物之中的、由相应的激素引起的生物化学反应所产生的、介于两个主体之间的感情(定义1)。这个定义看似准确,但鉴于今天有关学科的发展程度,这个定义对我们今天认识爱情所起到的作用相当有限。这就使得我们必须退而求其次,通过对爱情的现象表现的归纳来得到一些唯象的结论。
在我看来,爱情在人类社会中的所有的形态与性质,无外乎都可以归结为爱情的两个性质:自然性、社会性。
作为自然性(或者说动物性)的爱情,与定义1息息相关,是不局限于人类而普遍存在的爱情。作为自然性的爱情之所以会产生,是因为它是为了有性生殖动物繁衍、抚养后代而服务的,进而在自然选择中被选择出来的。所以,爱情的自然形态就是直接影响到后代的繁衍与抚养的男女两性的择偶策略与择偶标准,其在各方面表现出来的性质都完全是为了将自己的基因更好地传递下去。其中,就择偶策略而言,男性往往会倾向于“滥交”,即尽可能地将自己的基因播撒开来,从而在数量上取胜;女性往往会倾向于从英俊的男性那里为自己的后代获得优秀的基因,再试图让拥有资源的男性来抚养这个后代使自己的后代得到更好的培育,从而在质量上取胜。另外,就择偶标准而言,男性普遍倾向于符合长相漂亮、乳房大、臀部翘、腿部修长、温柔体贴、善解人意等等条件的女性,女性普遍倾向于长相英俊、身型高大健壮、有丰富物质资源、有组织与领导能力等等条件的男性。至于这种择偶策略与择偶标准是如何形成的,以及为什么这样的择偶策略与择偶标准是有利于将基因传递下去的,当代的进化心理学大多已经给出了详尽的科学解答。
然而,对于生活在文明时代的人类,作为自然性的爱情绝非人类爱情的全部,甚至不是大部。人类是社会性的动物,故而人类社会自身也会对各种源自自然的东西进行社会建构,这种社会建构既可能赋予被建构者的自然形态所没有的东西,也可能改变甚至逆转其自然形态。人类社会的建构作用之大,往往超出大多数人的想象,因为人的短暂生命从一开始就一直被社会建构着,这就使得很多纯粹社会建构的思想、习俗等就会被人们理解为“自然的”,而意识不到它们背后的社会因素。
考察爱情也同样如此,仅仅掌握了自然性的爱情是绝不足以我们理解当代人类爱情的,我们必须考虑社会性的爱情。举个简单的例子,女性穿着漂亮的婚纱,男性穿着正式西装单膝下跪将盒装钻戒戴在女性手上,这在今天的主流舆论看来是一个美好的爱情场面。但稍加思考就知道,这绝对不会是自然性的爱情,而是社会营造出来的“标准爱情模板”。类似的例子有太多,例如女性就应该被宠、女性就应该照顾好男人、男性就应该努力提升社会地位来保护自己的女人等等,都不是单纯的自然性能够解释清楚的,其背后都有社会建构的影子存在。
在考察社会性的爱情之前,我们应该比较一下它与自然性的爱情的区别。首先,最明显的区别是:自然性的爱情是自然选择的产物,服务于基因的传递,是将人类或者说有性生殖动物延续下去的途径;社会性的爱情是人类社会建构的产物,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利益,是生产与推广统治阶级意识形态、促进劳动力再生产的途径。
基于上述区别,我们可以看到,自然性的爱情是经过数百万年的人类历史甚至是上亿年的哺乳动物史的进化而来的;并且在这一漫长的过程中,满足“更好地将自己的基因传递下去”的性状有很多是不变的,即自然选择的方向也基本上是固定的;那么,在非常漫长而方向基本固定的自然选择之后,作为这个自然选择的结果,自然性的爱情也可以说是“固定”的,即是不会随着人类社会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化而变化的。但与之相反的是,人类社会在不同地方的不同发展阶段,都会建构出完全不同的社会性的爱情,因而它是“变化”的而非“固定”的,在社会自身变化迅速时它会跟着变化,在社会长久停留于某个阶段时它也会停留下来,并成为那个时代的人们在某种意义上的“自然”。
所以,由于人类社会在时间上的变迁性以及空间上的复杂性,分析社会性的爱情远比分析自然性的爱情难度大,这也肯定不会是我能够完成的工作。但我个人还是有一些关于如何做这个分析的想法。
分析社会性的爱情,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方面,爱情自身是社会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另一方面,社会也会反过来对爱情提出要求,从而使得爱情表现出来与社会发展阶段相符合的社会形态,而不再是纯粹的自然形态。例如在今天,一方面在以一对一的专偶制家庭为基础的私有制下,爱情作为家庭的一个预备状态,是这个社会结构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同样是在以专偶制家庭为基础的私有制下,爱情作为家庭的一个预备状态,被要求是一对一的、有性爱排他性的、长久而专一的。
通过这种方式,选取几个比较典型的国家,具体地考察每一个阶段的社会的爱情,想必能得到丰富的成果。但可惜的是,我目前没这个水平和精力。
最后说一点,如今有很多人,特别是小资产阶级出身且年龄较小的知识分子,往往会对爱情有一种神圣的幻想。在他们看来,爱情是神圣的,因此它是不能也不应该被解构的。爱情对于他们来说,就如同宗教对于找不到精神寄托的贫困潦倒者、商品拜物教对于看不出商品价值规律背后的社会关系的商品所有者一样,是一种精神上的寄托,是在资本主义扫荡几乎一切事物并把它们变成一种又一种的金钱关系的时代最后的神秘堡垒。然而,正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一切坚固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渎了,人们终于不得不冷静地直面他们生活的真实状况和他们的相互关系。”如今,那所谓“神圣的爱情”也早就被资本主义撕下了它虚伪的遮羞布,在婚恋市场的明码标价、离婚率高涨时期离婚的经济纠纷、与专偶制对立的卖淫在各种合法的或者地下的场所盛行……这些“爱情教”的信徒们总有一天会面对着这赤裸裸的现实,叹息着什么“道德沦丧”“今不如昔”。
而事实上,正如我前面说明的,爱情以前不是、现在不是、将来也不会是“神圣”的。爱情它同很多方面一样,是存在于每个社会的每个人的普遍现象,是可以而且应当得到解释的。对爱情的科学认知,从个人角度来说,它对我们更好地拥抱爱情、处理爱情、享受爱情是百利无害的;从社会角度来说,它对我们正面迎视并分析过去与现在的“不完美”的爱情,并探究如何让爱情满足人们的物质欲望和精神欲望,从而真正地让人们去享受,也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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