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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奴隶制社会经济形态问题

二 奴隶制社会经济形态问题二奴隶制社会经济形态问题关于奴隶制社会经济形态问题,学术界曾经进行过长期的讨论,迄今存在重大的意见分歧。有人说,奴隶制代替原始公社制并不是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

奴隶制社会经济形态问题

关于奴隶制社会经济形态问题,学术界曾经进行过长期的讨论,迄今存在重大的意见分歧。有人说,奴隶制代替原始公社制并不是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古代世界只有希腊、罗马是奴隶社会,这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特例”;中国等东方国家历史上,并没有经过奴隶社会阶段。有人甚至说,奴隶制也不是古代希腊、罗马社会中的主导生产方式。在有的学者看来,马克思恩格斯并不认为奴隶制代替原始公社制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由于“中国的历史学家闭着眼睛跟着斯大林走”,才编造出一个中国的“奴隶制时代”来。

所谓“闭着眼睛跟着斯大林走”的“中国的历史学家”,主要是指郭沫若;而所谓“跟着斯大林走”,则是指“跟着”斯大林的论著《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走”。其实,众所周知,当郭沫若早年开始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研究中国古代社会,肯定奴隶制社会阶段,肯定中国古代历史是原始公社制、奴隶制、封建制各种社会形态有规律地递替的历史之时,斯大林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还没有问世。而郭沫若当年在从事中国古代社会形态的研究之前,是作了比较充分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准备的。他曾认真研读过《政治经济学批判》、《资本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德意志意识形态》等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经典著作,以及不少其他马克思主义著作,而且还翻译出版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和《德意志意识形态》林甘泉、黄烈主编:《郭沫若与中国史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80—281页。

">[1]。

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不但精辟地阐述了他们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而且多次论及奴隶制社会经济形态的独特的特征及其在“古代世界”的普遍存在。指出:

“就像在一切古代民族中一样,人(作为奴隶)是私有财产的对象”,“这决不是罗马所特有的事情”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82页。

">[2]。

“奴隶制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经济范畴”马克思:《致巴·瓦·安年柯夫(1846年12月28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7页。

">[3];“因为奴隶制是一个经济范畴,所以它总是列入各民族的社会制度中”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46页。

">[4]。

“古代世界没有奴隶制就不可能存在。”恩格斯:《英国状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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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很长的时期,奴隶制度是劳动组织的支配形态。”恩格斯:《卡·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书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2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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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世界、特别是希腊世界的历史前提之下,进步到以阶级对立为基础的社会,是只能通过奴隶制的形式来完成的。”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21页。

">[7]

“奴隶制是古代世界所固有的第一个剥削形式;继之而来的是中世纪的农奴制和近代雇佣劳动制。这就是文明时代的三大时期所特有的三大奴役形式。”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2页。

">[8]

“在亚细亚古代和古典古代,阶级压迫的主要形式是奴隶制,即与其说是群众被剥夺了土地,不如说他们的人身被占有。”恩格斯:《美国工人运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58—2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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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克思的理论研究中,对法权(它始终只是某一特定社会的经济条件的反映)的考察是完全次要的;相反地,对特定时代的一定制度、占有方式、社会阶级产生的历史正当性的探讨占着首要地位。……马克思了解古代奴隶主、中世纪封建主等等的历史必然性,因而了解他们的历史正当性,承认他们在一定限度的历史时期内是人类发展的杠杆。”恩格斯、考茨基:《法学家的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557—5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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