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投资审计实施办法》指出“审计机关将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发挥各种审计资源对各类项目的监督效能,积极稳妥地推进有深度、有重点、有步骤、有成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探索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为了解决项目多而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审计机关不同程度引进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工作,有效的整合了审计资源,提高了审计效率,促进了审计全覆盖的实现。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跟踪审计避免了传统事后审计所引起的事中监督缺位,拓展了审计深度和覆盖面,提升了项目管理水平,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但在实践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使得审计风险增加,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一、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参与政府审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审计理念、流程与政府审计机关不同
作为财政的监督卫士,审计机关主要依据《审计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招投标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工程类法律法规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以及竣工决算阶段进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主要目的在于规范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节约建设资金,揭示项目在计划安排、行政审批、建设管理环节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及重大违法违规个性问题。社会审计中介机构主要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会计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行业性法规,由于工作的惯性,社会审计中介机构把自己定位于中介服务,在审计取证、底稿编制、问题定性时不能按照国家审计工作规定和程序进行,出具的审计报告按照社会审计报告的格式,报告主要以数据分析为主,不能揭示工程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二)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独立性不强,管理松散,影响审计进度和质量
社会审计中介机构长期深入审计现场,与建设方、施工单位关系密切。在实际工作中,造价咨询公司经常受建设方委托从事跟踪审计之外的预算审核等相关工作,其独立性受到质疑。部分中介机构受经营逐利目标和成本压力的影响,在承接业务时未能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对专业胜任能力评估不足,盲目扩张审计业务,随意分配项目审计人员,导致同一个项目频繁更换业务人员,无法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在复核等重要环节,对于审计遇到的技术难题等需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等费时费力事情时,部分中介机构为了经济利益往往采取消极等待、回避矛盾的方式以便挤出时间做其他项目,导致审计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影响审计进度和质量。
(三)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参与政府审计增加了审计风险
一是技术风险,政府投资审计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审计环节多,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在工作中往往忽略痕迹管理,未及时留存重要附件,对重要事项的沟通未出具审计沟通函经项目各利益方确认,导致出具的报告无事实支撑,经不起审计机关的复核和上级机关的检查。二是廉政风险,中介机构人员流动性强,法纪观念淡薄,经不起利益引诱,容易收受小恩小惠,进行违规操作,增加了审计的廉政风险。
二、规范和加强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管理的有效途径及具体措施
(一)健全法规、完善制度,保证有法可依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现行法律法规对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虽有所涉及,但仍不完善。审计机关要积极探索实践,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办法,适时出台《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工作流程》,明确中介机构应在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下,严格按照规范的审计流程线开展审计工作,及时汇报审计方案、建设程序重大问题及项目进展情况,共享审计信息,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应当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向审计机关负责。
(二)择优入库、动态考核,保证公平公开
审计机关应经公开招标,选择一批社会信誉好、审计质量高、技术力量强、实践经验丰富的社会审计中介机构构建资源库,出台《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工作考核办法》对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实行动态量化考核评价机制,从人员专业素质、审计证据把握、工作底稿规范、审计项目推进、执行廉政纪律等方面对协审机构进行综合质量检查和量化评分,对考核垫底的剔除储备库。在项目分配方面,要严格执行审计独立性和回避制度,可以采用二次招标、竞争性比选、随机抽签等方式选取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尽量减少人为操纵空间,体现项目分配的公开、公平和合理。
(三)强化过程控制、痕迹管理,保证审计质量
审计机关应在《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工作流程》中对审计方案报审、项目资料移送、审计报告提交等具体工作进行规定,建立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参审项目工作台账,台账内容不仅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和审计情况,还要包括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差错及违纪行为。审计机关还应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集社会审计中介机构负责人审计工作协调会,搭建沟通“传声线”,掌握项目新动态,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深入探讨,交流审计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形成会议纪要。审计机关应不定期抽查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小组的项目档案,审查档案资料要件收集是否齐全,审计结论是否准确,运用制度、规定是否适当,对中介机构提交的经过内部三级复核的初步报告进行文书的规范性、完整性、逻辑性进行复核,并做好复核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指导,将抽查和复核结果与考核办法挂钩,促使中介机构不断提高审计质量。
(四)加强培训,转变审计理念,保证廉洁从审
审计机关可以采取集中授课和常态交流相结合的形式定期组织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召开专题培训会,加强中介机构审计人员对审计法规、审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学习,加深对政府审计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加强对中介审计人员在审计程序、方法、流程等各方面的指导,使中介审计机构及人员转变理念和角色,把自己当作政府审计的一份子,使其业务技能和操作规范符合审计机关的要求。审计机关要在廉政文化建设方面给社会中介机构起到带头作用,时常给中介审计人员灌输廉政文化内容,强化思想教育,促使其增强遵守职业道德和廉洁从审的自觉性,强化审计履责意识,严格执行审计纪律,树立审计人员的良好形象。
总之,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有效缓解了审计任务繁重和投资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实现了资源的优势互补,对投资审计工作全面有序开展、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只有加强对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的规范与管理,建立完善的科学管理制度,引导和督促社会审计中介机构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道路,从而进一步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的质量和效益,发挥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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