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奴隶制社会经济形态问题
关于奴隶制社会经济形态问题,学术界曾经进行过长期的讨论,迄今存在重大的意见分歧。有人说,奴隶制代替原始公社制并不是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古代世界只有希腊、罗马是奴隶社会,这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特例”;中国等东方国家历史上,并没有经过奴隶社会阶段。有人甚至说,奴隶制也不是古代希腊、罗马社会中的主导生产方式。在有的学者看来,马克思、恩格斯并不认为奴隶制代替原始公社制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由于“中国的历史学家闭着眼睛跟着斯大林走”,才编造出一个中国的“奴隶制时代”来。
所谓“闭着眼睛跟着斯大林走”的“中国的历史学家”,主要是指郭沫若;而所谓“跟着斯大林走”,则是指“跟着”斯大林的论著《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走”。其实,众所周知,当郭沫若早年开始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研究中国古代社会,肯定奴隶制社会阶段,肯定中国古代历史是原始公社制、奴隶制、封建制各种社会形态有规律地递替的历史之时,斯大林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还没有问世。而郭沫若当年在从事中国古代社会形态的研究之前,是作了比较充分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准备的。他曾认真研读过《政治经济学批判》、《资本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德意志意识形态》等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经典著作,以及不少其他马克思主义著作,而且还翻译出版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和《德意志意识形态》林甘泉、黄烈主编:《郭沫若与中国史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80—281页。
">[1]。
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不但精辟地阐述了他们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而且多次论及奴隶制社会经济形态的独特的特征及其在“古代世界”的普遍存在。指出:
“就像在一切古代民族中一样,人(作为奴隶)是私有财产的对象”,“这决不是罗马所特有的事情”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82页。
">[2]。
“奴隶制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经济范畴”马克思:《致巴·瓦·安年柯夫(1846年12月28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7页。
">[3];“因为奴隶制是一个经济范畴,所以它总是列入各民族的社会制度中”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46页。
">[4]。
“古代世界没有奴隶制就不可能存在。”恩格斯:《英国状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62页。
">[5]
“有一个很长的时期,奴隶制度是劳动组织的支配形态。”恩格斯:《卡·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书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267页。
">[6]
“在古代世界、特别是希腊世界的历史前提之下,进步到以阶级对立为基础的社会,是只能通过奴隶制的形式来完成的。”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21页。
">[7]
“奴隶制是古代世界所固有的第一个剥削形式;继之而来的是中世纪的农奴制和近代雇佣劳动制。这就是文明时代的三大时期所特有的三大奴役形式。”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2页。
">[8]
“在亚细亚古代和古典古代,阶级压迫的主要形式是奴隶制,即与其说是群众被剥夺了土地,不如说他们的人身被占有。”恩格斯:《美国工人运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58—259页。
">[9]
“在马克思的理论研究中,对法权(它始终只是某一特定社会的经济条件的反映)的考察是完全次要的;相反地,对特定时代的一定制度、占有方式、社会阶级产生的历史正当性的探讨占着首要地位。……马克思了解古代奴隶主、中世纪封建主等等的历史必然性,因而了解他们的历史正当性,承认他们在一定限度的历史时期内是人类发展的杠杆。”恩格斯、考茨基:《法学家的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557—5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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