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方机构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几点认知
关键词:社会稳定风险;第三方机构
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重大转型期,转型期的阵痛带来的社会群体多元化和社会矛盾多样化,使得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难度加大。创新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要通过社会管理模式思维上的转变和制度上的创新来打破维稳的困境,实现从"应急救火";到"防患未然"的有机转变。
自2013 年以来,笔者作为第三方机构陆续参与编制了化工、公益和拆迁等类型的稳评报告,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以下几点认识。
一、工作由来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由来主要分两个阶段
1.自编自审阶段
2005年年初,四川省遂宁市率先在重大工程领域试点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2006年遂宁市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效果显著。2005年至今,中央维稳办曾多次引用遂宁经验。2009年,中央要求在全国推广遂宁市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经验做法。自此,各地政府基本沿用遂宁模式,建立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测化解机制,由建设主体编制稳评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
2.第三方评估阶段
2012年8月16日印发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明确指出,应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时对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至此,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政策指导性文件正式出台,促使第三方机构陆续参与到该项工作中。
南京市展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后,凡是经过稳评的事项,都没有发生重大不稳定事端,大量矛盾问题在稳评过程中提前化解,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从而推动了各级党委政府依法、科学、民主的决策社会发展事项。
二、工作特点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不同于咨询机构常规类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时间短、认知浅、收益快";的工作特点,属于"周期长、认知深、收益未知”;的工作,故存在以下几点不同:
一是周期不同。一般项目在合同签署后,编制人员可以参考技术方案或建设方案即可在短期内编制出报告,而稳评需类比环评进行公众调查后,摸排风险源进行分析后,方有条件进行编制报告。
二是认知不同。常规报告需对本项目涉及的科技、财务、行业等进行分析,而稳评在对本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分析的情况下,仍需对项目外其他利益群体进行分析。
三是收益不同。此处有物质收益和名誉收益,常规项目一般在报告编制结束或项目批复后实收全款,而稳评项目则由于周期长,中间需进行公众调查和利益相关单位的调查,无法短期内获得报酬。此外,稳评报告结束后,如稳评报告为中高风险,责任主体则会以项目未通过评审而不付款或者少付款;如责任主体未按照相应措施进行工作或政策性调整而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则第三方机构则面临约谈、通报等名誉上的负面影响。
三、工作流程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对工作流程简单地划分为四步:调查分析;查找风险源;提出防范和化解措施;提出采取措施后的风险等级建议。
在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2)1号)中,则提出了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时应按照四步进行:充分听取意见;全面分析论证;确定风险等级;形成评估报告。
南京市就日常管理中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规范,大致要求从八个流程进行实际操作:1解项目基本情况,制定稳评工作方案。2项目公示和收集民意。3预测和化解矛盾风险。4形成评估结论的建议。5撰写稳评综合报告。6专家评审。7档案归置和稳评预案。8全程温控的相关工作。
南京市对第三方机构何时、何地、何工作进行了规范,并在规范操作流程中提出了撰写"稳评综合报告"的名词,就报告的篇幅和介绍的要素进行了具体的指导,针对具体项目分类进行了界定,并且就档案归置和稳评预案进行了规范,对第三方机构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际操作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指导作用。
四、工作界定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工作界定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利益群体的界定
政府的决策很大程度上是针对社会相关利益群体的资源配置或政策变更,其具体执行的成效往往取决于利益相关者的回应质量。只有让利益相关群体更广泛参与评估中来,了解该事项的真正社会需求,才有可能从根源上缓解和化解社会矛盾。较为理想的办法构建是由政府理性主导、利益相关者积极畅言、第三方机构科学献策的共同参与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模式。
2.评估范围的界定
不同的地区由于自然地理、人员构成和金融经济等条件的不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风险源也不尽相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也不相同。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以察觉民情、体恤民意、爱惜民力、关护民生为出发点,着眼点应是决策或项目对利益相关者的互适性,落脚点应是维护群众利益。凡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均可视作重大事宜,包括征地拆迁、环境影响、社会保障、农民负担、民族宗教、公益事业、企事业单位改革和城乡发展与移民等方面,各级党政机关在推出决策之前,均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评估责任的界定
以前采取的多是"谁主管,谁负责":以及"谁决策,谁评估”;的原则,这种原则体现了权责的绝对统一,某个部门不仅负责重大政策的出台,而且评估该项政策出台的社会稳定,抑或工程项目的负责单位一方面要求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另一方面又强调该工程是重点工程须尽快进行,可以预测的就是评估的结果必然倾向于该政策或者该工程项目。确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成为"为批而评"的运动式工作,必须明确责任主体、第三方机构和地方维稳办的责任归属。责任的界定不应单一认定为责任主体的责任,还应分别体现评估实施、评估审核、评估督办和评估复查等环节责任,其中评估责任主体承担主要责任,审核和督办等机构承担连带责任,在问责机制上,不仅关注个人的责任,更应追求更深层次的制度责任。
五、工作难点
1.费用问题
对于公共政策类的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责任主体即政策制定部门承担责任且负担费用;对于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费用坚持"谁受益,谁承担";。承担费用的单位为了政策或项目的尽快实施,使用经济条件对第三方机构进行施压,从而或多或少地影响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为体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合同主体和付费方建议改为地方维稳部门和第三方机构,由财政支出,政策制定部门和项目建设主体仅作为被评估事宜的主体出现,与评估机构不出现权益关系,从而保证第三方机构的独立性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公众参与问题
在进行公众调查时,第三方机构作为民间组织没有对当地掌握第一手民情、社情,进行调查时无法更广泛地了解到群众最直接的呼声,甚至出现利益相关时,第三方机构接触的都是支持者或"吃瓜群众”,信息反馈渠道不够畅通。此时需地方维稳办予以协调沟通,地方街道、社区予以配合,需政府机关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载体进行宣传。
总之,第三方机构在地方党委和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加强政策学习和工作实践,必然能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贡献出自己的"光";和"热";。
参考文献
【1】张小明我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经验、问题与对策.行政管理改革,2014(06)
【2】蒋俊杰我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向评估机制:现状、难点与对策.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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