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社会 > 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理念

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理念

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理念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理念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和谐社会的提出符合人民愿望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在源远流长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之下,不乏对和谐社会的憧憬。早在西周时期,周太史史伯就提出了“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观点。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更是经常运用“和”的概念来阐发他们的哲学思想和文化理念。“和”的思想作为中华民族普遍具有的价值观念和理想追求,包括了和谐、和睦、和平、和善、祥和、中和等含义,蕴涵着和以处众、和衷共济、政通人和、内和外顺等深刻的哲学思想和理念。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强调“天人调谐”;在人与人的关系上,要求“和睦相处”;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崇尚“合群济众”;在各种文明的关系上,主张“善解能容”。但“和”不是绝对的同一,而是“和而不同”。古代文化和哲学思想中的“和谐”观念在一定意义上是对古代社会原始和谐状态的反映,在中国思想史上具有现实的进步意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吸收和借鉴。

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则是人类迄今最理想的和谐社会境界。马克思认为,“人不是在某一规定性上再生产自己,而是生产出他的全面性”,并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作为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过程中,邓小平同志及时总结了“”的严重教训,并针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问题,提出了安定团结的问题,认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2005年2月19日,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对“什么是和谐社会,怎样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作了精辟的论述,明确提出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顺应时代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人民愿望。当今的时代和平与发展仍是世界的主题,但政治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曲折发展使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而我国虽然人们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但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社会关系、国际环境方面都面临着挑战和诸多不和谐因素。生产力和科技、教育还比较落后,实现现代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还没有改变,人口多带来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增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明显;经济体制正在完善,民主法制和思想道德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失业率上升,就业局面依然面临长期困难;贫富差距依然较大,社会保障有待健全。如果不及时解决这些问题,不仅已经达到的改革开放成果难以巩固,社会主义现代化也很难实现,甚至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

构建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体现人文关怀

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讲话,对切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提出了要重点做好十个方面的工作,让人民实实在在地了解什么是和谐社会。分析了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的目标。

首先,和谐社会的全面发展目标。我们党在追求社会发展目标时有一条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轨迹。经济是基础,经济发展了,才能为和谐社会奠定强大的物质基础,人民群众才能安居乐业。但是,一个社会健康的发展,绝不只是经济的发展,应该是包括经济和社会在内、以人为中心的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科技和文化创新体系、全民健身和医疗卫生体系;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些政治、文化目标的提出,正是顺应了时展的要求,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重视、关心人的发展,尤其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中十分注重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爱护。

其次,和谐社会的人民利益的目标。我们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低水平、不全面、发展不平衡必然存在。目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大约3倍;西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2/3,相当于中部发达地区的40%。这些数据表明,城乡、地区和不同人群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是不小的,如果不重视这些问题的存在,将极大地阻碍现代化的基本实现,离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也会越来越远,这显然不符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以,和谐社会目标中着重提出这是“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的和谐社会,并且要逐步扭转差别扩大的趋势。

再次,和谐社会的永续发展目标。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注重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不断增强,倡导生态文明。也就是说,我们现在的发展目标,既要重视满足当代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同时也要为子孙后代造福,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谋求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积极促进社会公正、安全、文明、健康发展,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措施保障人民利益

和谐社会的实现绝不会停留在口号或简单的目标中,必须有周密的部署和踏实的努力。

必须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人民是时代的主人,我们必须依靠人民来完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依靠人民群众就要采取各种方法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等等。这些措施的着力推行,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到自己是时代的主人,不仅有利于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而且对于人的自身的发展和完善也能起到促进作用。

必须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谐社会和安居乐业的状态密切联系,“安居乐业”不仅和富裕相联系,而且和安全密切联系。在工业化与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在经济生活中面临的各种风险会明显加大。一方面,由于社会的各种资源成本上升,天灾、疾病等自然属性的风险单靠个人的力量已经无法承受;另一方面,失业、养老等社会属性的风险也需要依靠社会化的方式才能抵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体现。此外,和谐社会尤其注意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对于农民、下岗工人、残疾人等低收入者,都提出了相应的措施提高收入、扩大就业。十六大报告中还第一次提出了一个“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发展目标,而且明确提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提出“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和落后的标准”,提出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这些重要认识,并非仅仅是要证明一个少数群体利益的合理性,而是要证明社会绝大多数成员利益的合理性,从政策上保障了人民的利益。

必须完善民意表达机制,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民意充分和自由的表达是现代宪政国家所明确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在中国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让民意表达更加顺畅,有助于建设发达和高效的政治文明。首先,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制度上形成尊重民意、民意至上的表达渠道。一是要尽快修改和制定选举法、代表法、组织法、监督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等法律,扩大人大代表的直选范围,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二是要实现人大代表的职业化,减少人大代表数量,增加人大代表中普通代表的数量,提高代表素质;畅通人大代表的进出口渠道,制定人大代表辞职制度。三是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良性互动,确立人大代表对选区选民的责任机制,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其次,必须在政府和群众之间建立各种“利益沟通”的法律机制。“只有通过各种形式的沟通机制,政府与群众间才能取得协调一致、彼此信任,从而增进相互间的尊重与合作,避免相互间的误会和磨擦”。

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论是从其提出奋斗目标及其具体的部署,都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为本,时时处处为民着想的一贯作风。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只要我们以民为本,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就一定能顺利实现。

上一篇: 迪尔凯姆及其社会学思想
下一篇: 宗教工作对和谐社会的作用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